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qǐ,kǎi][yǐ][qī][chǐ,chě][qū]
平仄:仄仄平仄平
齿豁不可补,发脱无由栽,清晨明镜中,老色苍然来。
余年亦自惜,未忍付酒杯。
抽架取我书,危坐阖复开。
万世见唐尧,夔龙获亲陪。
寥寥三千年,气象挽可回。
岂以七尺躯,顾受世俗哀。道在无不可,廊庙均蒿莱。
【七尺】1.古代指二十岁。 2.指身躯。人身长约当古尺七尺,故称。
【岂】
豈【酉集中】【豆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袪俙切《集韻》《韻會》去幾切,音䔇。《說文》還師振旅樂也。
又欲也,登也。《徐曰》今借此爲語詞。《玉篇》安也,焉也。《廣韻》曾也。《增韻》非然之辭。《書·五子之歌》怨豈在明。《詩·召南》豈不夙夜。《傳》豈不,言有是也。
又《集韻》《正韻》通。軍勝之樂也。
又樂也,和也。○按經傳凱歌、凱風、愷悌、樂愷皆借豈。古凱、愷、豈音義通,今分爲二。《字彙》〈山下一〉从耑省。〈口下丷一〉从豆省。俗作山頭,非。《同文舉要》豈同剴,亦非。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又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又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又《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又《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又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又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又《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七】
七【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親吉切《集韻》《韻會》《正韻》戚悉切,音桼。少陽數也。《說文》陽之正也,从一,微隂从中衺出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註》七政,日月五星也。《詩·唐風》豈曰無衣七兮。《註》侯伯七命,車服皆以七爲節。
又詞家以七名篇,雖八首,問對凡七。七者,問對之別名,始枚乗七發,後傅毅七激,崔駰七依,曹植七啓,張協七命,繼之凡十餘家。
又三七,藥名。《本草綱目》言葉左三右四,故名。一說本名山桼。
又姓。明七希賢。
又人名。《續仙傳》殷七七,名文祥。《蘇軾詩》安得道人殷七七,不論時節遣花開。《正字通》或通作㭍桼漆。柒。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躯】
軀【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豈俱切《集韻》《韻會》虧于切,。
又《韻補》叶祛尤切。《楊方·合歡詩》同聲好相應,同氣自相求。我情與子親,譬如影追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