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
摩【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音磨。《說文》研也。《廣韻》迫也。《增韻》揩也。《易·繫辭》剛柔相摩。《註》相切摩也。《禮·學記》相觀而善之謂摩。《註》相切磋也。
又《樂記》陰陽相摩。《註》猶迫也。《戰國策》於是乃摩燕烏集闕,見說趙王於華屋之下。《註》摩言切近過之。
又揣摩也。《鬼谷子》摩之符也內,內符者,揣之主也。抱薪趨火,燥者先然。平地注水,濕者先濡。
又《揚子·方言》滅也。之東鄙曰摩。《史記·平準書》姦或盜摩錢裏取鎔。
又消摩。《曹毗杜蘭香傳》消摩自可愈疾,香以藥爲消摩。
又《唐韻》《集韻》莫臥切,磨去聲。按摩也。《孟子·爲長者折枝註》折枝案摩,折手節解罷枝也。
又《集韻》忙皮切,音糜。漢有施摩神,荆巫所祠。或作攠。
又古與靡磨通。
【挲】
挲【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同挱。
【陈】
陳【戌集中】【阜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饋八簋。
又《史記·李斯傳》所以飾後宮,充下。《註》下陳,猶後列也。
又《廣韻》故也。《詩·小雅》我取其,食我農人。《史記·平準書》太倉之粟,陳陳相因。
又久也。《書·盤庚》失于政,爲久之義。
又《廣韻》張也。《禮·表記》事君欲諫,不欲謂言其過於外也。
又《廣韻》衆也。
又《爾雅·釋宮》堂途謂之陳。《註》堂下至門徑也。《釋名》言賔主相迎。《註》北當階,其南接門內霤。
又國名。《廣韻》周武王封舜後胡公滿於州。
又姓。胡公滿之後,子孫以國爲氏。
又《玉篇》或作塵。
又《廣韻》《集韻》直刃切。同陣。軍伍行列也。詳前陣字註。
又叶都年切,音顚。《易林》秋糧未成,無從至。關音涓。
【迹】
迹【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資昔切,音積。《說文》步處也。《廣韻》足跡也。《左傳·宣十二年》遷大國之迹于鄭。《前漢·揚雄傳》擬足而投迹。《淮南子·說山訓》足蹍地而爲迹。
又凡功業可見者曰迹。《書·武成》太王肇基王迹。《前漢·王褒傳》索人求士者,必樹霸迹。
又凡前人所遺留者曰迹。《莊子·天運篇》《六經》先王之迹也。
又凡有所遵循亦曰迹。《書·蔡仲之命》爾乃邁迹自身。《註》仲無所因,故曰邁迹。《前漢·平當傳》深迹其道,而務修其本。《註》謂求其踪迹。
又凡有形可見者皆曰迹。《淮南子·說山訓》循迹者,非能生迹者也。《唐書·魏徵傳》豈有君臣同心事形迹者。
又循實而考之亦曰迹。《前漢·功臣表》迹漢功臣。
又《杜欽傳》將以求天心,迹得失也。
又風迹,風化之迹也。《後漢·朱浮傳》頗欲厲風迹。
又迹射,尋迹而射也。《前漢·王尊傳》將迹射士千人。
又迹人,官名。《周禮·地官·迹人註》迹之言跡。知禽獸處也。
又與跡同。《文中子·問易篇》心跡之判久矣。
又與蹟通。《詩·小雅》念彼不蹟。《註》謂不循故道也。
又叶卽略切,音爵。《陸機·演連珠》火壯則煙微,性充則情約。是以殷墟有感物之悲,周京無佇立之迹。《集韻》或作。
【方】
方【卯集下】【方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船也。
又《易·坤卦》六二直方大。《註》地體安靜,是其方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圜者中規,方者中矩。《淮南子·天文訓》天道曰圓,地道曰方。方者主幽,圓者主明。
