绣牍亲裁与项斯

出自:明代·王稚登《奉答汝南公》

拼音:[xiù][dú][qīn,qìng][cái][yǔ,yù,yú][xiàng][sī]

平仄:仄平平平平仄平

平津阁上夜题诗,绣牍亲裁与项斯
字比宫云俱五色,情将禁柳共千丝。
袖中携出香偏入,马上看时月故随。
自是阳春元寡和,莫言寒屋报书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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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裁与】犹裁赐。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绣】

繡【未集中】【糸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息救切,音秀。《說文》五采備也。《釋名》繡,修也,文修修然也。《書·益稷》黼黻絺繡。《周禮·冬官考工記》畫繢之事,五采備,謂之繡。

姓。《姓氏急就篇》漢有繡君實。

《集韻》先彫切,音蕭。《類篇》綺屬。《詩·唐風》素衣朱繡。《箋》繡,當爲綃。《韻補》當讀如肖。

【牍】

牘【巳集中】【片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5画

《唐韻》《集韻》《韻會》徒谷切《正韻》杜谷切,音讀。《說文》書版也。《莊子·列禦寇》小夫之知,不離苞苴竿牘。《戰國策》取筆牘受之。《註》牘,書版也。《史記·倉公傳贊》緹縈通尺牘。《前漢·昌邑王傳》持牘趨謁。《註》師古曰:牘,木簡也。

樂器。《周禮·春官·笙師》舂牘應雅,以敎祴樂。《註》牘應雅敎其舂者,謂以築地。《疏》舂牘以竹,大五六寸,長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兩孔,髤畫,以兩手築地。牘應雅敎其舂者,謂賔醉而出,奏祴夏。以此三器築地,謂之行節。《釋名》舂,撞也。牘,筑也。以舂築地爲節也。《韻會》毛氏曰:說文从片賣聲。當作賣。从罒非。

【亲】

親【酉集上】【見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七平聲。《廣韻》愛也。《孝經序》親譽日著。《註》慈愛之心曰親。《荀子·不苟篇》交親而不比。《註》親謂仁恩。《周語》慈惠保民,親也。

近也。《易·乾卦》本乎天者親上,本乎地者親下。

《增韻》躬也。《詩·小雅》弗躬弗親。《箋》言不躬而親之也。《禮·文王世子》世子親齊而養。《註》親,猶自也。

《釋名》襯也。言相隱襯也。《增韻》姻也。《禮·大傳》親者,屬也。《疏》謂有親者,各以屬而爲之服。《左傳·昭十四年》祿勳合親。《杜註》親,九族也。《周禮·地官·大司徒》以隂禮敎親,則民不怨。《註》謂男女之禮,婚姻以時,則男不曠,女不怨。

六親,父母、兄弟、妻子也。《管子·牧民篇》上服度則六親固。

《前漢·禮樂志註》如淳曰:父、子、從父昆弟、從祖昆弟、曾祖昆弟、族昆弟,爲六親。

姓。《史記·孟嘗君傳》齊王逐周最,而聽親弗。《註》親弗,人姓名。《戰國策》作祝弗。

通作新。《大學》在親民。《程註》親,當作新。

《唐韻》七遴切《集韻》《韻會》七刃切《正韻》寸遴切,七去聲。《左傳·桓二年》庶人工商,各有分親。《註》以親疏爲分別。《釋文》有平去兩音。

《廣韻》親家也。《集韻》婚姻相謂爲親。

叶蒼先切,音千。《楊方·合歡詩》磁石引長針,陽燧下焱煙,宮商聲相和,心同自相親。《字彙》古从,非。

【裁】

裁【申集下】【衣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昨哉切《集韻》《韻會》牆來切,音材。《說文》制衣也。《玉篇》裂也。

《儀禮·士喪禮疏》布單衣,漢時名爲通裁。

節也。《易·繫辭》化而裁之謂之變。《吳語》救其不足,裁其有餘。

鑒別也。《後漢·李膺傳》獨持風裁。

自裁,自殺也。《前漢·霍光傳》卒有物故自裁。

裁度也,與財通。《易·泰卦》后以財成天地之道。

通纔。《前漢·功臣傳》戸口可得而數,裁什二三。

《廣韻》昨代切,音在。亦製裁也。《穀梁傳序》準裁靡定。《註》讀去聲。

《韻補》叶前西切,音齊。《楚辭·惜誓》黃鵠後時而寄處兮,鴟梟羣而制之。神龍失水而陸居兮,爲螻蟻之所裁。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项】

項【戌集下】【頁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胡講切《集韻》《韻會》《正韻》戸講切,學上聲。《說文》頭後也。《釋名》項,确也。堅确受枕之處。《儀禮·士冠禮》緇布冠缺項。《註》缺讀如有頍者弁之頍,緇布冠無筓者,著頍圍髮際,結項中,隅爲四綴,以固冠也。

冠後爲項。《儀禮·士冠禮》賔右手執項。《註》項,結纓也。

國名。《春秋·僖十七年》夏滅項。《註》項國,今汝隂項縣。《前漢·地理志》汝南郡縣,項。故國。

《唐書·西域傳》党項,漢西羌別種。

姓。《韻會》本姬姓國,齊滅之,子孫以國爲氏。《史記·項羽本紀》項氏世世爲楚將,封於項,故姓項氏。

大也。《詩·小雅》四牡項領。《傳》項,大也。《箋》但養大其領,不肯爲用。

《唐韻》正古胡孔切,鴻上聲。《張衡·西京賦》鮪鯢鱨鯋,修頟短項。大口折鼻,詭類殊種。

【斯】

斯【卯集下】【斤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風》墓門有棘,斧以斯之。《箋》維斧可以開析之。《呂覽·報更篇》趙宣孟見桑下餓人,與之脯一朐,曰斯食之。《註》斯,析也。

《爾雅·釋詁》斯,此也。《易·解卦》朋至斯孚。《詩·召南》何斯違期。

《詩·小雅》鹿斯之奔。《疏》此鹿斯與斯柳斯,斯皆辭也。

《禮·玉藻》二爵而言言斯。《註》斯,猶耳也。《疏》耳是助句之辭。

卽也。《書·金縢》大木斯拔。

賤也。《後漢·左雄傳》郞官部吏,職斯祿薄。《註》斯,賤也。

《正字通》雞斯,馬名。商王拘西伯於羑里。太公得犬戎雞斯之乗,以獻。

波斯,國名。

姓。《吳志·賀齊傳》剡縣史斯從。

與鮮同。《詩·小雅》有兔斯首。《箋》斯,白也。今俗語斯白之斯作鮮。齊魯之閒聲近斯。

與纚同。《禮·問喪》雞斯。《註》當爲筓,纚聲之誤也。

《集韻》山宜切,音釃。義同。

《集韻》斯義切,音賜。《詩·大雅》王赫斯怒。《箋》斯,盡也。《釋文》鄭音賜。

《韻補》叶新於切。《蔡邕·短人賦》熱地蝗兮蘆卽且,蒲中蛹兮蠶蠕須,視短人兮形若斯。《集韻》或作撕,亦作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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