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与谈上乘法

出自:宋代·曾丰《赠江西瑞上人至南海袖诗相过》

拼音:[wèi][zú][yǔ,yù,yú][tán][shàng,shǎng][chéng,shèng][fǎ]

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仄

六祖求衣从岭出,六祖得衣从岭入。
半夜抽身不露机,凹头解担犹留迹。
上人家住江之西,仆仆而南休所觅。
雅意真诚为衣求,衣已不传那可得。
假令为法不为衣,江西自是大法窟。
挑动上人熟机关,潮音激越箭锋疾。
空还即色色即空,佛便是心心是佛。
心源一了千佛空,底用区区祖衣钵。
达摩大鉴无两身,震旦天竺非异国。
眼高海仅小泡浮,道大岭才微沫结。
往还始不计西东,入出今何问南北。
要知飞舄杖筇因,直为玩山观水设。
玄钥无一勘不同,观玩之中容有说。
山数须弥水西江,须口能吸芥能纳。
吸犹不尽纳犹余,未足与谈上乘法
南海水况多于江,上人无口若为吸。
万一犹有口可开,我先剉断上人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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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未足】1.不足,不能。 2.犹言算不得。
【上乘】1.佛教名词。即“大乘”。佛教的主要流派之一。《宝积经》:“诸佛如来,正真正觉,所行之道,彼乘名为大乘,名为上乘。” 2.指高妙的境界或上等的事物(多用于文艺、技艺方面):上乘之作|所谓大巧若拙,书家之上乘也|人之相知,贵相知心,落了言诠,已非上乘。
【乘法】数学中基本运算方法之一。最简单的是正整数的乘法,即几个相同的数连加的简便算法,用连加的次数来乘被加数。例如2连加5次,就用5来乘2。参见"除法"。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未】

未【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無沸切,音味。《說文》未,味也。六月,百果滋味已具,五行木老於未,象木重枝葉之形。《爾雅·釋天》太歲在未曰協洽。《禮·月令註》季夏者,斗建未之辰也。

《前漢·律歷志》昧薆於未。《釋名》未,昧也。日中則昃,向幽昧也。

《玉篇》未猶不也,未有不,卽有也。

未央,複姓。見《李淳風·乙巳占》。

【足】

足【酉集中】【足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疋音哫。《說文》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註》徐鍇曰:口象股脛之形。《釋名》足,續也,言續脛也。《易·說卦》震爲足。《疏》足能動用,故爲足也。《禮·玉藻》足容重。《註》舉欲遲也。

《廣韻》滿也,止也。《書·仲虺之誥》矧予之德,言足聽聞。《詩·小雅》旣霑旣足。《禮·學記》學然後知不足。《老子·道德經》知足不辱。

不可曰不我足。《吳語》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

草名。《爾雅·釋草》虃,百足。《註》音纖。

姓。《戰國策》足强。《註》韓人。

《廣韻》子句切《集韻》遵遇切《韻會》子遇切《正韻》將豫切,音沮。《論語》巧言令色足恭。《疏》足,成也。謂巧言令德以成其恭,取媚于人也。《朱傳》過也。《揚子·法言》足言足容,德之藻矣。

《管子·五行篇》春辟勿時,苗足本。《註》足,猶擁也。

《廣韻》添物也。《類篇》益也。《前漢·五行志》不待臣音,復讇而足。

《韻補》叶子悉切。《易林》欲飛無翼,鼎重折足。失其福利,包羞爲賊。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谈】

談【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徒甘切《正韻》徒藍切,音郯。《說文》語也。《徐曰》談者,和懌而悅言之。《廣韻》談話,言論也。《公羊傳·閔二年》魯人至今以爲美談。《禮·儒行》言談者,仁之文也。《史記·滑稽傳》談言微中。《晉書·阮修傳》王衍當時談宗。

《玉篇》戲調也。《詩·小雅》不敢戲談。

手談。《續博物志》王中郞以圍碁爲坐隱,或亦謂之爲手談。

縣名。《南齊書·州郡志》談縣屬益州始康郡。

蠻州名。《唐書·地理志》嶺南道有談州。

姓。《蜀錄》漢有征東將軍談巴。

《正韻》亦作譚。詳譚字註。

《韻會小補》叶徒黃切,音唐。《急就章》曹富貴,李尹桑。蕭彭祖,屈宗談。

【上】

上【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丄時亮切,音尙。在上之上,對下之稱。崇也,尊也。《易·乾·文言》本乎天者親上。

《廣韻》君也。太上極尊之稱。《蔡邕·獨斷》上者,尊位所在。但言上,不敢言尊號。

上日。《書·舜典》正月上日。《註》孔氏曰:上日,朔日也。葉氏曰:上旬之日。曾氏曰:如上戊,上辛,上丁之類。

姓。漢上雄,明上觀,上志。

上官,複姓。

《唐韻》時掌切《集韻》《韻會》《正韻》是掌切,商上聲。登也,升也,自下而上也。《易·需卦》雲上于天。《禮·曲禮》拾級聚足,連步以上。

進也。《前漢·東方朔傳》朔上三千奏牘。

與尙通。《詩·魏風》上愼旃哉。《前漢·賈誼傳》上親,上齒,上賢,上貴。

《匡衡傳》治天下者審所上。

《韻補》叶辰羊切,音常。《楚辭·九懷》臨淵兮汪洋,顧林兮忽荒。修予兮袿衣,騎霓兮南上。

叶時刃切,音愼。《王微觀海詩》照本苟不昧,在末理知瑩。忽乗摶角勢,超騰送崖上。

叶矢忍切,音審。《郭璞·遊仙詩》翹首望太淸,朝雲無增景。雖欲思陵化,龍津未易上。《說文》上,高也。指事。時掌切。◎按字有動靜音,諸韻皆以上聲,是掌切,爲升上之上,屬動,去聲,時亮切,爲本在物上之上,屬靜。今詳《說文》上聲上字,高也,是指物而言,則本在物上之上亦作上聲矣。依諸韻分動靜音爲是。後倣此。

【乘】

乘【子集上】【丿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繩。《廣韻》駕也,登也。《易•乾卦》時乘六龍以御天。

因也。《孟子》不如乘勢。《老子•道德經》乗乗兮若無所歸。

治也。《詩•豳風》亟其乘屋。

勝也。《周語》乘人不義陵也。

計也。《周禮•夏官•槀人》乘其事,試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誅賞。

姓。漢煮棗侯乗昌。

《廣韻》《韻會》實證切《集韻》石證切,音剩。車也。《詩•小雅》元戎十乘,以先啓行。

物雙曰乘。《左傳•僖三十三年》弦高以乘韋先牛十二犒師。《揚子•方言》雙鴈曰乘。

物四數皆曰乘。《禮•少儀》乘壺酒。《孟子》發乗矢。

乗丘,地名。《爾雅•釋地註》乗丘,形似車乘也。

草名。《爾雅•釋草》望乘車。《註》可爲索,長丈餘。

《韻會》乘者,載也。取載事爲名。《孟子》晋之乗。◎按《韻瑞》引晋乘入平聲,誤。今宗譜曰家乘,義與史乘通。

《傳燈錄》禪有淺深階級,一小乘,一大乘。頓悟自心無漏智,此心卽佛,曰最上乘。《宋沙門契嵩•原敎篇》五乘皆統之於三藏。一人乗,二天乗,三聲聞乗,四緣覺乘,五菩薩乘。後三乘導其徒出世也。前二乗以欲不可輒去,就其情而制之也。皆去聲。

《集韻》諸應切,音證。姓也。《說文》本作椉。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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