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秋荒故宅

出自:宋代·范成大《秭归县》

拼音:[bēi][qiū][huāng][gù][zhái]

平仄:平平平仄平

永日贪程客,长年吊古诗。
悲秋荒故宅,负石惨空祠。
峻壁鸦翻倦,高畲麦秀迟。
穷山熊绎国,逼仄建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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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悲秋】对萧瑟秋景而伤惑。语出《楚辞.九辩》:"悲哉!秋之为气也。萧瑟兮,草木摇落而变衰。"
【故宅】旧宅;旧居。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悲】

悲【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府眉切《集韻》《韻會》《正韻》逋眉切,。《說文》痛也。从心非聲。有聲無淚曰悲。《詩·豳風》女心傷悲。《毛傳》春女悲,秋士悲。感其物化也。《鄭箋》春女感陽氣而思男,秋士感隂氣而思女,是其物化,所以悲也。一曰心非爲悲。心之所以非則悲矣。《淮南子·原道訓》憂悲多恚,病乃成積。

叶補皆切,擺平聲。《楚辭·九辯》春秋逴逴而日高兮,然惆悵而自悲。四時遞來而卒歲兮,隂陽不可與儷偕。

【秋】

秋【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音鰌。金行之時。《爾雅·釋天》秋爲白藏。《註》氣白而收藏也。《釋名》秋,就也,言萬物就成也。

繒也,繒迫品物使時成也。

《說文》禾穀熟也。《禮·月令》孟夏麥秋至。《澔曰》秋者,百穀成熟之期,此於時雖夏,於麥則秋,故云麥秋。《書·盤庚》乃亦有秋。

《禮·鄕飮酒義》西方者秋。秋,愁也。愁之以時,察守義者也。《註》愁讀爲揫,斂也。察嚴殺之貌。《春秋·繁露》秋之言猶湫也。湫者,憂悲狀也。

九月爲三秋。《詩·王風》一日不見,如三秋兮。

四秋。《管子·輕重乙篇》歲有四秋,而分有四時。故曰:農事且作,請以什伍農夫賦耜鐵。此謂春之秋。大夏且至,絲纊之所作,此謂夏之秋。大秋成,五穀之所會,此謂秋之秋。大冬營室中,女事紡績緝縷之所作,此謂冬之秋。

《廣韻藻》竹秋,三月也。蘭秋,七月也。

秋秋,馬騰驤貌。《前漢·禮樂志》飛龍秋游上天。

《揚雄·羽獵賦》秋秋蹌蹌入西園。《荀子·解蔽篇》鳳凰秋秋。《註》秋秋,猶蹌蹌。謂舞也。

春秋,魯史名。

大長秋,皇后官名。《前漢·百官表》景帝更將行爲大長秋。《師古註》將行,秦官名。秋者,收成之時,長者,恆久之義。

姓。

七遙切,音鍫。《揚雄賦》秋秋蹌蹌。蕭該讀。

《荀子·解蔽篇》鳳凰秋秋,其翼若干,其音若簫。秋與簫爲韻。

楚俱切,音蒭。《水南翰記》北方老嫗八九十歲,齒落更生者,能於夜出,食人嬰兒,名秋姑。秋讀如蒭酒之蒭。

【荒】

荒【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呼光切,音肓。《說文》蕪也。一曰草掩地也。《周語》田疇荒蕪。《韓詩外傳》四穀不升謂之荒。《爾雅·釋天》果不熟爲荒。

廢也。《書·蔡仲之命》無荒棄朕命。《傳》無廢棄我命。

大也。《詩·周頌》天作高山,大王荒之。《書·益稷》惟荒度土功。《傳》大治度水土之功。

《書·禹貢》五百里荒服。《爾雅·釋地》觚竹、北戸、西王母、日下,謂之四荒。

掩也。《詩·周南》南有樛木,葛藟荒之。

空也。《吳語》荒成不盟。

蒙也。《禮·喪大記註》在旁曰帷,在上曰荒。

《集韻》同慌。《楚辭·哀郢》荒忽其焉極。

通肓。《史記·扁鵲列傳》搦髓腦揲荒。《註》荒,膏荒也。

地名。《水經注》荒谷東岸有冶父城。《梁元帝·覽賦》夕瞻荒谷之寺。

歲名。《爾雅·釋天》大歲在己曰大荒落。

姓,見《通志·氏族略》。

【故】

故【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暮切,音顧。《說文》使爲之也。《註》徐鍇曰:故使之也。

《廣韻》事也。《易·繫辭》是故知幽明之故。《疏》故,謂事也。

《廣韻》舊也。《易·雜卦》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二曰敬故。《註》不慢舊也。

《書·大禹謨》。

《禮·曲禮·疏》故者,承上起下之語。

《禮·檀弓》非有大故,不宿於外。《註》大故,謂喪憂。

《前漢·藝文志》魯故二十五卷。《註》師古曰:故者,通其指義也。今流俗毛詩,攺故訓傳爲詁字,失眞。

《前漢·蘇武傳》前以降及物故,凡隨武還者九人。《註》師古曰:物故,謂死也。言其同於鬼物而故也。

《荀子·王霸篇》不隆本行,不敬舊法,而好詐故。《註》故,巧也。

《韻補》叶攻乎切,辜也。《賈誼·弔屈原文》般紛紛其離此尤兮,亦夫子之故也。歷九州而相其君兮,何必懷此都也。○按《史記》故作辜。

叶果五切。《東方朔·客難》悉力慕之,困於衣食,或失門戸,使蘇秦,張儀與僕生於今之世,曾不得掌故。《說文》从攴作故。故字原从攴作。

【宅】

宅【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旣宅。《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

《立政》克用三宅三俊。《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定也。《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註》安定天命也。

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叶徒落切,音鐸。《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集韻》或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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