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ǎ][jiè][chéng,dèng][chéng,dèng][qīng][kě,kè][jū]
平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霞友相从,云房会、笑谈真息。正郁蒸天气轻汗,静中难敌。冰玉旋敲新荐几,玄冥坐使寒生席。命月圆、时复泛金瓯,鲸波吸。除烦热,浇胸臆。功殊胜,神通力。笑玉川风味,赵州陈迹。法界澄澄清可掬,灵空浩浩光无极。问个中、真味口难言,知端的。
【法界】佛教语。梵语dharma-dh?tu的意译。通常泛称各种事物的现象及其本质。
【澄澄】清澈明洁貌。
【澄清】1.清净明澈:月色明朗,夜空澄清|碧绿而澄清的湖水。 2.使混乱局面得以改变:有澄清天下之志|内忧外患澄清日,痛饮黄龙定约君。 3.搞清楚;弄明白:澄清思想|问题必须澄清。 4.(dèng-)使液体中杂质沉淀,液体变清:用明矾或净水剂使水澄清|要等水澄清了才能用。
【可掬】可以用手捧住。形容情状明显。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界】
界【午集上】【田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古拜切《集韻》《韻會》《正韻》居拜切,音戒。《說文》境也。《爾雅·釋詁》界,垂也。《孟子》域民不以封疆之界。
又《增韻》分畫也,限也。《後漢·馬融傳》奢儉之中,以禮爲界。《註》界,猶限也。
又《增韻》離閒也。《揚雄·解嘲》范睢界涇陽。《註》界者,界其兄弟使疏也。
又地名。《後漢·獻帝紀》袁紹及公孫瓚戰於界橋。《註》今貝州宗城縣東有古界城,近枯漳水,則界橋在此也。
又與也。《後漢·桓譚傳》非身力所得,皆以臧界告者。《註》界,與也。音必二反。
又《韻補》叶居吏切,音記。《陶潛·感士不遇賦》悼賈傅之秀朗,紆遠轡於促界。悲董相之淵致,屢乗危而幸濟。《集韻》本作畍。或作堺。
【澄】
澄【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古文〕浧《集韻》持陵切,音懲。《增韻》水靜而淸也。《謝靈運詩》秋水共澄鮮。
又《曹植詩》明月澄淸景。《註》澄,湛也。
又酒名。《禮·禮運》澄酒在下。
又山名。《廣輿記》在南昌豐城縣。
又《集韻》除庚切,音棖。
又直拯切,懲上聲。
又澄應切,音瞪。義同。
又《集韻》唐亙切,音鄧。淸濁分也。
【清】
圊【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七情切《集韻》親盈切,音淸。《說文》厠淸也。《徐鍇曰》厠古謂之淸者,言汚穢常當淸除也。《博雅》圂厠也。《釋名》雜也,言人雜厠其上也。
又《集韻》倉經切,音靑。義同。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又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又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又《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又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掬】
掬【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居六切,音菊。與匊同。兩手曰掬。《禮·曲禮》受珠玉者以掬。《疏》謂手中也。《左傳·宣十二年》舟中之指可掬也。
又《詩詁》兩手曰臼,屈掌曰匊。
又《小爾雅》掬,一升也。今俗謂兩手所奉爲一掬,則數合也。
又《揚子·方言》離也。齊同。《韻會》本作揈。《正字通》本作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