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
復【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房六切,音伏。《說文》往來也。《廣韻》返也。《書·舜典》如五器卒乃復。《傳》復,還也。《詩·小雅》言歸思復。
又《韻會》答也。《書·說命》說復于王。
又《韻會》白也。《禮·曲禮》願有復也。
又《韻會》反命也。《周禮·天官》諸臣之復。《註》復,報也,反也。《疏》謂羣臣受王命,使臣行之訖,反報於王也。
又招魂曰復。《禮·檀弓》復盡愛之道也。《註》復謂招魂,庶幾其精氣之反。
又興復。《諸葛亮·出師表》興復漢室,還於舊都。
又姓。《正字通》元有復見心。
又州名。《隋書·地理志》後周置復州,大業初改曰沔州。
又復陶,官名。《左傳·襄三十年》使爲君復陶。《註》復陶,衣服之官也。
又衣名。《左傳·昭十二年》王皮冠秦復陶。《註》秦所遺羽衣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方六切,音福。《集韻》重也。《正韻》反覆也。《易·復卦》反復其道。《詩·小雅》顧我復我。《註》謂迴轉反復之也。
又《正韻》復,除也。《前漢·高帝紀》七大夫以下,皆復其身及戸勿事。《註》復其身,及一戸之內,皆不徭役也。
又與複通。《史記·秦始皇紀》爲復道,自阿房渡渭屬之咸陽。《前漢·高帝紀》上從復道上,望見諸將往往耦語。《註》上下有道,故謂之復。
又與覆通。《詩·大雅》陶復陶穴。《音義》復,累土於地上。《說文》作覆。
又《集韻》《韻會》《正韻》浮富切,浮去聲。《集韻》又也。《增韻》再也。《詩·大雅·大明序》文王有明德,故天復命武王也。
又叶房月切,音伐。《韓愈·招揚之罘詩》禮稱獨學陋,易貴不遠復。作詩招之罘,日夕抱饑渴。渴,巨列切。
又。
【彼】
彼【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補委切《集韻》補靡切,上聲。《說文》往有所加也。《玉篇》對此之稱。《詩·小雅》彼月而微,此日而微。《禮·檀弓》爾之愛我也,不如彼。
又外之之詞。《論語》彼哉彼哉。《疏》言如彼人哉無足稱也。
又《廣韻》也,邐也。
【租】
租【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則吾切《集韻》《韻會》《正韻》宗蘇切,祖平聲。《說文》田賦也。《長箋》且,古祖字。田賦用以給宗廟,故从且。《史記·孝文紀》賜天下民田租之半。
又凡稅皆曰租。《史記·馮唐傳》軍市之租。《註》謂軍中立市,市有稅,卽租也。《前漢·昭帝紀》罷榷酟官,令民得以律占租。《註》謂令民賣酒,以所得利占而輸其租。
又《廣韻》積也。《詩·豳風》予所蓄租。
又《六書故》田中禾稭也。《正字通》豳風蓄租,對上捋荼言。租當訓禾稾。蓄謂拾取餘稾待用。
又地名。《前漢·地理志》樂浪郡夫租。
又《集韻》子余切,音苴。包也。
又《集韻》《韻會》將侯切,音諏。包裹也。《周禮·春官·司巫》蒩館。《註》或作租,音諏。
【庸】
庸【寅集下】【广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容。《說文》庸,用也。《書·堯典》疇咨若時登庸。《傳》將登用之。《莊子·齊物論》爲是不用而寓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
又《爾雅·釋詁》常也。《易·乾卦》庸言之信,庸行之謹。《書·臯陶謨》自我五禮有庸哉。《傳》用我五等之禮接之,使有常。
又《玉篇》功也。《書·舜典》有能奮庸熙帝之載,使宅百揆。《傳》庸,功也。《晉語》無功庸者,不敢居高位。《註》國功曰功,民功曰庸。《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五曰保庸。《註》安有功者。
又《地官·大司徒》以庸制祿,則民興功。
又《爾雅·釋詁》勞也。《疏》謂勞苦。
又《釋訓》庸庸,勞也。《疏》有功庸者皆勞也。《詩·王風》我生之初尚無庸。《箋》庸,勞也。
又《廣韻》和也。《禮·中庸疏》以其記中和之爲用也。
又《集韻》愚也。《史記·周勃傳》才能不過凡庸。
又豈也。《左傳·莊十四年》庸非貳乎。《前漢·文帝紀賜尉佗書》雖王之國,庸獨利乎。
又租庸賦法。《唐書·食貨志》用民之力,歲二十日,閏加二日,不役者日爲絹三尺,謂之庸。
又水庸。《禮·郊特牲》祭坊與水庸事也。《註》水庸,溝也。《疏》坊者所以畜水,亦以鄣水。庸者所以受水,亦以泄水。
又國名。《左傳·文十六年》楚滅庸。《註》庸,今上庸縣,屬楚之小國。
又庸浦,地名。《左傳·襄十三年》戰于庸浦。
又姓。《姓譜》庸國子孫,以姓爲氏。《前漢·儒林傳》膠東庸生。
又與鄘通。《前漢·地理志》遷邶庸之民於邑,故邶庸衞三國之詩,相與同風。○按《毛詩》作鄘。
又與墉通。《詩·大雅》因是謝人,以作爾庸。《註》庸,城也。《禮·王制》附于諸侯曰附庸。《註》附庸,小城也。
又與傭通。《前漢·欒布傳》窮困賣庸於齊。《註》師古曰:謂庸作受顧也。《司馬相如傳》與庸保雜作。《註》師古曰庸即謂賃作者保謂庸之可信任者也。
又與鏞通。《詩·商頌》庸鼓有斁。《傳》大鐘曰庸。
又叶于方切,音央。《琳·車渠椀賦》廉而不劌,婉而成章。德兼聖哲,行應中庸。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