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
欲【辰集下】【欠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余蜀切《集韻》《韻會》兪玉切《正韻》余玉切,音浴。《說文》貪欲也。从欠谷聲。《徐曰》欲者,貪欲。欲之言續也。貪而不已,於文欠谷爲欲。欠者開口也。谷,欲聲。《禮·曲禮》欲不可從。《疏》心所貪愛爲欲。
又《禮運》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
又物欲。《禮·樂記》人生而靜,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動,性之欲也。《老子·道德經》不見可欲,使心不亂。
又《增韻》愛也。《孟子》可欲之爲善。《禮·曲禮》問疾不能遺,不問其所欲。
又期願之辭。《論語》我欲仁。《大學》欲明明德於天下。《文子·微明篇》心欲小,志欲大。
又婉順貌。《禮·祭義》其薦之也,敬以欲。
又將然也。《古銘》欲墮不墮,逢王顆。《杜甫詩》渾欲不勝簪。
又與慾通。《詩·大雅》匪棘其欲。《註》與慾同。
又《集韻》《韻會》兪戍切,音裕。義同。《揚雄·羽獵賦》壯士忼慨,殊鄕別趣。東西南北,騁嗜奔欲。《潘岳·西征賦》旣餐服以屬厭,泊恬靜以無欲。俱讀裕。
又叶余律切,音聿。《易林》鼎足承德,嘉謀是克。爲王開庭,得心所欲。
【挞】
撻【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3画
〔古文〕他達切,音闥。打也,抶也。《書·益稷》撻以記之。
又《說命》若撻于市。《周禮·地官·閭胥》凡事,掌其比觵撻罰之事。《註》撻,扑也。《疏》有失禮,輕者以觵酒罰之,重者以楚撻之。《儀禮·鄉飲酒禮》罰不敬,撻其背。
又疾也。《詩·商頌》撻彼殷武。《疏》撻是速疾之意。《釋文》韓詩云:達也。
又弣側矢道也,以韋爲之。《儀禮·士喪禮》設依撻焉。《註》今文撻爲銛。
又《崔豹·古今註》蛺蝶,江東呼爲撻末。本从作。
【群】
群【未集中】【羊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五經文字》羣,俗作群。
【邪】
邪【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似嗟切《集韻》《韻會》《正韻》徐嗟切,音斜。《廣韻》不正也。《正韻》姦思也,佞也。《易·乾卦》閑邪存其誠。《書·大禹謨》去邪勿疑。
又《韻會》辟邪,獸名。
又《唐韻》以遮切《集韻》《韻會》《正韻》余遮切,音耶。《說文》琅邪,郡名。
又莫邪,劒名。吳大夫莫邪作寶劒,因名。
又呼韓邪,匈奴王名。《前漢·宣帝紀》呼韓邪單于來朝。
又若邪,水名。在越州會稽縣。
又胥邪,木名。《司馬相如·上林賦》留落胥邪。《註》胥邪,似椶櫚,皮可爲索。
又汙邪,下地田也。《史記·滑稽傳》汙邪滿車。
又助語,又疑辭,經傳俱作邪,俗作耶。
又《集韻》羊諸切,音余。與餘同。《史記·歷書》歸邪於終。《註》邪,餘分也。終,閏月也。
又《集韻》時遮切,音闍。瑞星名。《史記·天官書》如星非星,如雲非雲,命曰歸邪。《註》邪,音蛇。
又《字彙補》子可切,音左。《前漢·司馬相如傳》邪與肅愼爲鄰。《註》邪讀爲左,謂東北接也。
又叶詳於切,音徐。《詩·邶風》其虛其邪,旣亟只且。《註》邪,亦作徐。緩也。
又叶伊宜切,音移。《尚書·考靈曜》虛爲秋,昴爲冬期。隂氣相左,德乃不邪。
【无】
无【卯集下】【无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唐韻》武夫切,音巫。《說文》。王育說,天屈西北爲无。《易·乾卦》无咎。《釋文》无音無。易內皆作此字。《藝苑雄黃》无亦作亡。古皆用亡无,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詩、書、春秋、禮記、論語本用无字,變篆者變爲無,惟易、周禮盡用无。然論語亡而爲有,我獨亡,諸無字,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故不改也。
又《廣韻》莫胡切,音模。南无,出《釋典》。(無)〔古文〕而無傲。
又《益稷》懋遷有無化居。
又《爾雅·釋詁》虛無之閒也。《註》虛無皆有閒隙。《老子·道德經》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周子·太極圖說》無極而太極。
又《禮·三年問》無易之道也。《註》無,猶不也。
又縣名。《前漢·地理志》越巂郡會無縣。
又姓。《正字通》漢無且明,無能。
又《廣韻》漢複姓無庸無鉤,俱出自楚。
又文無,藥名。《古今注》相別贈之以文無。文無,一名當歸。
又《說文奇字作无。《玉篇》虛无也。周易無字俱作无。
又《集韻》或作亡。《詩·衞風》何有何亡。
又通作毋。書,無逸。《史記·魯世家》作毋逸。
又通作毛。《後漢·馮衍傳》飢者毛食。《註》衍集:毛作無。今俗語猶然。或古亦通乎。《佩觿集》河朔謂無曰毛。《通雅》江楚廣東呼無曰毛。
又《集韻》或作武。◎按禮器:詔侑武方。註:武當爲無,聲之誤也。鄭註:明言其誤。集韻合無,武爲一。非。《集韻》無或作橆。韻會,,尤非。
又按讀書通云:通作勿莫末沒蔑微不曼瞀等字,或止義通,或止音近,實非一字也。讀書通誤。
又梵言,南無呼那謨。那如拏之上聲,謨音如摩,猶云歸依也。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又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又《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又《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又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又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箠】
箠【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8画
《集韻》是爲切,音垂。竹名。《張衡·南都賦》其竹則篠簳、箛箠。
又《廣韻》竹垂切《集韻》株垂切,又中葵切,音追。竹節也。
又《廣韻》之累切《集韻》《韻會》主蘂切,音捶。擊馬策也。《史記·張耳陳餘傳》杖馬箠,下趙數十城。
又《集韻》是棰切,音菙。義同。
又笞法志》景帝中六年定箠令,笞者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當笞者笞臋,毋得更人。畢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