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处留莺住

出自:清代·黄燮清《苏幕遮 皇觉寺至西竺庵》

拼音:[chǔ,chù][chǔ,chù][liú][yīng][zhù]

平仄:仄仄平平仄

夕阳桥,芳草浦。
十里江村,九里成烟雨。
认是西湖堤上去。
处处留人,处处留莺住
送征帆,吹恨绪。
衣绣相思,万里黄金缕。
今日轻阴明日絮。
添了残红,便算春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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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处处】定居﹐安居。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处】

處【申集中】【虍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

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廣韻》留也,息也,定也。

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

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

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

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

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

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

《廣韻》讀去聲,昌據切。所也。《詩·邶風》爰居爰處,爰喪其馬。《魯語》五三次。《註》次,處也。三處,野、朝、市也。

《集韻》居御切。通據。人名,齊有梁丘處。

通杵。《公羊傳·僖十二年》侯處臼卒。《註》《左傳》作杵臼。《說文》作処。《廣韻》俗作䖏。

【留】

留【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正字通》俗畱字。

【莺】

鶯【亥集中】【鳥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0画

《唐韻》烏莖切《集韻》於莖切《韻會》幺莖切,有鶯賦。

鳥羽文。《詩·小雅》交交桑扈,有鶯其羽。《毛傳》鶯然有文章也。俗作鸎,非。

【住】

住【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持遇切《集韻》《韻會》厨遇切,音駐。止也,立也,居也。《齊書·張融傳》融爲中書郞,未有居止,權牽船於岸上住。

姓。見《姓苑》。

與數同。《列子·黃帝篇》漚鳥之至者,百住而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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