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ùn][qín][yǎn][fǎ][yào,yāo]
平仄:仄平仄仄平
峥嵘彻倒景,刻峭俯无地。勇进攀有缘,即嶮恐迷坠。
窅然丧五蕴,蠢尔怀万类。实际罔他寻,波罗必可致。
南山缭上苑,祇树连岩翠。北斗临帝城,扶宫切太清。
餐和裨日用,味道懿天明。绿野冷风浃,紫微佳气晶。
驯禽演法要,忍草藉经行。本愿从兹适,方知物世轻。
【驯禽】驯养的禽鸟。特指鹦鹉。
【演法】1.宣讲教义。 2.谓传布教义的方式。
【法要】佛法的要义。
【驯】
馴【亥集上】【馬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詳遵切《集韻》《韻會》松倫切《正韻》詳倫切,音旬。《說文》馬順也。《玉篇》從也,善也。《莊子·馬蹄篇註》與物無害,故物馴也。《陸德明·音義》馴,以遵反,或音純。
又凡以漸而至曰馴。《易·坤卦》馴至其道至堅冰也。
又擾也,從也。《史記·五帝紀》其文不雅馴,薦紳先生難言之。
又《集韻》殊倫切,音純。
又兪倫切,音勻。義同。
又《集韻》《韻會》吁運切,音訓。《史記·漢文本紀》列侯亦無由敎馴其民。《正義》馴,古訓字。
【禽】
禽【午集下】【禸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琴。《爾雅·釋鳥》二足而羽謂之禽,四足而毛謂之獸。《白虎通》禽,鳥獸總名,言爲人禽制也。《孔穎達云》王用三驅失前禽,則驅走者亦曰禽。《于越志》臨川吳澄問東隅吳正道禽獸二字,正道曰:禽卽獸也。曰:兩翼爲禽,四足爲獸,何以言。曰:禮不云乎,猩猩能言,不離禽獸。
又《韻會》鳥獸未孕曰禽。
又戰勝執獲曰禽。《左傳·僖三十三年》外僕髠屯禽之以獻。通作擒。
又姓。《左傳》魯大夫禽鄭。《高士傳》禽慶。
又叶渠容切,音窮。《易林》吉日車攻,田弋獲禽。宣王飮酒,以告嘉功。
又《字彙補》龍支切,音離。《魏志·和洽傳》諡侯子禽。
【演】
演【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以淺切,音衍。《說文》長流也。《木華·海賦》東演析木。
又通也,潤也。《周語》夫水土演而民用。
又引也。《班固·西都賦》留侯演成。
又廣也,延也。《前漢·外戚傳》推演聖德。
又水潛行也。《左思·蜀都賦》演以潛沫。
又與衍同。《易·繫辭大衍註》王弼曰:演天地之數。
又涴演,水迴曲貌。《郭璞·江賦》洪瀾涴演而雲迴。
又《集韻》以忍切,音引。水名。《唐韻》亦作以淺切。
又《集韻》延面切,衍去聲。淺流也。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
【要】
要【申集下】【襾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邀。《博雅》約也。《論語》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註》久要,舊約也。《左傳·哀十四年》使季路要我,吾無盟矣。
又求也。《孟子》脩其天爵,以要人爵。
又䙅也。《詩·魏風》要之襋之,好人服之。
又會也。《禮·樂記》要其節奏。《註》要,猶會也。《釋文》要,一遙反。
又《廣韻》勒也。
又劫也。《前漢·文帝紀》上自欲征匈奴,羣臣諫不聽,皇太后固要,上乃止。
又劾也,察也。《周禮·秋官·鄕士》異其死之罪而要之。《疏》要,劾實也。《書·康誥要囚傳》要察囚情,得其辭以斷獄。
又衞圻之外,謂之要服。《書·禹貢》五百里要服。
又姓。《通志·氏族略》吳人要離之後,漢有河南令要兢,唐建中朔方大將軍要珍。
又水名。《水經注》濡水,又東南流與要水合。
又靑要,山名。《山海經》靑要之山,寔惟帝之密都。
又高要,縣名。《一統志》屬廣州府。
又與腰通。《說文》身中也,象人要自之形。今作腰。別詳肉部。
又《廣韻》於笑切。讀去聲。《篇海》凡要也,要會也。《孝經》先王有至德要道。《晉書·宣帝紀》軍事大要有五。
又《論語》久要,亦讀去聲。《王安石·老人行》古來人事已如此,今日何須論久要。叶入誚韻。
又《集韻》伊鳥切,音杳。與騕同。騕褭,良馬名。或作要。
又以紹切,音。與偠同。偠紹或作要紹。舒緩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