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
詞【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祠。《說文》意內而言外也。《釋名》嗣也。令撰善言,相嗣續也。《廣韻》說也。《正韻》言也。《字彙》文也。《公羊傳·昭十一年》春秋之信史也。其詞則丘有罪焉爾。《史記·儒林傳》是時天子方好文詞。《晉書·郭璞傳》璞詞賦爲中興之冠。《舊唐書·張九齡傳》張說常謂人曰:後來詞人稱首也。
又《陸贄傳》贄以博學宏詞登科。《韓非子·問田篇》驅於聲詞,眩乎辯說。
又《博雅》已也。
又《廣韻》請也,吿也。○按《說文》本作意內言外。韻會引作音內言外。
又引徐曰:惟也,思也,曰也,兮也,斯也。若此之類,皆詞也,語之助也。聲成文謂之音,此詞直音內之助,聲不出於音,故曰音之內。直言曰言,一字曰言,此詞皆在句之外爲助,故曰言之外。楚辭宋玉招魂:魂兮歸來,東方不可以託些。些,亦詞也。未詳音發爲言,言之成文爲詞,未可以內外岐之,且詞與兮些各別,非語助例也。字彙勦用韻會舊註,非是。
又按說文辭,訟也。辤,不受也。與言詞、文詞之詞各別。今經史以辭爲言詞之詞,如《禮·曲禮》,不辭費是也,以辭爲辤受之辤,如《論語》與之粟九百辭是也。以辤爲文詞之詞,如《楊修傳》絕妙好辤是也。循用已久,不能更正,然究心六書者,不可不辨。
【场】
場【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直良切《集韻》《韻會》《正韻》仲良切,音長。《說文》祭神道也。《師古曰》築土爲壇,除地爲場。
又收禾圃曰場。《詩·豳風》九月築場圃。《周禮·地官》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
又校士曰文場。《班固·答賔戲》婆娑乎術藝之場。《沈佺期詩》累年同畫省,四海接文場。
又戰爭之地曰戰場。李華有弔古戰場文。
又釋氏開堂設戒曰選佛場。《傳燈錄》丹霞將應舉,道遇一禪客,曰:選官何如選佛。霞曰:選佛當往何所。客曰:江西馬大師出世,此選佛場也。
又《集韻》尸羊切,音商。《揚子·方言》蚍蜉犁鼠之場謂之坻場,一曰浮壤。場與埸別。或作㙊畼。俗作塲。
【著】
著【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9画
《集韻》《韻會》《正韻》陟慮切,音箸。《博雅》明也。《中庸》形則著。《晏子·諫上篇》君之德著而彰。
又《管子·立政篇》十二月一著。《註》著,標著也,使傰曹署著其名。《周禮·典婦功註》書其賈而著其物。
又《前漢·景帝紀》廷尉與丞相更議著令。《註》著音著作之著。《晉書·職官志》魏太和中,詔置著作郞,於此始有其官。
又《小爾雅》思也。
又與貯通。《家語》子貢廢著鬻財於曹、魯之閒。《註》著,居也。
又《詩·齊風》俟我于著乎而。《傳》門屏之閒曰著。
又《左傳·昭十二年》若不廢君命則固有著矣。《註》著,位次也。《前漢·五行志》朝內列位有定處,所謂表著也。
又《廣韻》直餘切,音除。《爾雅·釋天》太歲在戊曰著雍。《韻會》表著之著亦音除。
又《羣經音辨》藥草也。《爾雅·釋草》味。荎著。《註》音儲。
又《類篇》陟略切,音芍。被服也。《晉書·宣帝紀》關中多蒺䔧,帝使軍士二千人著軟材平底木屐前行。
又《儀禮·士喪禮》幎目用緇,方尺二寸,䞓裏著組繫。《註》著,充之以絮也。《韓詩外傳》士褐衣縕著,未甞完也。
又《集韻》直略切,音擆。《吳越春秋》從隂收著,望陽出糶。《註》著。置也。
又《類篇》附也。《前漢·贾誼傳》黑子之著面。
又《禮·明堂位》著,殷尊也。《註》著地無足。
又《前漢·張騫傳》身毒國在大夏東南,其俗土著。《師古註》土著,謂有城郭常居,不隨畜牧移徙。《後漢·李忠傳》流民占著者五萬餘口。《直音》俗作着。
【祖】
祖【午集下】【示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音組。《玉篇》父之父也。
又先祖,始祖,通謂之祖。《詩·小雅》似續妣祖。《禮·喪服小記》別子爲祖。
又《說文》始廟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左祖右社。
又《廣韻》始也,上也,本也。《禮·中庸》祖述堯舜。《仲尼燕居》如此則無以祖洽於衆。《前漢·食貨志》舜命后稷,以黎民祖饑。《孟康註》謂黎民始饑也。
又法也。《禮·鄕飮酒義》亨狗於東方,祖陽氣之發於東方也。
又習也。《魯語》祖識地德。
又祭道神曰祖。共工之子曰修,好遠遊,舟車所至,靡不窮覽,故祀以爲祖神。祖者,徂也。《詩·大雅》仲山甫出祖。《註》祖,將行犯軷之祭也。《左傳·昭七年》公將往,夢襄公祖。
又姓。祖已之後,出范陽。
又《集韻》咨邪切,音。《前漢·地理志》安定郡有祖厲縣。
又神名。《山海經》祖狀之尸。《註》音如柤棃之柤。
又叶阻渚切,音樹。《張衡·東京賦》敺以就役,惟力是視。百姓弗能忍,是用息肩於大漢,而欣戴高祖。
【鞭】
鞭【戌集中】【革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左傳·僖二十三年》左執鞭弭,右屬櫜鞬。《禮·曲禮》乗路馬,必朝服載鞭策,不敢授綏。《周禮·地官·司市》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史記·三皇紀》以赤鞭鞭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