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笑郑人谈讼鹿

出自:明代·王守仁《书庭蕉》

拼音:[mò,mù][xiào][zhèng][rén][tán][sòng][lù]

平仄:仄仄仄平平仄仄

檐前蕉叶绿成林,长夏全无暑气侵。
但得雨声连夜静,何妨月色半床阴。
新诗旧叶题将满,老芰疏桐恨转深。
莫笑郑人谈讼鹿,至今醒梦两难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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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讼鹿】《列子.周穆王》﹕"郑人有薪于野者﹐遇骇鹿﹐御而击之﹐毙之。恐人见之也﹐遽而藏诸隍中﹐覆之以蕉。不胜其喜。俄而遗其所藏之处﹐遂以为梦焉。顺涂而咏其事。傍人有闻者﹐用其言而取之。既归﹐告其室人曰﹕"向薪者得鹿而不知其处﹔吾今得之﹐彼直真梦者矣。"室人曰"若将是梦见薪者之得鹿邪?讵有薪者邪?今真得鹿﹐是若之梦真邪?"夫曰﹕"吾据得鹿﹐何用知彼梦我梦邪?"薪者之归﹐不厌失鹿。其夜真梦藏之之处﹐又梦得之之主。爽旦﹐案所梦而寻得之。遂讼而争之﹐归之士师。"后以"讼鹿"为计较名利得失之典。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莫】

莫【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音寞。《韻會》無也,勿也,不可也。《易·繫辭》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

定也。《詩·大雅》監觀四方,求民之莫。

謀也。《詩·小雅》秩秩大猷,聖人莫之。

《博雅》强也。《論語》文莫吾猶人也。《晉書·欒肇·論語駁曰》燕齊謂勉强爲文莫。《揚子·方言》侔莫,强也,凡勞而相勉謂之侔莫。《淮南子·謬稱訓》猶未之莫與。《註》莫,勉之也。

削也。《管子·制分篇》屠牛垣,朝解九牛而刀可莫鐵。

《博雅》莫莫,茂也。《詩·周南》維葉莫莫。《註》莫莫,茂密之貌。

《莊子·逍遙遊》廣莫之野。《註》莫,大也。

姓。《通志·氏族略》卽幕氏省文。漢有富人莫氏,見《游俠傳》。唐有比部員外郎莫藏用。

《史記·夏本紀註》五湖之一有莫湖。

與瘼通。《詩·小雅》莫此下民。

與幕通。《史記·李廣傳》莫府省約文書籍事。

《說文》莫故切。同暮。《易·夬卦》莫夜有戎。

菜也。《詩·魏風》彼汾沮洳,言采其莫。《註》音暮。《陸璣疏》莫,莖大如箸,赤節,節一葉,似柳葉,厚而長,有毛刺,今人繅以取繭緒。其味酢而滑,始生可以爲羹,又可生食。五方通謂之酸迷,冀州人謂之乾絳,河、汾之閒謂之莫。

通膜。《禮·內則》去其皽。《註》皽謂皮肉之上魄莫也。

《韻會》莫白切,音陌。靜也。《詩·小雅》君婦莫莫。《註》言淸靜而敬至也。《左傳·昭二十八年》德正應和曰莫。

《唐韻古音》平聲,音謨。《漢書》註引《詩》聖人莫之作謨。《直音》作。

【笑】

笑【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咲音肖。《廣韻》欣也,喜也。《增韻》喜而解顏啓齒也。

嗤也,哂也。《易·萃卦》一握爲笑。《詩·邶風》顧我則笑。《毛傳》侮之也。《禮·曲禮》父母有疾,笑不至矧。《註》齒本曰矧,大笑則見。《左傳·哀二十年》吳王曰:溺人必笑。《論語》夫子莞爾而笑。《註》小笑貌。

獸名。《廣東新語》人熊,一名山笑。

《韻補》思邀切。《詩·大雅》勿以爲笑,叶上囂、下蕘。《淮南子·汜論訓》不殺黃口,不獲二毛,于古爲義,于今爲笑。《古逸詩·趙童謠》趙爲號,秦爲笑。以爲不信,視地上生毛。

入宥韻,音秀。《江總詩》玉臉含啼還自笑,若使琴心一曲奏。或作咲。《前漢·揚雄傳》樵夫咲之。亦省作关。《前漢·薛宣傳》一关相樂。

【郑】

鄭【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正切,音㽀。國名。《釋名》鄭,町也,地多平町町然也。《正字通》鄭本西都畿內地,周宣王封其弟友,是爲鄭。桓公寄孥與賄于虢鄶,其子武公,定平王于東都,因徙其封,施舊號于新邑,是爲新鄭。今河南開封府鄭州是也。

