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肯作公称法嗣

出自:宋代·陈师道《赠知命》

拼音:[bù,fǒu][kěn][zuò][gōng][chēng,chèn,chèng][fǎ][sì]

平仄:仄仄仄平平仄仄

黑头居士元方弟,不肯作公称法嗣
外人怪笑那得知,他日灵山亲授记。
学诗初学杜少陵,学书不学王右军。
黄尘扶杖笑邻女,白衫骑驴惊市人。
静中作业此何因,醉里逃禅郤甚真。
顾我无钱呼毕曜,有人载酒寻子云。
君家鲁直不解事,爱作文章可人意。
一人可以穷一家,怪君又以才为累。
请将饮酒换吟诗,酒不穷人能引睡。
不须无事与多愁,老不欲醒惟欲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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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不肯】不同意;不接受。
【公称】机器性能、图纸尺寸等的规格或标准。
【法嗣】1.佛教语。禅宗指继承祖师衣钵而主持一方丛林的僧人。 2.指学艺等方面的继承人。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不】

不【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

《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

《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

《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

《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

《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䳡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䳡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䳕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謂之隹,揚州人亦然。

未定之辭也。《陶潛詩》未知從今去,當復如此不。

姓。《晉書》汲郡人不準。◎按《正字通》云:不姓之不,轉注古音,音彪。

《正韻》芳無切。與柎通。花萼跗也。《詩·小雅》鄂不韡韡。《鄭箋》承華者,鄂也。不當作柎。鄭樵曰:不象萼蔕形。與旉通。《陸璣詩疏》柎作跗。《束皙·補亡詩》白華絳趺。《唐詩》紅萼靑趺皆因之。

華不注,山名,在濟南城東北。《左傳·成二年》晉卻克戰于鞌,齊師敗績。逐之,三周華不注。《伏琛齊記》引摯虞畿服經,不,與詩鄂不之不同。李白詩:兹山何峻秀,彩翠如芙蓉。蓋因華跗而比擬之。胡傳讀不如卜,非。

《古詩·日出東南隅行》使君謝羅敷,還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亦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〇按愚當讀若吾,疑模切,與敷不夫叶。敷不夫本同模韻,《正字通》不改音符,叶夫愚,非是。

與丕同。《書·大誥》爾丕克遠省。馬融作不。《秦·詛楚文》不顯大神巫咸。《秦·和鐘銘》不顯皇祖。與詩周頌不顯不承同。不顯不承,猶書云丕顯丕承也。

《韻補》叶補美切,音彼。《荀子·賦篇》然易知,而致有理者與。君子所敬,而小人所不者與。所不謂小人所鄙也。《正字通》不字在入聲者,方音各殊,或讀逋入聲,或讀杯入聲。司馬光切韻圖定爲逋骨切,今北方讀如幫鋪切,雖入聲轉平,其義則一也。

【肯】

肯【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正韻》苦等切,音懇。《爾雅·釋言》肯,可也。《詩·衞風》惠然肯來。《箋》可也。《前漢·高帝紀》高帝數讓,衆莫肯爲。

《集韻》可亥切,音愷。《字林》著骨肉也。《莊子·養生主》技經肯綮之未嘗。《註》著骨肉也。肯,著也。《集韻》或作肎肻。

【作】

作【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胙臧入聲。興起也。《易·乾卦》聖人作而萬物覩。《書·堯典》平秩東作。

振也。《書·康誥》作新民。

造也。《禮·樂記》作者之謂聖。《詩·鄘風》定之方中,作于楚宮。

爲也。《詩·鄭風》敝予又改作兮。

始也。《詩·魯頌》思馬斯作。

坐作。《周禮·夏官》大司馬敎坐作進退之節。

將作,秦官名。《前漢·百官表》秩二千石,掌宮室。

作猶斮也。《禮·內則》魚曰作之。《註》謂削其鱗。

汨作,逸書篇名。

姓。漢涿郡太守作顯。

與詛同。怨謗也。《詩·大雅》侯作侯祝。

《集韻》《韻會》《正韻》子賀切,音佐。《後漢·廉范傳》廉叔度,來何暮,不禁火,民夜作,昔無襦,今五袴。《韓愈詩》非閣復非船,可居兼可過。君去問方橋,方橋如此作。今方音作讀佐。俗用做。

