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日孰与俦

出自:宋代·曾几《咏南池》

拼音:[yǒng][rì][shú][yǔ,yù,yú][chóu]

平仄:仄仄平平平

衡门久栖迟,永日孰与俦
既绝车马喧,遂适林塘幽。
荷香因雨来,水鸟鸣相酬。
虚怀睨物表,可以观天游。
古来英雄人,何异貉一丘。
茫然不知归,没世随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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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永日】1.长日,漫长的白天。 2.从早到晩;整天。 3.多日;长久。 4.谓消磨时日。
【孰与】何如。两者相比,择其一: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永】

永【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正韻》于憬切,音栐。《說文》水長也。象水巠理之長。《詩·周南》江之永矣。

《爾雅·釋詁》遠也,遐也。《揚子·方言》凡施于衆長謂之永。《書·大禹謨》萬世永賴。《詩·周頌》永觀厥成。

州名。《韻會》唐置以二水名。

姓。《列仙傳》有永石公。

《集韻》《正韻》與詠同。《書·舜典》詩言志,歌永言。《傳》謂歌詠其義,以長其言也。音詠。

如字。

【日】

日【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說文》實也。太陽之精不虧。《博雅》君象也。《釋名》日,實也,光明盛實也。《易·乾卦》與日月合其明。

《繫辭》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

《說卦》離爲火爲日。《周禮·天官·九註》日者天之明。《禮·祭義》日出於東。《史記·天官書註》日者,陽精之宗。《前漢·律歷志》日合於天統。《後漢·荀爽傳》在地爲火,在天爲日。《淮南子·天文訓》火氣之精者爲日。

《書·舜典》協時月正日。《傳》合四時之氣節,月之大小,日之甲乙,使齊一也。

《洪範》五紀,三曰日。《傳》紀一日。《疏》從夜半以至明日夜半,周十二辰爲一日。

《禮·曲禮》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疏》十日有五奇五偶,甲丙戊庚壬五奇爲剛,乙丁己辛癸五偶爲柔也。

《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註》迎長日者,建卯而晝夜分,分而日長也。

《左傳·文七年》日衞不睦。《註》日,往日也。

《左傳·桓十七年》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註》皆典歷數者。

《史記·日者傳註》卜筮占時日,通名日者。

《集韻》而力切,音眲。義同。

《韻補》叶而至切。《李嵩·述志賦》審機動之至微,思遺餐而忘寐。表略韻於納素,託精誠於白日。《類篇》唐武后作。

【孰】

孰【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殊六切《集韻》《韻會》《正韻》神六切,,隸作孰。生之反也。《禮·禮運》腥其俎,孰其殽。《特牲饋食禮》註,祭祀自孰始。

歲稔也。《禮·樂記》德盛而敎尊,五穀時孰。《前漢·食貨志》大孰則上糴三而舍一,中孰則糴一,使民食足。互見火部熟字註。

《爾雅·釋訓》孰,誰也。《楚辭·天問》圓則九重,孰營度之。《莊子·天運篇》孰主張是,孰維綱是。《史記·藺相如傳》公之視廉將軍,孰與秦王。

《正韻》何也。《論語》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正字通》審也。《漢武策賢良制》其孰之復之。○按《說文》生孰字本但作孰,後人加火,以別生熟之熟,而孰但爲誰孰字矣。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俦】

儔【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4画

〔古文〕音酬。衆也,等類也。《梁元帝·懷舊序》臨水登山,命儔嘯侶。《楚辭·王逸註》二人爲匹,四人爲儔。

通作疇。《前漢·韓信傳》其疇十三人。

誰也。《揚子·法言》儔克爾。與疇同。

《集韻》大到切。與翿同。《說文》翳也。《玉篇》隱蔽也。

叶如切,音除。《韓愈·盧夫人墓誌銘》伊昔淑哲,或圖或書。嗟咨夫人,孰與爲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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