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
故【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暮切,音顧。《說文》使爲之也。《註》徐鍇曰:故使之也。
又《廣韻》事也。《易·繫辭》是故知幽明之故。《疏》故,謂事也。
又《廣韻》舊也。《易·雜卦》革,去故也。鼎,取新也。《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二曰敬故。《註》不慢舊也。
又《書·大禹謨》。
又《禮·曲禮·疏》故者,承上起下之語。
又《禮·檀弓》非有大故,不宿於外。《註》大故,謂喪憂。
又《前漢·藝文志》魯故二十五卷。《註》師古曰:故者,通其指義也。今流俗毛詩,攺故訓傳爲詁字,失眞。
又《前漢·蘇武傳》前以降及物故,凡隨武還者九人。《註》師古曰:物故,謂死也。言其同於鬼物而故也。
又《荀子·王霸篇》不隆本行,不敬舊法,而好詐故。《註》故,巧也。
又《韻補》叶攻乎切,辜也。《賈誼·弔屈原文》般紛紛其離此尤兮,亦夫子之故也。歷九州而相其君兮,何必懷此都也。○按《史記》故作辜。
又叶果五切。《東方朔·客難》悉力慕之,困於衣食,或失門戸,使蘇秦,張儀與僕生於今之世,曾不得掌故。《說文》从攴作故。故字原从攴作。
【知】
知【午集中】【矢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智平聲。《說文》詞也。从口从矢。《徐曰》知理之速,如矢之疾也。
又《玉篇》識也,覺也。《增韻》喩也。《易·繫辭》百姓日用而不知。《書·臯陶謨》知人則哲,能官人。
又漢有見知法。《史記·酷吏傳》趙禹與張湯論定諸律令,作見知法。《註》吏見知不舉劾爲故縱。
又相交曰知。《左傳·昭四年》公孫明知叔孫于齊。《註》相親知也。
又《昭二十八年》魏子曰:昔叔向適鄭,鬷蔑一言而善,執手遂如故知。《楚辭·九歌》樂莫樂兮新相知。
又《爾雅·釋詁》匹也。《詩·檜風》樂子之無知。《註》匹也。
又《廣韻》欲也。《禮·樂記》好惡無節於內,知誘於外。
又猶記憶也。《論語》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
又猶主也。《易·繫辭》乾知大始。《左傳·襄二十六年》公孫揮曰:子產其將知政矣。《魏了翁·讀書雜抄》後世官制上知字始此。
又《揚子·方言》愈也。南楚病愈者,或謂之知。《黃帝素問》二刺則知。《註》上古以小便利腹中和爲知。
又藥名。《日華志》預知子,取綴衣領上,遇有蠱毒,則聞其有聲。
又地名。《左傳·昭二十七年》公徒敗于且知。
又《集韻》《韻會》知義切。《正韻》知意切。與智同。《易·臨卦》知臨大君之宜。《荀子·修身篇》是是非非謂之知。
又姓。《左傳》晉有知季,卽荀首也。別食知邑,又爲知氏。
又《諡法》官人應實曰知。
【取】
取【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又《集韻》《韻會》《正韻》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又《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又《六書本義》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又《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士】
士【丑集中】【士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集韻》《韻會》鉏里切,音仕。四民士爲首。《詩·大雅》譽髦斯士。《禮·王制》命鄕論秀士,升之司徒,曰選士。司徒論選士之秀者,升之學,曰俊士。升於司徒者,不征於鄕,升於學者,不征於司徒,曰造士。大樂正論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馬,曰進士。
又官總名。《書·立政》庶常吉士。《禮·王制》天子之元士,諸侯之上士,中士,下士。
又《孔安國曰》士,理官也,欲得其曲直之理也。《書·舜典》帝曰:臯陶,汝作士。《左傳·僖二十八年》士榮爲大士。
又漢制,嘗爵爲公侯奪免者,曰公士。
又《前漢·鄒陽傳》武力鼎士。《註》能舉鼎者。
又《前漢·李尋傳》拔擢天士。《註》能知天道者。
又《後漢·李業傳》王莽以業爲酒士。《註》時官酤酒,故置酒士。
又侍從之士。《通鑑》唐杜如晦等十八學士,時謂之登瀛州。
又士卒。《左傳·丘甲註》革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家語》孔子之宋,匡人以。甲士圍之。
又男子通稱。《詩·周頌》有依其士。
又女之有士行者曰女士。《詩·大雅》釐我女士。
又《管子·牧民篇》有士經。《註》士,事也。經,常也。
又《梵書》釋子勤佛行者曰德士,無上士。
又俗塐神像曰木居士。《韓愈詩》偶然題作木居士,便有無窮求福人。
又《山海經》大荒西有國,名淑士。
又士鄕。《後漢·鄭傳》昔齊置士鄕。《註》管仲相桓公,制國爲二十一鄕,工商之鄕六,士鄕十五。
又縣名,勇士縣,屬天水郡,見《後漢·西羌傳》。
又姓。陶唐之苗裔士蔿之後,爲士氏,見《統譜》。
又複姓,漢士孫瑞,扶風人。
又與事通。《書·洛誥》見士于周。《註》悉來赴役也。《詩·豳風》勿士銜枚。《註》自今可勿爲行銜枚之事。
又叶主矩切,音雨。《詩·大雅》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叶下父。父,音甫。《說文》士,事也。數始于一,終于十,从一从十。《集韻》本作。
又與仕通。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