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ěn][gǔ,gū][suì][shēn][wèi][zú][chóu]
平仄:仄平仄平仄平平
粉骨碎身未足酬,念渠多劫力勤修。
如今分付无人要,春晴晓雾连天碧。
【粉骨】粉身碎骨,不惜生命。
【未足】1.不足,不能。 2.犹言算不得。
【粉】
粉【未集上】【米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廣韻》方吻切《集韻》《韻會》《正韻》府吻切,分上聲。《篇海》米粉。《釋名》分也。硏米使分散也。《周禮·天官》修籩之實,糗餌粉餈。《註》豆屑也。
又《說文》傅面者也。《韻會》古傅面亦用米粉。
又染之爲紅粉,後乃燒鉛爲粉。《博物志》燒鉛成胡粉。《釋名》胡粉,胡餬也,脂和以塗面也。
又《正韻》設采潤色謂之粉澤。
又煆石爲白灰,塗牆壁曰粉。《白居易詩》文昌新入有光輝,紫界金牆白粉闈。《註》尙書省皆以粉圖壁,畫古賢列士,曰畫省,亦曰粉省。
又《事文類聚》海粉母如墨魚形,大三四寸,冬畜家中,春種海濵田內,色綠如荷包,海粉卽所溲也。或曰插竹枝田中,母緣枝吐出成粉。
又《正字通》凡物磑之如屑者,皆爲粉。粉通稱,非獨米也。
又竹名。《閩部疏》粉竹舂絲,爲佳紙料者,美于江南之白苧。
又地名。《水經》堵水出自上粉縣。《注》孟達爲太守,治房陵,故縣有粉水,縣居其上,故曰上粉。取此水漬粉,皓耀鮮潔,縣水皆取名焉。
又《集韻》方問切,音奮。傳也。飾也。《字彙補》粉,白飾也,从上聲。所以傳物曰粉,从去聲。《字彙》皆作府刎切,非。
【骨】
骨【亥集上】【骨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古忽切《集韻》吉忽切,音汨。《說文》肉之覈也。《釋名》骨,滑也。骨堅而滑也。《靈樞經》腎主骨,張筋化髓榦,以立身。《周禮·天官·疾醫》以酸養骨。《註》酸木味,木根立地中似骨。《疏》謂似人之骨立肉中者。《列子·天瑞篇》精神者,天之分。骨骸者,地之分。屬天,淸而散。屬地,濁而聚。
又牲骨。《禮·祭統》凡爲俎者,以骨爲主。《儀禮·鄕射禮註》以骨名肉,骨貴也。
又姓。《隋書·骨儀傳》骨儀,京兆長安人。
又《唐書·東夷傳》新羅,其族名第一骨,第二骨,以自別。
又苦骨,苦參別名。
又多骨,白荳別名。見《本草綱目》。
【碎】
碎【午集下】【石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蘇內切《集韻》《韻會》蘇對切,音誶。《說文》䃺也。
又散也,細破也。《史記·趙世家》臣頭與璧俱碎於柱。
又煩碎也。《後漢·黃霸傳》米鹽靡密,初若煩碎。
又《王通中·說事君篇》謝莊王融,古之纖人也,其文碎。
【身】
身【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
又《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又《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又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又《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
又《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
【未】
未【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無沸切,音味。《說文》未,味也。六月,百果滋味已具,五行木老於未,象木重枝葉之形。《爾雅·釋天》太歲在未曰協洽。《禮·月令註》季夏者,斗建未之辰也。
又《前漢·律歷志》昧薆於未。《釋名》未,昧也。日中則昃,向幽昧也。
又《玉篇》未猶不也,未有不,卽有也。
又未央,複姓。見《李淳風·乙巳占》。
【足】
足【酉集中】【足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疋音哫。《說文》人之足也。在下,从止口。《註》徐鍇曰:口象股脛之形。《釋名》足,續也,言續脛也。《易·說卦》震爲足。《疏》足能動用,故爲足也。《禮·玉藻》足容重。《註》舉欲遲也。
又《廣韻》滿也,止也。《書·仲虺之誥》矧予之德,言足聽聞。《詩·小雅》旣霑旣足。《禮·學記》學然後知不足。《老子·道德經》知足不辱。
又不可曰不我足。《吳語》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
又草名。《爾雅·釋草》虃,百足。《註》音纖。
又姓。《戰國策》足强。《註》韓人。
又《廣韻》子句切《集韻》遵遇切《韻會》子遇切《正韻》將豫切,音沮。《論語》巧言令色足恭。《疏》足,成也。謂巧言令德以成其恭,取媚于人也。《朱傳》過也。《揚子·法言》足言足容,德之藻矣。
又《管子·五行篇》春辟勿時,苗足本。《註》足,猶擁也。
又《廣韻》添物也。《類篇》益也。《前漢·五行志》不待臣音,復讇而足。
又《韻補》叶子悉切。《易林》欲飛無翼,鼎重折足。失其福利,包羞爲賊。
【酬】
酬【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市流切《集韻》時流切,音讐。同醻。《儀禮·鄕飮酒禮》主人實觶酬賔。《註》酬,勸酒也。酬之言周,忠信爲周。
又《士冠禮》主人酬賔,束帛儷皮。《註》飮賔客而從之以財貨曰酬。
又《集韻》音儔。《易·繫辭》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註》酬酢,猶應對也。徐邈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