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散何辜七尺躯

出自:宋代·陆游《病中遣怀》

拼音:[xiāo][sàn,sǎn][hé,hē,hè][gū][qī][chǐ,chě][qū]

平仄:平仄平平平仄平

鲜肥莫事肤寸舌,萧散何辜七尺躯。山路岂无孤店宿,渡头亦有小舟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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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萧散】犹萧洒。形容举止﹑神情﹑风格等自然,不拘束;闲散舒适。
【何辜】何罪,有什么罪。
【七尺】1.古代指二十岁。 2.指身躯。人身长约当古尺七尺,故称。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萧】

蕭【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蘇彫切《集韻》先凋切,音簫。艾蒿也。《詩·王風》彼采蕭兮。《疏》今人所謂荻蒿者是也。《禮·郊特牲》蕭合黍稷,臭陽達于牆屋。

《詩·小雅》蕭蕭馬鳴。《註》聲也。

《前漢·食貨志》江淮之閒,蕭然煩費。《註》蕭然猶騷然,勞動之貌。

蕭條,寂寥貌。《宋玉·九辨》蕭瑟兮草木搖落而變衰。《註》隂令促,急風疾暴也。

《論語》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何晏註》蕭之言肅也,牆謂屛也。君臣相見之禮,至屛而加肅敬。

斧名。《左思·魏都賦》蕭斧戢柯以柙刃。《說文註》蕭斧,芟艾之斧也。

國名。《左傳·文十四年》宋高哀爲蕭封人。《註》蕭,宋附庸國。

關名。《前漢·武帝紀》北出蕭關。

姓。《潛夫論》蕭氏,殷舊姓也。

叶音修。《毛詩·古音考》冽彼下泉,浸彼苞蕭。叶下周。《屈原·九歌》風颯颯兮木蕭蕭。叶下憂。◎按《周禮·地官·甸師》蕭茅註:鄭讀所六反,至杜子春始讀爲簫。

【散】

散【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枚《廣韻》《韻會》蘇旱切《集韻》顙旱切,音傘。㪔,通作散。《易·說卦》風以散之。《禮·曲禮》積而能散。

《公羊傳·莊十二年》散舍諸宮中。《註》散,放也。

《博雅》布也。《廣韻》散,誕也。《增韻》又宂散,閒散。《韻會》不自檢束爲散。《莊子·養生主》散人又惡知散木。《註》不在可用之數。

姓。《書·君奭》有若散宜生。《傳》散氏,宜生名。

酒尊名。《周禮·春官·鬯人》凡疈事用散。《註》漆尊也,無飾曰散。《儀禮·燕禮》酌散西階上。《註》酌散者,酌方壷酒也。《禮·禮器》賤者獻以散。《註》五升曰散。○按《周禮》《儀禮》《禮記》《釋文》音素旱反。《韻會》獨引此條入去聲,非是。蓋上去二聲可通讀也。

藥石屑曰散。《後漢·華陀傳》漆葉靑䴴散。

琴曲名。《晉書·嵆康傳》有廣陵散。

《廣韻》蘇旰切《集韻》《韻會》先旰切,音鏾。義同。

《集韻》相干切。與跚同。《史記·平原君傳》槃散行汲。《註》索隱曰:先寒反,亦作珊。音同。

【何】

何【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胡歌切《集韻》《韻會》《正韻》寒歌切,賀平聲。曷也,奚也,孰也,詰詞也。《書·臯陶謨》禹曰何。《詩·小雅》夜如何其。

誰何。猶言莫敢如何也。《賈誼·過秦論》利兵而誰何。

未多時曰無何,亦曰無幾何。《史記·曹參傳》居無何,使者果召參。

《前漢·袁盎傳》南方濕,君能日飮,無何,可免禍也。《註》無何,言更無餘事也。

《南史·西域傳》西域呼帽爲突何。

《古今樂錄》羊無夷伊那何,皆曲調之遺聲。

國名。《隋書》西域有何國。

姓。

娙何,漢女官名,秩比二千石。

《集韻》《正韻》下可切,賀上聲。同荷。儋也,負也。《易·噬嗑》何校滅耳。《詩·曹風》何戈與祋。《小雅》何簑何笠。《商頌》百祿是何。

通訶。《前漢·賈誼傳》大譴大何。《註》譴,責也。何,詰問也。

【辜】

辜【酉集下】【辛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姑。《說文》罪也。从辛古聲。《書·大禹謨》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周禮·夏官》以救無辜,伐有罪。

必也。《前漢·律歷志》六律,姑洗。洗,絜也。言陽氣洗物辜絜之也。《註》辜絜,必使之絜也。

磔也。《周禮·春官》以疈辜祭四方百物。《註》疈,披牲胷也。疈辜,披磔牲以祭也。

障也。《後漢·靈帝紀》豪右辜榷。《註》謂障餘人賣買而自取其利也。一作辜較,義同。

辜較,大槪也。詳車部較字註。

月名。《爾雅·釋天》十一月爲辜。

姓。

【七】

七【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親吉切《集韻》《韻會》《正韻》戚悉切,音桼。少陽數也。《說文》陽之正也,从一,微隂从中衺出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註》七政,日月五星也。《詩·唐風》豈曰無衣七兮。《註》侯伯七命,車服皆以七爲節。

詞家以七名篇,雖八首,問對凡七。七者,問對之別名,始枚乗七發,後傅毅七激,崔駰七依,曹植七啓,張協七命,繼之凡十餘家。

三七,藥名。《本草綱目》言葉左三右四,故名。一說本名山桼。

姓。明七希賢。

人名。《續仙傳》殷七七,名文祥。《蘇軾詩》安得道人殷七七,不論時節遣花開。《正字通》或通作㭍桼漆。柒。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躯】

軀【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豈俱切《集韻》《韻會》虧于切,。

《韻補》叶祛尤切。《楊方·合歡詩》同聲好相應,同氣自相求。我情與子親,譬如影追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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