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ēng,céng][duì][shù][shuō,shuì,yuè][fǎ]
平仄:平仄仄平仄
过士脱名检,高人落林丘。
骨性未应殊,作用科不侔。
讲师得三昧,宗学贯九流。
曾对树说法,解使石点头。
劫火焚地水,慈云认公楸。
报恩心种种,阅古事悠悠。
香火三生顾,因缘再世游。
文辞重柳请,衣服许堤留。
刀勒翻短褐,博雅惚前修。
【说法】1.宣讲宗教教义。 2.引申为讲解道理。 3.说书的方法。 4.措词。 5.意见﹔见解。
【曾】
曾【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昨稜切《集韻》《韻會》徂稜切,,古文窻字。下从曰,上从八,象氣之分散也。經典相承,隷省作曾。《詩·大雅》曾莫惠我師。《論語》曾是以爲孝乎。《孟子》爾何曾比予於是。
又《廣韻》經也。《增韻》嘗也。《韻會》乃也,則也。
又與層通。《後漢·張衡傳》登閬風之曾城兮。《文選》作層城。
又《廣韻》作滕切《集韻》《韻會》咨騰切,音增。《書·武成》惟有道曾孫周王發。《爾雅·釋親》王父之考爲曾祖,孫之子爲曾孫。《註》曾,猶重也。
又《左傳·襄十八年》曾臣彪將率諸侯以討焉。《註》曾臣,猶末臣。《疏》曾祖曾孫者,曾爲重義。諸侯之於天子,無所可重。曾臣猶末臣,謙之意耳。
又《楚辭·九歌》翾飛兮翠曾。《註》曾,舉也。
又與橧同。《禮·禮運》夏則居橧巢。《釋文》橧,本又作曾。
又與增同。《孟子》曾益其所不能。《孫奭·音義》曾當讀作增。
又姓。《姓氏急就篇》曾氏出於鄫,姒姓,莒滅鄫,子孫在魯者別爲曾氏。《孫奕·示兒編》曾字除人姓及曾孫外,今學者皆作層字音讀。然經史無音,止當音增。《韻會》今詳曾字有音者,合從本音。餘無音者從層音,亦通。
【对】
對【寅集上】【寸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都隊切《集韻》《韻會》《正韻》都內切,。《爾雅·釋言》對,遂也。《疏》遂者,因事之辭。《廣韻》答也。《增韻》揚也。《詩·大雅》以對于天下。《註》答天下仰望之心也。《書·說命》敢對揚天子之休命。
又《禮·曲禮》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又》君子問更端,則起而對。《註》離席對也。
又次對,轉對。《王球貽謀錄》唐百官入閤,有待制次對官。後唐天成中,廢待制次對官,五日一次,內殿百官轉對。
又當也,配也。《詩·大雅》帝作邦作對。《註》言擇其可當此國者而君之也。
又對簿。《史記·李將軍傳》廣年六十餘矣,終不能復對刀筆之吏。
又敵也。《吳陸遜曰》劉備今在境界,此疆對也。
又凡物峙曰對。《杜甫·萬丈潭詩》山危一徑盡,岸絕兩壁對。
【树】
樹【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殊去聲。《說文》生植之總名。《左傳·昭二年》季氏有嘉樹,宣子譽之。《禮·祭義》樹木以時伐焉。《淮南子·原道訓》萍樹根于水,木樹根于土。
又《爾雅·釋宮》屛謂之樹。《論語》邦君樹塞門。
又《揚子·方言》牀謂之杠。北燕、朝鮮閒謂之樹。
又獸名。《儀禮·鄉射禮》君國中射則皮樹中。《註》皮樹,獸名。謂皮作樹形以射之。
又姓也。《後魏·官氏志》樹洛于氏。後改爲樹氏。
又《唐韻》《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臣庾切,音豎。扶樹也。《徐鍇曰》樹之言豎也。種樹曰樹。《易·繫辭》古之葬者,不封不樹。《詩·小雅》荏染柔木,君子樹之。往來行人,心焉數之。
又立也。《書·說命》樹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師長。《泰誓》樹德務滋,除惡務本。《畢命》彰善癉惡,樹之風聲。
又諸侯之適子,天子命爲之嗣者,曰樹子。《穀梁傳·僖九年》無易樹子。俗作,非。
【说】
說【考證·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易·益卦》民説無彊。〕謹照原文無彊改爲無疆。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