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īng][ér][chà][nǚ,rǔ][jìng][fēn,fèn][zhāng]
平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蓬岛瀛洲事渺茫,婴儿姹女竟分张。
仙凡自古云泥隔,空读人间不死方。
【婴儿】1.初生幼儿。 2.泛指幼童。 3.道家称铅为婴儿,水银为姹女。
【姹女】1.亦作"奼女"。 2.少女;美女。 3.道家炼丹,称水银为姹女。
【分张】〈书〉分手;离别。
【婴】
嬰【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4画
《廣韻》於盈切《集韻》伊盈切《正韻》於京切,音纓。《釋名》人始生曰嬰兒。胷前曰嬰,抱之嬰前,乳養之,故曰嬰。一曰女曰嬰,男曰孩。
又《六書故》女首飾也。嬰,所以飾也。《荀子·富國篇》處女嬰寶珠。別作瓔。
又加也。《賈誼·治安策》嬰之以芒刃。
又觸也。《韓非子·說難》龍喉下逆鱗,嬰之則殺人。
又繞也。《後漢·卓茂傳》嬰城者相望。
又縈也,絆也。《陸機詩》世網嬰吾身。《張九齡詩》形隨世網嬰。
又山名。《隋圖經》嬰山,幷州之主山。
又《山海經》金星之山,多天嬰,其狀如龍骨。
又九嬰,水火之怪。《淮南子·本經訓》堯使誅九嬰于凶水之上。
又盂也。與罌通。《天子傳》黃金之嬰之屬。
又姓。晉季膺之後。別作賏。
又《集韻》於慶切,音映。關中謂孩子曰嬰。
又於正切,音郢。嬰累,弱也。一曰絆也。
【儿】
儿【子集下】【儿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集韻》《韻會》而鄰切,音仁。《說文》人也。《玉篇》仁人也。孔子曰:人在下,故詰屈。《戴侗·六書故》人儿非二字,特因所合而變其勢。合於左者,若伯若仲。合於下者,若兒若見。《鄭樵·六書略》人象立人,儿象行人。
又《集韻》居拜切,音戒。仁人也。(兒)〔古文〕爾平聲。《說文》孺子也。象形。小兒頭囟未合。
又《韻會》男曰兒,女曰嬰。
又《韻會》兒,倪也。人之始,如木有端倪。
又《倉頡篇》兒,嬬也。謂嬰兒嬬嬬然,幼弱之形也。
又《韻會》姓也。漢有兒寬。
又《唐韻》五稽切《集韻》《韻會》研奚切《正韻》五黎切,音霓。姓也。《前漢·藝文志》兒良一篇。《註》師古曰:六國時人也。《兒寬傳》兒寬,千乘人也。
又《韻會》弱小也。通作倪。《孟子》反其旄倪。(兒)
【姹】
姹【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字彙》同奼。《讀書通》咤詫通。《六書統》姹奼古通。《司馬相如·子虛賦》過姹烏有先生。
【女】
女【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茹上聲。《博雅》女,如也。言如男子之敎,人之陽曰男,隂曰女。《易·繫辭》坤道成女。《詩·小雅》乃生女子,載寢之地,載衣之裼,載弄之瓦。《禮·內則》女子生,設帨於門右。《淮南子·地形訓》土地各以類生,澤氣生女。
又已嫁曰婦,未字曰女。《禮·曾子問》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
又星名。須女四星,主布帛,爲珍寶藏,一名婺女。十二月旦在北,二月旦中。
又織女三星,天女也,主苽果絲帛,見《星經》。
又水名。《山海經》嶧臯之山,其水出焉,東流注于激女之水。
又女戰法》。
又金女,西王母也,厥姓緱氏,見《集仙錄》。
又靑女,霜神也,至秋三月地氣下藏,靑女乃出,以降霜雪,見《淮南子·天文訓》。
又奼女,丹汞也。河上奼女,得火則飛,見《參同契》。
又國名。女子國,在巫咸北。《郭璞·圖贊》女子之國,浴于黃水。乃媷乃字,生男則死。
又東女國,女主號賔就。見《唐書·西域傳》。
又扶桑東千里有女國,其人容貌端正,身體有毛,見《通考》。
又姓。湯賢臣女鳩,女房,漢賢良女敦,晉大夫女叔寬。
又梵言阿摩,此言女,言母。蘇弗室利,此言善女。
又鸚䳇名雪衣女,見《漢武外傳》。鵲名神女,見《古今注》。蜆名縊女,見《爾雅·釋蟲》。螟蛉名戎女,見《毛詩·註疏》。
又《集韻》《韻會》忍與切。同汝,對我之稱。
又《廣韻》《集韻》《韻會》尼據切,茹去聲。以女妻人曰女。《書·堯典》女于時。
【竟】
竟【午集下】【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韻會》《正韻》居慶切,音敬。窮也,終也。《史記·項羽紀》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高祖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前漢·元帝紀》竟寧元年。《師古註》竟者,終極之言,言永安寧也。《霍光傳》縣官重太后,故不竟。《師古註》竟,窮竟其事也。
