叱咤在三尺

出自:宋代·五迈《题江郎石》

拼音:[chì][zhà][zài][sān][chǐ,chě]

平仄:仄仄仄平仄

崒嵂天外来,生平眼不识。
道傍问行人,指此为何石。
云是江郎神,兹地显灵迹。
岳渎孕精灵。阴阳陶器质。
壁立千万仞,葱翠欲滴。
缥缈出尘寰,上与太清迫。
伏如蛟龙蟠,耸如麒麟逸。
开如旌旗扬,敛如圭绶直。
交酬如大宝,相敬见颜色。
特立如正子,斋庄不可昵。
勇如毛大夫,囊锥颖出。
烈如蔺相如,挺身卫金璧。
劲如傅介子,叱咤在三尺
直如太史公,巉岩操史笔。
裒萃许精英。状出大奇特。
谁言造化工,於物无雕刻。
我来揖清标,倚杖立欢息。
年来天柱倾,谁是扶持力。
愿移此灵根,支拄天西北。
三光五岳气,要使合为一。
血食千万年,与国同无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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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叱咤】1.大声d03a喝:叱咤之声,不禁于耳。 2.大声怒骂:张目叱咤之间,众不敢前。
【在三】《国语.晋语一》:""民生于三,事之如一。"父生之,师教之,君食之。非父不生,非食不长,非教不知,生之族也,故壹事之,唯其所在,则致死焉。"韦昭注:"三,君﹑父﹑师也。"后以"在三"为礼敬君﹑父﹑师的典故。
【三尺】1.古以三尺竹简书写法律条文,因以指法、法律:胆大泼天,目无三尺。 2.指剑:三尺青锋|手提三尺定山河。 3.童子,小儿:三尺童子|更难抛三尺啼娃。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叱】

叱【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說文》訶也。《倉頡篇》大訶爲叱。《禮·曲禮》尊客之前不叱狗。《左傳·昭二十六年》子囊帶從野洩,叱之。《公羊傳·莊十一年》手劒而叱之。《史記·淮隂侯傳》喑噁叱咤,千人皆廢。

《集韻》亦作嘯。《禮·內則》不嘯不指。《註》嘯讀爲叱。

《集韻》《韻會》,昌實反,徐邈音七。《毛晃曰》从口从七。或从匕,誤。

【咤】

咤【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集韻》《韻會》陟嫁切,音奼。《玉篇》與吒同。噴也,叱怒也。《史記·淮隂侯傳》項王喑惡叱咤。《前漢·王吉傳》口倦乎叱咤。

《禮·曲禮》毋咤食。《疏》謂於口舌中作聲,似嫌主人之食。

悲也。《蔡琰·悲憤詩》怛咤靡肝肺。

與詫通。《孟子·顧鴻鴈麋鹿註》其心以爲娛樂誇咤。《後漢·王符傳》轉相誇咤。

《集韻》或作喥,詳後喥字註。

《集韻》《韻會》《正韻》都故切,音妒。《書·顧命》三祭三咤。《傳》三祭酒三奠爵。《釋文》咤音妒。《集韻》本作㓃。或作宅詫。

《廣韻》《集韻》陟加切,音奓。《玉篇》與吒同。《集韻》或作喥。

《廣韻》達利咤,出《釋典》。

《集韻》闥各切,音託。奠爵也。書三咤。徐邈讀。或省作宅。○按書《釋文》咤,陟嫁反,又音妒,又音託,又豬夜反,凡重音四。一作宅,一作詫,凡重文三。

【在】

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昨宰切《集韻》《韻會》《正韻》盡亥切,裁上聲。《爾雅·釋訓》居也。《易·乾傳》在下位而不憂。

察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禮·文王世子》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

存也。《論語》父母在。

所在也。《前漢·武帝紀》徵詣行在。《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謂所居爲行在所。

姓。晉汝南太守在育。

脾神曰常在,見《黃庭經》。

昨代切,音載。義同。

叶雌氏切。音此。善也。《詩·小雅》不屬于毛,不離于裏。天之生我,我辰安在。

叶才里切。示上聲。《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乗雲兮,求虙,今作在。《正字通》在,本昨代切,舊本泥韻書先才上聲訓居,次轉去聲訓所,不知所卽居,非上聲者訓居,去聲者訓所也。○按在有上去二聲。字書韻書皆然。《禮韻》原許通押,《字彙》分訓,似泥。《正字通》不从上轉去,亦非。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姓。明三成志。

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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