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潘【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普官切《集韻》《韻會》《正韻》鋪官切,音拌。《說文》淅米汁也。《禮·內則》面垢燂潘請靧。
又水名。《說文》在河南滎陽。
又古邑名。《禮·檀弓》與縣潘氏。
又泉名。《水經注》濕水,又東逕潘縣故城,左會潘泉故瀆。
又《正韻》蒲官切,音盤。《列子·黃帝篇》鯢旋之潘爲淵。
又《集韻》《韻會》。
又《集韻》逋禾切,音波。潘旍,縣名,在臨淮。
又普半切,音判。縣名,在上谷。或省作番。
【述】
述【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食律切,音術。《說文》循也。《論語》述而不作。《中庸》父作之,子述之。
又《廣韻》著述也。《正韻》修也,纘也,譔也。凡終人之事,纂人之言,皆曰述。《禮·樂記》識禮樂之文者能述。《又》述者之謂明。《儀禮·士喪禮》筮人許諾述命。《註》旣受命而申言之曰述。
又也。《孟子》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
又冠名。《後漢·輿服志》通天冠前有山展筩,爲述。記曰:知天者冠述。
又通作術。《禮·祭義》結諸心,形諸色,而術省之。《註》術,當爲述。
又姓。《風俗通》魯大夫仲述之後。
又叶樹僞切,音瑞。《曹植·酒賦》安沈湎而爲娛,非往聖之所述。闢酒誥之明戒,同元凶之三季。
【有】
有【辰集上】【月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
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
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
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
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
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
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
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
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傳》文豔用寡,子虛烏有。寄言淫麗,託風終始。
又叶演女切。《徐幹·齊都賦》主人盛饗,期盡所有。三酒旣醇,五齊惟醹。
【会】
會【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黃外切,音繪。合也。《易·乾卦》亨者,嘉之會也。《疏》使物嘉美之會聚。《書·禹貢》灉沮會同。《疏》謂二水會合而同。
又《洪範》會其有極。《疏》會,謂集會。《禮·樂記》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衆。
又《周禮·天官·大宰》大朝覲會同。
又《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
又《禮·檀弓》周人作會,而民始疑。《註》會,謂盟也。《左傳·昭三年》有事而會,不協而盟。
又《左傳·宣七年》凡師出與謀曰及,不與謀曰會。
又《集韻》《韻會》古外切,音儈。與繪通。《書·益稷》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傳》會,五采也。《釋文》馬、鄭作繪。
又《詩·衞風》會弁如星。《箋》會,謂弁中之縫也。《釋文》會,《說文》作䯤。《周禮·夏官·弁師》王之皮弁會五采。《註》會,作䯤。鄭司農云:謂以五采束髮也。士喪禮曰:檜用組,乃笄。檜,讀與䯤同,書之異耳。
又《周禮·天官·小宰》聽出入以要會。《註》謂計最之簿書,月計曰要,歲計曰會。
又《天官·司會註》會,大計也。
又《周禮·夏官·職方氏》東南曰揚州,其山鎭曰會稽。《註》會稽,在山隂。
又姓。《姓氏急就篇》漢武陽令會栩。
又《集韻》古活切,音括。會撮項椎也。
又《集韻》戸栝切,音活。《莊子·人閒世》會撮指天。向秀讀。
又《韻補》今聲濁,叶泰。古聲淸,叶祭。《卻正·釋譏》三方鼎峙,九有未乂。聖賢拯救之秋,列士樹功之會。
【必】
必【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音畢。《說文》分極也。从八戈。戈亦聲。《趙宧光箋》弋猶表識也,分極猶畺界也,故从八弋。
又定辭也。《詩·齊風》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又專也。《揚子·太經》赤石不奪,節士之必。《註》石不可奪堅,丹不可奪赤,猶節士之必專也。
又期必也。《論語》子絕四,毋意,毋必。
又審也。《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必也同志。
又果也。《後漢·宣帝紀贊》孝宣之治,信賞必罰。
又必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羣輔錄》必育受稅俗。《註》受賦稅及徭役,所宜施爲也。
又《字彙補》赤犮必力。山名。河水所出也。見僧宗泐記。
又《古今字考》幷列切,音縪。組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註》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按周禮考工釋文,必卽組也,讀如縪者,俗讀之也。弓檠之䪐从韋,正譌欲舉以駁《說文》,迂矣,當以《說文》爲正。
又按必字不从心,《字彙》幷入心部。《正字通》因之,取其形似,便於檢閱爾。
【惬】
愜【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同㥦。見上(㥦字)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