【绣】
繡【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息救切,音秀。《說文》五采備也。《釋名》繡,修也,文修修然也。《書·益稷》黼黻絺繡。《周禮·冬官考工記》畫繢之事,五采備,謂之繡。
又姓。《姓氏急就篇》漢有繡君實。
又《集韻》先彫切,音蕭。《類篇》綺屬。《詩·唐風》素衣朱繡。《箋》繡,當爲綃。《韻補》當讀如肖。
【段】
段【辰集下】【殳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緞。《說文》椎物也。一曰分段也。帛二曰緉,分而未丽曰匹,旣丽曰段。《張衡詩》美人贈我錦繡段。
又款段,馬名。《後漢·馬援傳》御款段。《註》款,猶緩也,言形段緩也。
又段谷,水名。《通典》秦州上邽縣有段谷水,姜維爲鄧艾破於此。《水經注》藉水又東合段溪水,出西南馬門溪,東北流。
又阿段,蠻獠之稱。《北史·蠻獠傳》獠無名字,以長幼次第呼之,丈夫稱阿謩、阿段。
又姓,出武威。《風俗通》段干木之後,有出遼西者,本鮮檀石槐之後。
又段干,複姓。
又卵不成也。與毈通。《管子·五行篇》羽卵者不段。
又《集韻》《韻會》《正韻》都玩切。同鍛。鍊也。一曰小冶也。《周禮·冬官考工記》段氏爲鏄器。
又通腶。《禮·昏義》婦執笲、棗、栗、段、脩以見。段,丁亂反。从殳,耑省聲。與叚別。叚乃假借之義,古馬切。俗通用,非是。
【千】
千【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蒼先切《集韻》《韻會》《正韻》倉先切,音阡。《說文》十百也。
又《廣韻》漢複姓。
又《韻補》叶雌人切,請平聲。《劉劭趙都賦》宮妾盈兮數百,食客過兮三千。越信孟之體,慕姬旦之懿仁。
【寻】
尋【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从工口,从又寸。工口,亂也。
又寸,分理之也。彡聲。《增韻》求也。《前漢·黃霸傳》語次尋繹。《註》抽引而出也。
又度名。《周禮·地官·媒氏註》八尺曰尋,倍尋曰常。《小爾雅》四尺謂之仞,倍仞謂之尋。《孟子》枉尺而直尋,宜若可爲也。
又仍也,繼也。《左傳·昭元年》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古語》毫末不扎,將尋斧柯。
又俄也。《晉羊祜讓開府表》以身誤陛下辱高位,傾覆亦尋而至。
又用也。《左傳·僖五年》將尋師焉。《註》尋,用也。
又侵尋,猶浸淫也。《前漢·武帝紀》巡郡縣,侵尋太山矣。
又借作溫燖。《左傳·哀十二年》吳使人請尋盟。子貢曰:若可尋也,亦可寒也。《註》尋,重也,溫也,前盟巳寒,更溫之使熱。與燖義同。
又長也。《揚子·方言》自關以西,秦晉梁益閒,凡物長謂之尋。
又俗謂庸常爲尋常。
又姓。晉尋會,唐劉黑闥將尋相。《韻會》毛氏曰:从口。俗从几作。
【贻】
貽【酉集中】【貝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與之切《集韻》《韻會》盈之切《正韻》延知切,音飴。《說文》贈遺也。經典通用詒。《爾雅·釋言》貽,遺。《註》相歸遺。《書·五子之歌》貽厥子孫。《詩·邶風》貽我彤管。《釋文》貽,本又作詒。
又《爾雅·釋魚》貽貝。《註》黑色貝也。
又《集韻》《類篇》羊吏切《正韻》以智切,音異。義同。
【皂】
皂【午集中】【白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2画
《正字通》俗皁字。
【隶】
隶【戌集中】【隶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徒耐切《集韻》待戴切,音代。《說文》及也。从又,从尾省。
又,持尾者,从後及之也。《玉篇》亦作逮。《集韻》或作。
又《廣韻》《集韻》《韻會》羊至切《正韻》以智切,音肄。義同。
又《廣韻》本也。
又《集韻》神至切,音示。《方言》餘也,秦晉之閒曰隶。○按今《揚子·方言》本作。
又《集韻》徒對切,音隊。从後及之也。
又一曰與也。
又大計切。音第。狐子也。○按《爾雅·釋獸》貍子。《釋文》音曳,《集韻》作隶,音大計切,未知何據。
又蕩亥切,音殆。與迨郞計切,音麗。《說文》附著也。《後漢·馮異傳》部分諸將,各有配隸。《註》隸,屬也。
又《孔融傳》皆隸名而已。
又《史記·酷吏傳》關東吏隸郡國出入關者。《註》隸,閱也。
又《廣韻》僕隸。《集韻》賤稱也。《左傳·隱五年》皁隸之事。《註》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
又《桓二年》士有隸子弟。《註》士,自以其子弟爲僕隸。《周禮·夏官·方相氏》帥百隸而時儺。《儀禮·旣夕》隸人涅厠。《註》隸人,罪人也。今之徒役作者也。《晉語》其猶隸農也。《註》隸,今之徒也。
又官名。《周禮·夏官》隸僕掌五寢之掃除糞洒之事。
又《秋官》司隸掌五隸之灋:罪隸、蠻隸、閩隸、夷隸、貉隸。
又《前漢·百官公卿表》司隸校尉周官。
又《後漢·律曆志》隸首作數。《註》博物記曰:隸首,黃帝之臣。一說隸首,善算者也。
又《正字通》姓也。漢隸延之。
又隸書。《晉書·衞恆傳》秦旣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難成,卽令隸人佐書,曰隸字,漢因行之。隸書者,篆之捷也。○按隸書,諸說不一。或云秦後旴陽變小篆爲隸書。或言程邈獄中所造。韻會辨之頗當,蓋古之隸,卽今之眞書行書也。周興嗣千字文,杜藁鍾隸。蕭子雲云:論草隸法,逸少不及元常,子敬不及逸少。任玠五體序云:隸則羲、獻、鍾、庾、歐、虞、顏、柳。孫過庭書譜曰:元常精于隸,伯英工于草,逸少兼之,此皆以眞行書爲隸也。歐陽修集古錄,始誤以八分書爲隸。書苑云:蔡琰言,割程隸八分,取二分,割李篆二分,取八分,於是爲八分書。任玠亦云:八分酌乎篆隸之閒,則隸之非八分可知。唐六典云:校書郞正字,所掌字體有五,一古文,二大篆,皆不用。三小篆,印璽旗旛用之。四八分,石經題曰:隸書,今楷字也。亦其一証。
又《集韻》力智切,音荔。附也。
又《類篇》力結切,音捩。僕也。《說文》本作,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