又《說文》樂曲盡爲竟。
又地名。《史記·白起傳》遂東至竟陵。《註》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
又姓。出《何氏姓苑》。
又《集韻》舉影切,音景。與境同,界也。《禮·曲禮》入竟而問禁。《疏》竟,界首也。《左傳·莊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字彙補》按竟界之竟,宜从上聲。徐師曾禮註:字彙附於去聲,非。
又《韻補》叶居亮切《郭璞·不死圖讚》有人爰處,員丘之上。稟此遐齡,悠悠無竟。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又《增韻》裂也,判也。
又《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又《玉篇》隔也。
又《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又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又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又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又《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又《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又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又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又《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又《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又《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又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张】
張【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弡《唐韻》陟良切《集韻》《韻會》中良切,帳平聲。《說文》施弓弦也。《禮·曲禮》張弓尚筋。《儀禮·鄕射禮》勝者執張弓。
又《廣雅》大也。《詩·大雅》孔修且張。《書·康王之誥》張皇六師。
又《廣雅》施也。《史記·武帝紀》張羽旗,設供具,以祀神君。
又《廣韻》開也。《老子·道德經》將欲翕之,必故張之。
又《韻會》設也。《史記·曹相國世家》取酒張坐飮。
又施絃曰張。《前漢·董仲舒傳》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
又羅取鳥獸曰張。《周禮·秋官·冥氏》掌設弧張。《註》弧張,罿罦之屬。《後漢·王喬傳》自縣詣臺朝,輒有雙鳧飛來,舉羅張之,但得一隻舄焉。
又計物之數曰張。《左傳·昭十三年》子產以幄幕九張行。《後漢·明帝八王傳》寵有彊弩數千張。
又星名。《史記·律書》西至于張。張者,言萬物皆張也。《天官書》張素爲廚,主觴客。《正義》張六星,六爲嗉,主天廚飮食,賞賚觴客。
又譸張,誑也。《書·無逸》民無或胥,譸張爲幻。
又蹶張,以足張弩也。《前漢·申屠嘉傳》以材官蹶張。《註》如淳曰:能脚踏强弩張之,故曰蹶張。師古曰:今之弩,以手張者曰擘張,以足張者曰蹶張。
又乖張,相戾也。《司馬貞·補史記序》其中遠近乖張。
又姓。《廣韻》本自軒轅第五子揮,始造弦,實張網羅,世掌其職,後因氏焉。風俗通云:張王李趙,黃帝賜姓也。出淸河,南陽,吳郡,安定,燉煌,武威,范陽,犍爲,沛國,梁國,中山,汲郡,河內,高平十四望。《詩·小雅》張仲孝友。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設也。《周禮·天官·掌次》掌凡邦之張事。《前漢·王尊傳》供張如法而辦。
又《韻會》自侈大也。《左傳·桓六年》隨張必棄小國。《釋文》張,豬亮反。
又張絃之張,亦音帳。《嵆康·琴賦》伶倫比律,田連操張,進御君子,新聲㺒亮。
又與脹通。《左傳·成十年》晉侯將食張如厠。《註》張,脹滿也。
又與帳通。《史記·高帝紀》復留止張飮三日。《註》張,幃帳也。
又《左傳·僖十五年》隂血周作,張脈僨興。《疏》血旣動作,脈必張起,故言張脈也。《釋文》張,中亮反。
又雄張。《後漢·班超傳》于寘王雄張南道。《註》雄張,猶熾盛也。張,丁亮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