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息憩棠讼

出自:宋代·陈造《题张仲思孝友堂》

拼音:[jìng][xī][qì][táng][sòng]

平仄:仄平仄平仄

笔端吐阳春,胸次著云梦。
袖中匠石斤,规矩随意中。
君侯道艺乐,不许俗子共。
深堂埃壒外,平日文字供。
默对八窗静,不但十年种。
妙语落人间,一一万金重。
平反与进修,并作旨甘奉。
只今衣五彩,颇亦笛三弄。
何人侍板舆,觞豆燕群从,
鴒原春事繁,雁影天宇空。
傍睨枭雉呼,或作邹鲁哄。
纷纷手翻覆,纳纳腹空洞。
汲直合居中,器博滞近用。
初计拔薤来,竟息憩棠讼
悠然拥书坐,竹风助吟讽。
更听雏凤鸣,未妨蜚鸿送。
今皇志复古,俗有后宾贡。
斯文属耆儒,夏屋况巨栋。
江汉继崧高,谁当第嘉诵。
县知尹吉甫,缩手辟张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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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憩棠】《诗.召南.甘棠》:"蔽芾甘棠,勿剪勿败,召伯所憩。"此为周人怀念召伯德政的颂诗。后因以"憩棠"喻地方官的德政。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竟】

竟【午集下】【立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韻會》《正韻》居慶切,音敬。窮也,終也。《史記·項羽紀》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學。《高祖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前漢·元帝紀》竟寧元年。《師古註》竟者,終極之言,言永安寧也。《霍光傳》縣官重太后,故不竟。《師古註》竟,窮竟其事也。

《說文》樂曲盡爲竟。

地名。《史記·白起傳》遂東至竟陵。《註》在郢州長壽縣南百五十里。

姓。出《何氏姓苑》。

《集韻》舉影切,音景。與境同,界也。《禮·曲禮》入竟而問禁。《疏》竟,界首也。《左傳·莊二十七年》卿非君命不越竟。《字彙補》按竟界之竟,宜从上聲。徐師曾禮註:字彙附於去聲,非。

《韻補》叶居亮切《郭璞·不死圖讚》有人爰處,員丘之上。稟此遐齡,悠悠無竟。

【息】

息【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音熄。《說文》喘也。《增韻》一呼一吸爲一息。

大聲歎曰太息。《戰國策》閔王太息。《註》長出氣也。《前漢·高帝紀》喟然太息。《師古註》太息之大也。

累氣曰累息。《後漢·任延傳》吏民累息。一曰止也。《禮·檀弓》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註》息猶安也。言苟且取安也。王氏曰:且止之辭。

處也。《詩·小雅》無恆安息。《傳》息,猶處也。

生也。《周禮·地官》以保息六養萬民。《前漢·宣帝紀》者不可息。《師古註》息謂生長。言劓刖之徒,不可更生長也。

《禮·月令註》陽生爲息。

子曰息。《東觀漢記》此蓋我子息也。《戰國策》老臣賤息舒祺,最少。

《尸子》棄黎老之言,用姑息之語。《註》姑,婦也。息,小兒也。

出錢生子亦曰息。《周禮·地官·泉府》凡民之貸者,以國服爲之息。

勞也。《儀禮·鄕飮酒禮》乃息司正。《註》息,勞也。《釋文》勞,力報反。

休也。《周禮·春官·籥章》以息老物。《註》休息之也。

《冬官·考工記·梓人》張獸侯,則王以息燕。《註》息者,休農息老物也。

《釋名》息,塞也,塞滿也。

國名。

新息縣,本息故國,徙於東,故加新字。《左傳·隱十一年》息侯伐鄭。《註》息國,汝南新息縣。《釋文》一本作鄎。

安息,戎國,去長安萬六百里。《風俗通》戎類有六,五曰鼻息。

土自長息無限,曰息壤。《山海經》鯀竊帝之息壤,以堙洪水。

姓。《姓苑》今襄陽有此姓。

息夫,複姓。

叶私列切,音屑。《蘇軾·遊香積寺詩》把玩竟不食,棄置長太息。幽尋恐不繼,書版記歲月。从心从自,自亦聲。《徐鍇曰》自,鼻也。氣息从鼻出。會意。

【憩】

憩【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2画

《集韻》本作愒,或作憇,亦書作。《詩·召南》召伯所憩。

【棠】

棠【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徒郞切,音唐。或書作㭻。《爾雅·釋木》杜,甘棠。《郭璞疏》今之杜棃,赤色者名赤棠,白者亦名棠。《詩·召南》蔽芾甘棠。《草木疏》甘棠,今棠棃,子色白少酢,滑美。赤棠,子澀而酢,無味,木理堅韌,可作弓幹。

沙棠,木名。味如李,無核。《呂氏春秋》果之美者,沙棠之實。

其木可爲舟。《李白·題新津北橋樓詩》木蘭之枻沙棠舟。

車兩旁橫木也。《釋名》棠,幰,使不得進却也。

魯地名。《春秋·隱五年》公矢魚于棠。

落棠,山名。日入處。《淮南子·冥覽訓》日入落棠。

姓。《左傳》齊大夫棠無咎。

複姓。《廣韻》吳王弟夫槩王奔楚,爲棠谿氏。

【讼】

訟【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䛦似用切,音頌。《說文》爭也。《六書故》爭曲直于官有司也。

《易·訟卦疏》凡訟者,物有不和情,爭而致其訟。《註》爭辯也。

《雜卦》訟,不親也。《周禮·地官·大司徒》凡萬民之不服敎而有獄訟者,聽而斷之。《註》爭罪曰獄,爭財曰訟。《疏》對文例也。若獄訟不相對,則爭財亦爲獄。

衆論異同錯互也。《後漢·曹褒傳》會禮之家,名爲聚訟。《註》言相爭不定也。

上書爲人雪冤曰訟。《前漢·王莽傳》吏民上書冤訟莽者,以百數。

責也。《論語》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內自訟者也。《註》訟,猶責也。

公也。《史記·呂后紀》未敢訟言誅之。《註》訟,公也。猶明言也。《韻會小補》通作誦。《前漢·呂后紀·鄧展註》誦言,公言也。《正字通》訟,亦音工。與公通。

《韻會》通作頌。《說文》謌訟也。《徐鉉曰》古本《毛詩》雅頌字多作訟。

《廣韻》《集韻》《韻會》祥容切,頌平聲。亦爭獄也。《詩·召南》何以速我訟,叶上墉下從。毛氏曰:《易》註:訟,爭也,言之于公也,从言从公,蓋會意也。且諧公聲,是以《詩》協從韻,《易》獨音去聲,未爲允當。合依《詩》音,二韻通用。

《集韻》餘封切,音容。諍也。《書·堯典》嚚訟可乎。馬融本作庸。

容也。《史記·吳王濞傳》佗郡國吏欲來捕亡者,訟共禁弗予。《註》訟音容。言其相容禁止不與也。

叶古東切,音公。《潘岳·關中詩》旣征爾辭,復蔽爾訟。當乃明實,否則證空。

叶徂郞切,音藏。《魏武帝·對酒曲》宰相股肱皆忠良,咸禮讓,民無所爭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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