《韻補》叶總古切,音阻。《韓愈·處州孔子廟》惟此廟學,鄴侯所作。厥初庳下,神不以宇。

叶子悉切,音卽。《擊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琳·客難》太王築室,百堵俱作。西伯營臺,功不浹日。

【公】

公【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㒶《唐韻》《正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音工。《說文》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厶音私。《韓非曰》自營爲厶,背厶爲公。《徐曰》會意。《爾雅·釋言》無私也。《書·周官》以公滅私,民其允懷。

《玉篇》方平也,正也,通也。

《禮·禮運》大道之行,天下爲公。《註》公猶共也。

爵名,五等之首曰公。《書·微子之命》庸建爾于上公。

三公官名。《韻會》周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漢末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爲三公。東漢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

官所曰公。《詩·召南》退食自公。

父曰公。《列子·黃帝篇》家公執席。《前漢·郊祀志》天子爲天下父,故曰鉅公。

婦謂舅曰公。《前漢·賈誼策》與公倂倨。

尊稱曰公。《賈誼策》此六七公皆亡恙。

相呼曰公。《史記·毛遂傳》公等碌碌。

事也。《詩·召南》夙夜在公。《註》夙夜在視濯垢饎爨之事。

星名。《隋書·天文志》七公七星,在招搖東,天之相也。

姓。《韻會》漢有公儉。

諡法,立志及衆曰公。

與功通。《詩·小雅》以奏膚公。《大雅》王公伊濯。

《集韻》諸容切,音鐘。同妐。夫之兄爲兄妐。一曰關中呼夫之父曰妐。或省作公。通作鍾。

《韻補》叶姑黃切,音光。《東方朔·七諫》邪說飾而多曲兮,正法弧而不公。直士隱而避匿兮,讒諛登乎明堂。

【称】

稱【午集下】【禾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處陵切,音爯。知輕重也。《說文》銓也。春分而禾生,夏至晷景可度,禾有秒,秋分而秒定,律數十二秒當一分,十分爲寸,其重以十二粟爲一分,十二分爲銖。故諸程品皆从禾。《禮·月令》蠶事旣登,分繭稱絲效功,以共郊廟之服。

揚也,謂也。《禮·表記》君子稱人之善則爵之。《前漢·賈誼傳》以能誦詩書屬文,稱於郡中。

言也。《禮·檀弓》言在不稱徵。《射義》好學不倦,好禮不變,旄期稱道不亂。

舉也。《書·牧誓》稱爾戈。《疏》戈短,人執以舉之,故言稱。

名號謂之稱。《孟子·題詞》子者,男子之通稱。

姓。《前漢·功臣表》新山侯稱忠。

《廣韻》昌證切《集韻》《韻會》昌孕切,音秤。權衡正斤兩者。俗作秤。見前。

度也,量也。《易·謙卦》君子以稱物平施。

適物之宜也。《易·繫辭》巽稱而隱。《禮·禮器》禮不同,不豐,不殺,蓋言稱也。

愜意。《爾雅·釋詁》稱,好也。《註》物稱人意亦爲好。

相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輿人》爲車輪崇車廣衡長,參如一謂之參稱。《註》稱,猶等也。

衣單複具曰稱。《禮·喪大記》袍必有表,不襌。衣必有裳,謂之一稱。《註》袍,褻衣,必有以表之,乃成稱也。

副也。《前漢·孔光傳》無以報稱。

舉也。《前漢·食貨志》當其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註》稱,舉也。今俗謂之舉錢。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曰法。

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嗣】

嗣【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台孠《唐韻》《集韻》《韻會》,故从口。《玉篇》嗣,續也,繼也。《書·舜典》舜讓于德,弗嗣。《大禹謨》罰弗及嗣。

《詩·鄭風》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傳》嗣,習也。《疏》學習音樂。

姓。《廣韻》風俗通云,衞嗣君後。

叶音祚。《前漢·敘傳》孝武六子,昭齊無嗣,燕刺謀逆,廣陵祝詛。《註》師古曰,嗣合韻音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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