南鄭,縣名。今屬陝西漢中府,桓公封邑在畿內,爲西鄭,漢中在京兆之南,故稱南鄭以別之。《一統志》南鄭,古褒國附庸之邑。桓公歿,其民南奔居此,因曰南鄭。

《廣韻》鄭重,殷勤之意。《前漢·王莽傳》非皇天所以鄭重降符命之意。

姓。《集韻》鄭滅于韓,子孫因以國爲氏。

【人】

人【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仁。《說文》天地之性最貴者也。《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德,隂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一人,君也。《書·呂》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予一人,天子自稱也。《湯誥》嗟爾萬方有衆,明聽予一人誥。

二人,父母也。《詩·小雅》明發不寐,有懷二人。

左人,中人,翟國二邑。

官名。《周禮》有庖人,亨人,漿人,凌人之類。

楓人,老楓所化,見《朝野僉載》。

蒲人,艾人,見《歲時記》。

姓。明人傑。

左人,聞人,俱複姓。

《韻補》叶如延切,音然。《劉向·列女頌》望色請罪,桓公嘉焉。厥後治內,立爲夫人。

【谈】

談【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徒甘切《正韻》徒藍切,音郯。《說文》語也。《徐曰》談者,和懌而悅言之。《廣韻》談話,言論也。《公羊傳·閔二年》魯人至今以爲美談。《禮·儒行》言談者,仁之文也。《史記·滑稽傳》談言微中。《晉書·阮修傳》王衍當時談宗。

《玉篇》戲調也。《詩·小雅》不敢戲談。

手談。《續博物志》王中郞以圍碁爲坐隱,或亦謂之爲手談。

縣名。《南齊書·州郡志》談縣屬益州始康郡。

蠻州名。《唐書·地理志》嶺南道有談州。

姓。《蜀錄》漢有征東將軍談巴。

《正韻》亦作譚。詳譚字註。

《韻會小補》叶徒黃切,音唐。《急就章》曹富貴,李尹桑。蕭彭祖,屈宗談。

【讼】

訟【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䛦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

《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

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鹿】

鹿【亥集下】【鹿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埤雅》仙獸也。牡者有角。《字統》鹿性驚防,羣居分背而食,環角向外以備人物之害。《易·屯卦》卽鹿無虞,惟入于林中。《疏》卽鹿若無虞官,虛入林木中,必不得鹿。《詩·小雅》呦呦鹿鳴。

鹿蜀,獸名。見《山海經》。

鉅鹿,郡名。《前漢·地理志》鉅鹿,卽禹貢大陸。○按今屬順德府。

獲鹿、束鹿,縣名。《唐書·地理志》隋鹿泉,唐攺獲鹿。隋鹿城,唐攺束鹿。

地名。《左傳·僖二十四年》出于五鹿。《註》在今衞縣西北。

山名。涿鹿在上谷。白鹿在荆州。鹿門舊名蘇嶺山,在襄陽。沙鹿在晉平陽元城縣東。

鹿門,關名。《左傳·襄二十四年》臧紇斬鹿門之關以出。《註》魯南城東門。

臺名。《書·武成》散鹿臺之財。《薛瓚曰》在朝歌城。

衡鹿,官名。《左傳·昭二十年》山林之木,衡鹿守之。

囷鹿。《吳語》大荒薦饑,市無赤米,而囷鹿空虛。《註》先儒以圓曰囷,方曰鹿。囷,聚也,亦散也。鹿善聚善散。故囷謂鹿。俗作簏。

鹿車小車也。《風俗通》鹿車小,裁容一鹿。

酒器。《魯相韓敕修孔廟禮器》有雷洗觴觚,爵鹿柤梪。

縷鹿,婦人冠名。見《蔡邕·獨斷》。

鹿豆。《爾雅·釋草》蔨,鹿,其實莥。《註》今鹿豆也。

活鹿,鹿蹄,鹿腸,鹿首,鹿麻,草名。見《本草綱目》。

與麓通。《詩·大雅》瞻彼旱麓,棒楛濟濟。《周語》作旱鹿。

姓。《正字通》漢鹿旗,明鹿麟。

五鹿,複姓。漢有五鹿充宗。

鹿鹿,與錄錄通。《前漢·蕭曹傳贊》錄錄未有奇節。《註》錄錄,猶鹿鹿也。亦作碌碌。

作陸陸。

《荀子·成相篇》剄以獨鹿,棄之江。《註》獨鹿,與屬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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