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曰

出自:隋代·江总《摄官梁小庙诗》

拼音:[nán,nā][shǐ][yuē]

平仄:平仄平

小序诗纪云。
梁有小庙。
太祖太夫人庙也。
非嫡故别立庙。
南史曰
侯景寇建邺。
诏以总权兼太常卿守小庙。
畴昔游依所。
今日荐樱时。
宪章诚有革。
岁月遂难思。
故人独之子。
官联更在兹。
虚檐静暮雀。
洞户映光丝。
平生复能几。
语事必伤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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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南史】1.春秋时齐国的史官。《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后因以为直书史实的良史典型。 2.复姓。见《通志略.氏族四》。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南】

南【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那含切,音男。《說文》草木至南方,有枝任也。《徐曰》南方主化育,故曰主枝任也。《前漢·律歷志》太陽者,南方。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爲夏。《白虎通》八月之律,謂之南呂何。南者,任也。言陽氣尚有任生薺麥也。

樂名。《詩·小雅》以雅以南。《韻會》南亦雅樂名,猶九夏也,南夏皆文明之方,故名南。周南召南,亦樂名。

姓。《韻會》魯大夫南遺。《宋書·律志》班左並馳,董南齊轡。

雙南,金也。《范仲淹金在鎔賦》英華旣發,雙南之價彌高。鼓鑄未停,百鍊之功可待。

《翻譯名義》合掌作禮曰和南。《淳化帖衞夫人書》衞和南。

《韻補》叶尼心切,音寧。《詩·邶風》遠送于南。沈重讀。《陸雲·喜霽賦》朱明啓,凱風自南,復火正之舊司,黜后土于重隂。

【史】

史【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㕜《唐韻》疎士切《集韻》《韻會》爽士切《正韻》師止切,蘇公,式敬爾繇獄,以長我王國。《詩·小雅》旣立之監,或佐之史。《禮·曲禮》史載筆,士載言。

《玉藻》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

《周禮·天官·宰夫》八職,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按《周禮》凡官屬皆有府史。

《周禮·天官》女史掌王后之禮職。《春官》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小史掌邦國之志,內史掌王之八枋之灋,外史掌書外令。

御史,長史,刺史,漢官名。

太史,九河之一。《爾雅·釋水》太史。《疏》李巡云:禹大使徒衆,通其水道,故曰太史。

姓。《廣韻》周卿,史佚之後,出建康。

《廣韻》漢複姓,五氏:世本衞有史朝朱駒,漢書藝文志有靑史氏著書,又有新豐令王史音,吳有東萊太守太史慈,晉有東萊侯史光。

叶疎土切。《易林》重黎祖後,司馬大史。陵氏之災,罹宮悲苦。《說文》本作㕜。从又持中。中,正也。

【曰】

曰【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王伐切,音越。《說文》詞也。从口乙聲。亦象口气出也。《註》徐鍇曰:今試言曰,則口開而氣出也。《玉篇》語端也。《廣韻》於也,之也。《增韻》謂也,稱也。《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勳。○按《古文尙書》曰若作粵若,曰放勳作曰,蓋訓爲語端者與粵通,訓爲詞者則如字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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