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籍芬场

出自:隋代·江总《释奠诗应令》

拼音:[piān][jí][fēn][cháng,chǎng]

平仄:平平平平

希代明王。
应期圣主。
裁成品物。
奄有区宇。
篇籍芬场
尉书照府。
笼猌七十。
驱驭三五。

查看原文

注释

【篇籍】书籍;典籍。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篇】

篇【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芳連切《集韻》《韻會》紕延切《正韻》紕連切,成章也。《前漢·武帝紀》元光元年,詔賢良咸以書對,著之於篇。《詩·關雎疏》篇,徧也。出情鋪事,明而徧也。

《說文》關西謂榜曰篇,笞掠也。

竹名。《詩·衞風》綠竹猗猗。《傳》篇竹也。《疏》似小藜,赤莖節,好生道旁,可食。

山名。《山海經》洞庭山之首曰篇遇之山。

姓。《韻會》周大夫史篇之後。

《字彙補》同翩。古文《易》:篇篇不富,以其鄰。陸氏曰:輕舉貌。

叶批笭切。《道藏歌》白帝行炁道當新,名書紫府得其篇,西龜定錄位眞人。

【籍】

籍【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20画部外筆画:14画

《廣韻》《集韻》《韻會》秦昔切《正韻》前歷切,書以記錄政事,故曰籍。《左傳·昭十五年》王謂籍談曰:昔而高祖,司晉之典籍。

戸籍。《史記·蕭何世家》高祖入關,何獨先走丞相府,收圖籍,以是具知天下戸口阨塞。

尺籍,所以書軍令。

門籍。置牒于門,以案出入。《前漢·元帝紀》令從官給事宮司馬門中者,得爲父母兄弟通籍。《註》籍者,爲尺二竹牒,記其年紀、名字、物色,挂之宮中,案省相應,乃得入也。

租籍。《管子·國蓄篇》租籍者,所以彊求也。《註》在工商曰租籍。

籍田。《禮·祭義》天子爲籍千畝,諸侯爲籍百畝。《詩疏》籍之言借也。借民力治之,故謂之籍田。《五經要義》天子籍田以供上帝之粢盛,所以先百姓而致孝享也。籍,蹈也。言親自蹈履于田而耕之也。

籍籍,語聲也。《前漢·江都易王傳》國中口語籍籍。

狼籍。《史記·蒙恬傳》此四君者皆爲大失,以是籍于諸侯。《註》言惡聲狼籍,布于諸國。

姓。晉籍談,漢籍福。

《正韻》詞夜切,音謝。《前漢·義縱傳》治敢往少溫籍。《註》言無所含容也。

地名。《史記·秦本紀》靈公十年城籍姑。《括地志》籍姑,在同州韓城縣北三十五里。

叶檣龠切《左思·詠史詩》陳平無產業,歸來翳負郭。長卿還成都,壁立何廖廓。四賢豈不偉,遺烈光篇籍。

【芬】

芬【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撫文切《集韻》《韻會》《正韻》敷文切,音紛。草初生,香分布也。

《博雅》芬芬,香也。《詩·小雅》苾芬孝祀。《大雅》燔炙芬芬。

《揚子·方言》和也。

《汲冢周書》汝無泯泯芬芬,厚顏忍醜。《註》泯芬,亂也。

《管子·地員篇》芬然若灰。《註》芬然,壤起貌。

《前漢·禮樂志》芬哉茫茫。《師古註》芬謂衆多。

《博雅》毛草也。

姓。《戰國策》晉有大夫芬質。

《韻補》孚焉切。《楊芳·合歡詩》爰有承露枝,紫榮合素芬。扶疎垂淸藻,布翹芳且鮮。《說文》本作㞣。或从艸。《六書略》又作。

【场】

場【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直良切《集韻》《韻會》《正韻》仲良切,音長。《說文》祭神道也。《師古曰》築土爲壇,除地爲場。

收禾圃曰場。《詩·豳風》九月築場圃。《周禮·地官》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

校士曰文場。《班固·答賔戲》婆娑乎術藝之場。《沈佺期詩》累年同畫省,四海接文場。

戰爭之地曰戰場。李華有弔古戰場文。

釋氏開堂設戒曰選佛場。《傳燈錄》丹霞將應舉,道遇一禪客,曰:選官何如選佛。霞曰:選佛當往何所。客曰:江西馬大師出世,此選佛場也。

《集韻》尸羊切,音商。《揚子·方言》蚍蜉犁鼠之場謂之坻場,一曰浮壤。場與埸別。或作㙊畼。俗作塲。

相关诗句
猜您喜欢
关于夏天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