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笔平枉讼

出自:宋代·韩维《奉同原甫郓州乐郊》

拼音:[dān][bǐ][píng][wǎng][sòng]

平仄:平仄平仄仄

诗人歌乐郊,以政不以游。
太守名是地,岂非为民谋。
下车布条教,惠爱春风柔。
丹笔平枉讼,赭衣息奸偷。
政和岁亦丰,闾里舞且讴。
及我闲暇时,驾言此淹留。
杂花艳暄朝,翠竹鲜霜秋。
有台下观渔,有堂前抗侯。
觞斝纷错,管鼓亦喧啾。
都人从公来,小大毕休休。
施设苟异此,且为民所仇。
台高池益深,不若墟与丘。
贤而后能乐,轲言良有由。
聊书太守意,庶几来者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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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丹笔】1.朱笔。 2.犹史笔。
【枉讼】冤案,错案。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丹】

丹【子集上】【丶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單。赤色丹砂也。《書·禹貢》礪砥砮丹。《山海經》丹以赤爲主,黑白皆丹之類。《陶弘景曰》卽朱砂也。

道家以烹鼎金石爲外丹,吐故納新爲內丹。《黃庭經》九轉八瓊丹。《註》八者:朱砂,雄黃,空靑,硫黃,雲母,戎鹽,硝石,雌黃也。

《博物志》和氣相感,則陵出黑丹。仁主壽昌,民延壽命,天下太平。

以朱色塗物曰丹。《揚雄·解嘲》朱丹其轂。

容美曰渥丹。《詩·秦風》顏如渥丹。

赤心無僞曰丹。《謝朓詩》旣秉丹石心,寧流素絲涕。

姓。漢丹玉,宋丹山,明丹衷。

丹陽,郡名。漢武帝攺鄣郡爲丹陽郡。晉武帝分立宣城,毗陵二郡。

州名。本赤翟地,元魏置汾州,後改丹州。

《崔豹古今註》丹徼,南方徼,色赤,故稱丹徼,爲南方之極也。

丹丹,國名。見《南史》。

《山海經》鳳凰產于丹穴。

竊丹,鳥名。爲九鳳之一。

牡丹,花名。《本草》一名鼠姑。

木丹,梔子花別名。紫丹,茈草別名。

叶都懸切,音顚。《陸機·羅敷歌》南崖充羅幕,北渚盈輧軒。淸川含藻景,高岸被華丹。《說文》丹巴,越赤石。外象丹井,中象丹形,靑彤雘等字从此。

【笔】

笔【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集韻》與筆同。詳筆字註。

【平】

平【寅集下】【干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音苹。《說文》平,語平舒也。《廣韻》平,正也。《增韻》平,坦也。《易·泰卦》无平不陂。

《廣韻》平,和也。《書·堯典》平章百姓。《傳》平和章明。《疏》和協顯明於百官之族姓。

成也。謂解恕和好也。《爾雅·釋詁》平,成也。《春秋·宣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穀梁傳》平者,成也。善其量力而反義也。《註》各自知其力,不能相制,反共和之義。《左傳疏》平者,和也。言其先不平,而今始平。