又《易·觀卦》君子以省方觀民設敎。《疏》省視萬方。《詩·大雅》監觀四方。《周禮·天官·冢宰》辨方正位。《註》別四方。《釋文》視日景,以別東西南北四方,使有分別也。《禮·內則》敎之數與方名。《註》方名,如東西也。
又《易·未濟》君子以愼辨物居方。《疏》各居其方,皆得安其所。《詩·大雅》萬邦之方,下民之王。《箋》方,猶嚮也。《疏》諸言方者,皆謂居在他所,人嚮望之,故云:方,猶嚮也。
又道也。《易·恆卦》君子以立不易方。《註》方,猶道也。《禮·樂記》樂行而民鄕方。《註》方,猶道也。
又《易·復卦》后不省方。《註》方,猶事。《疏》不省視其方事也。
又術也,法也。《易·繫辭》方以類聚。《疏》方謂法術性行。《左傳·昭二十九年》官修其方。《註》方,法術。
又放也。《書·堯典》方命圯族。《釋文》方,放也。
又有之也。《詩·召南》維鵲有巢,維鳩方之。《傳》方,有之也。
又今也。《詩·秦風》方何爲期。《箋》方今以何時爲還期。《莊子·天地篇》方且本身而異形。《註》凡言方且者,言方將有所爲也。
又穀始生未實也。《詩·小雅》旣方旣皁。《箋》方,房也。謂孚甲始生而未合時也。
又倂也。《儀禮·鄕射禮》不方足。《註》方,猶倂也。
又旁出也。《儀禮·大射禮》左右曰方。《註》方,旁出也。
又板也。《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於方。《註》方,板也。《禮·中庸》布在方策。《註》方,板也。策,也。
又常也。《禮·檀弓》左右就養無方。《註》方,猶常也。
又文也。《禮·樂記》變成方謂之音。《註》方,猶文章也。
又義之宜也。《左傳·隱三年》臣聞愛子,敎之以義方。
又《閔二年》授方任能。《註》方百事之宜也。
又比方也。《論語》子貢方人。《何晏註》比方人也。
又《博雅》方,大也,正也。
又祭名。《詩·小雅》以社以方。《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又地名。《詩·小雅》侵鎬及方。《註》鎬,方,皆北方地名。
又姓。《詩·小雅》方叔涖止。《傳》方叔,卿士也。
又官名。《周禮·夏官·司馬》職方氏,土方氏,懷方氏,合方氏,訓方氏,形方氏。《前漢·朱雲傳註》尚方,少府之屬官也,作供御器物。
又醫方。《史記·扁鵲傳》乃悉取其禁方書,盡與扁鵲。《前漢·郊祀志》少君者,故深澤侯人主方。《註》侯家人主方藥也。
又《廣韻》《集韻》符方切,音房。方與,縣名。《前漢·高帝紀》沛公攻胡陵方與。《註》音房預,屬山陽郡。
又《集韻》蒲光切,音旁。彷或作方。《前漢·揚雄傳》方皇於西淸。《註》方皇,猶彷徨也。
又文紡切。蝄或作方。《周禮·夏官·方相氏》敺方良。《註》方良,罔兩也。木石之怪夔罔兩。《張衡·東京賦》腦方良。《註》方良,草澤之神也。○按《說文》作蝄蜽。
又《集韻》甫兩切,音倣。效也。
又《韻補》叶膚容切《道藏·左夫人歌》騰躍雲景轅,浮觀霞上空。霄軿縱橫舞,紫蓋記靈方。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怜】
怜【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郞丁切,音靈。《玉篇》心了也。
又《集韻》靈年切,音連。與憐同。《韋應物休暇東齋詩》捫竹怜粉汚。
又《五音集韻》朗鼎切,音音蓮。《說文》哀也。《吳越春秋河上歌》同病相憐。
又《廣韻》愛也。《魯連子引古諺》心誠憐,白髮元。
又《集韻》離珍切,音鄰。義同。《楚辭·九辯》羈旅而無友生,惆悵兮而私自憐。叶上生。俗作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