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宫罗第宅

出自:南北朝·江淹《杂体诗 陈思王曹植赠友》

拼音:[zhū,shú][gōng][luó][dì][zhái]

平仄:平平平仄平

君王礼英贤。
不悋千金璧。
双阙指驰道。
朱宫罗第宅
从容冰井台。
清池映华薄。
凉风荡芳气。
碧树先秋落。
朝与佳人期。
日夕望青阁。
褰裳摘明珠。
徙倚拾蕙若。
眷我二三子。
辞义丽金雘。
延陵轻宝剑。
季布重然诺。
处富不忘贫。
有道在葵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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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朱宫】朱红色的宫殿。
【宫罗】一种质地较薄的丝织品。
【第宅】犹宅第﹐住宅。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朱】

朱【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章俱切《集韻》《韻會》鐘輸切《正韻》專於切,音珠。《說文》赤心木,松柏之屬。从木,一在其中。一者記其心。徐曰:木之爲物,含陽於內,南方之火所自藏也。

《山海·西荒經》蓋山之國有樹,赤皮,名朱木。

朱赤,深纁也。《詩·豳風》我朱孔陽。《註》謂朱色光明也,寄位於南方。

朱儒,短小之稱。《左傳·襄四年》臧武仲敗於邾。國人誦之曰:朱儒,朱儒,使我敗於邾。或作侏儒。

姓。《統譜》顓頊之後封邾,後爲楚滅,子孫去邑爲朱。

望出吳郡。

《集韻》慵朱切,音殊。朱提,縣名。《前漢·地理志》屬犍爲郡。

【宫】

宮【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居戎切《集韻》《韻會》居雄切《正韻》居中切,音弓。《說文》室也。从宀,躳省聲。《白虎通》黃帝作宮室,以避寒暑。宮之言中也。《釋名》宮,穹也。屋見垣上穹隆然也。《詩·大雅》雝雝在宮。《周禮·內宰六宮註》婦人稱寢曰宮。宮者,隱蔽之言,天子謂之六寢。

《禮·儒行》儒有一畝之宮。《註》宮,牆垣也。《儀禮·士昏禮》母戒女曰:夙夜無違宮事,古者貴賤所居,皆得稱宮,至秦始定爲至尊所居之稱。

宗廟亦曰宮。《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宮。《孔氏曰》可以奉祭祀曰事,祭必於宗廟曰宮,互見其義也。

學名。《禮·曲禮》諸侯曰頖宮。《註》謂半於天子之宮也。

官名。《周禮·天官》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

五音中聲曰宮。《前漢·律歷志》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倡始施生,爲四聲綱。《史記·樂書》宮,土音,聲出於,合口而通之,其性圓而居中。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爲宮也。《註》宮爲君主之義,當其爲宮,五聲皆備。

腐,不翦其類也。

環也。《爾雅·釋山》大山宮,小山霍。《註》宮謂圍繞之。禮記曰:君爲廬宮之是也。

《周禮·春官·小胥》正樂縣之位,天子宮縣。《註》宮縣,四面縣也。

姓。左傳虞宮之奇,戰國宮佗。

北宮,南宮,俱複姓。

守宮,木名。《爾雅·釋木》守宮,槐。

守宮,蜥蜴名,別作。

叶古黃切,音光。《班固·張敖銘》功成德立,襲封南宮。垂號萬期,永保無疆。

叶古元切,音涓。《黃庭經》自高自下皆眞人,玉堂絳宇盡元宮。人音然。

【罗】

羅【未集中】【网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4画

《廣韻》魯何切《集韻》《韻會》良何切《正韻》朗何切,音蘿。《說文》以絲罟鳥。古者芒氏初作羅。《爾雅·釋器》鳥罟謂之羅。《註》謂羅絡之。《詩·王風》雉離於羅。《周禮·夏官·羅氏》掌羅烏鳥。

《類篇》帛也。《釋名》羅文,疎羅也。《戰國策》下宮糅羅紈,曳綺縠。

《廣雅》羅,列也。《楚辭·九歌》羅生兮堂下。《註》羅列而生。

國名。《左傳·桓十二年》羅人欲伐之。《註》羅,熊姓國,在宜城縣西山中,後徙。

水名。《史記·屈原傳》遂自投汨羅。《註》汨水在羅,故曰汨羅。

新羅,東夷國名。《唐書·東夷傳》新羅,弁韓苗裔也,居漢樂浪地。

姓。《姓氏急就篇》羅氏,顓頊後,封于羅,今房州也。子孫以爲氏。

羅羅,獸名。《山海經》北海有獸,狀如虎,名曰羅羅。《駢雅》靑虎謂之羅羅。

菴羅,果名。《本草》梨之類,色黃,如鵝梨。

《集韻》鄰知切,音離。義同。

《集韻》郞佐切,音囉。邏或省作羅。巡也。

【第】

第【未集上】【竹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特計切《集韻》《韻會》《正韻》大計切,音弟。次第也。《左傳·哀十六年》子西曰:楚國第我死,令尹、司馬非勝而誰。《註》用士之次第。

但也。《史記·陳丞相世家》陛下第出僞遊雲夢。《註》第,且也,但也。

第宅。《前漢·高帝紀》爲列侯者賜大第。《註》孟康曰:有甲乙次第,故曰第也。《司馬相如·喻巴蜀檄》位爲通侯,居列東第。

複姓。《後漢·第五倫傳》齊諸田徙園陵者多,故以次第爲氏,有第五、第八等氏。

同弟。《說文》第本作弟,韋束之次第也。今爲兄弟字。

《集韻》一曰順也。

《韻會》舊註作苐,非。苐,草也。

【宅】

宅【寅集上】【宀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澤。《說文》宅,所托也。《爾雅·釋言》居也。《疏》謂居處也。《釋名》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也。《書·禹貢》四隩旣宅。《召誥》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周禮·地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

所居之位亦曰宅。《書·舜典》使宅百揆。

《立政》克用三宅三俊。《註》宅以位言,俊以德言。三宅,謂居常伯常任準人之位者。

《禮·郊特牲》土反其宅。

定也。《書·康誥》亦惟助王宅天命。《註》安定天命也。

宅兆亦曰宅。《禮·雜記》大夫卜宅與葬日。

叶徒落切,音鐸。《詩·小雅》其究安宅。叶上作。《大雅》乃眷西顧,此維與宅。叶上廓莫。《集韻》或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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