治也。《書·大禹謨》地平天成。《傳》水土治曰平。《詩·小雅》原隰旣平。

治之也。《詩·大雅》修之平之,其灌其栵。《疏》修理之平治之者,其爲灌木其爲栵木之處也。

平服也。《詩·大雅》四方旣平,王國庶定。《疏》四方旣已平服,王國之內幸應安定。

《玉篇》平,齊等也。《增韻》平,均也。《易·乾卦》雲行雨施,天下平也。《疏》言天下普得其利,而均平,不偏陂。《書·君奭》天壽平格。《疏》正義曰:平謂政敎均平也。

《廣雅》平,均賦。《史記·平準書註》索隱曰:大司農屬官有平準令丞者,以鈞天下郡國輸斂,貴則糶之,賤則貴之。平賦以相準,輸賦於京都,故命曰平準。

樂聲不相踰越也。《周語》樂從和,和從平。

《爾雅·釋詁》平,易也。《疏》易者,不難也。《後漢·班超傳》任尚曰:我以班君當有奇策,今所言平平耳。

歲稔也。《前漢·食貨志》再登曰平,三登曰太平。

《諡法》執事有制曰平,治而無眚曰平,布綱治紀曰平。

《爾雅·釋地》大野曰平。《疏》大野之澤。一名平。《韓愈·城南聮句》沙篆印迴平。《註》洪慶善曰:華山有靑柯平、種藥平,因地之平處也。

臘月曰嘉平。《史記·秦始皇紀》更名臘曰嘉平。《註》茅盈內紀曰:盈曾祖父蒙於華山白日升天。其邑謠歌曰:神仙得者茅初成,駕龍上升入泰淸,時下洲戲赤城,繼世而往在我盈,帝若學之臘嘉平。始皇聞謠歌而問其故,父老具對,因改臘曰嘉平。索隱曰:廣雅云,夏曰淸祀,殷曰嘉平,周曰大蜡,亦曰臘,秦更曰嘉平。蓋因歌謠之詞而改從殷號也。

華平,瑞木名。《宋書·符瑞志》華平,其枝正平。王者有德則生,德剛則仰,德弱則俯。《張衡·東京賦》植華平於春圃。《註》天下平,其華則平。

廷尉平,官名。《史記·張釋之傳》廷尉。天下之平也。《前漢·百官表》宣帝地節三年,置廷尉左右平,秩六百石。

平原,太平,平陸,地名。《爾雅·釋地》廣平曰原,高平曰陸。《疏》廣平曰原者,謂澤之廣平者亦曰原。漢以平原爲郡名。高平曰陸者,謂土地豐,正名爲陸。《又》東至日所出,爲太平,太平之人仁。《孟子》孟子之平陸。

州名。《唐書·地理志》平州北平郡。《廣韻》古山戎孤竹,白狄子二國之地,秦爲遼西郡,隋爲北平郡,唐爲平州。

姓。《廣韻》齊相晏平仲之後。《前漢·平當傳》當哀帝時爲丞相,子晏歷位大司徒。

複姓。《何氏姓苑》有平陵,平寧二氏。《姓譜》平陵氏,史記平陵老之後。

《廣韻》房連切《集韻》《韻會》毗連切《正韻》蒲眠切,音㛹。《廣韻》平平,辨治也。《書·洪範》王道平平。《詩·小雅》平平左右。

《韻會》均也。

《韻會》皮命切,音病。平物賈也。《周禮·地官·質劑註》市中平賈,今時月平是也。

《地官·質人註》質平也。主平定物賈。《揚子·方言》一鬨之市,必立之平。《後漢·五行志》桓帝初,京都童謠曰:游平買印自有平,不避豪賢及大姓。

古與便辯通。《史記·五帝紀》便章百姓。《註》索隱曰:古文尚書作平,平旣訓便。因作便章。其今文作辯章。古文平字亦作便,便則訓辯,遂爲辯章。

叶皮陽切,音龎。《張籍·祭韓愈詩》北臺臨稻疇,茂野多隂涼。板亭坐垂釣,煩苦稍巳平。

《集韻》拼古作平。註詳手部八畫。

【枉】

枉【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汪上聲。《說文》衺曲也。《淮南子·時則訓》木熙者舉梧檟,據句枉。

人之不直者,亦謂之枉。《論語》舉直錯諸枉。

屈也。《禮·月令》仲秋,命有司申嚴百,毋或枉橈。

冤也。《唐書·高仙芝傳》軍中皆呼枉。

枉駕。《戰國策》聶政曰:仲子不遠千里枉車騎而交臣。

枉矢,有三義:一《周禮·夏官·司弓矢》枉矢利火射。註今之飛矛是也。或謂之兵矢。一《禮·投壺》主人謂曰: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註》謙言不直之矢也。一星名。《考異郵》枉矢,狀如流星,蛇行有尾。

《類篇》巨王切。汲具。

【讼】

訟【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䛦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

《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

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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