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劳事事与之争

出自:宋代·陈普《孟子·格非》

拼音:[tú][láo][shì][shì][yǔ,yù,yú][zhī][zhēng]

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

纠缪绳愆皆末务,徒劳事事与之争
非心格尽常於道,本正源澄万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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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徒劳】白白地耗费劳力:徒劳无功|徒劳往返|你这样做是徒劳的。
【劳事】劳动操作之事。
【事事】1.每事。 2.犹件件,样样。 3.治事;做事。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徒】

徒【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步行也。《易·賁卦》舍車而徒。

步卒也。《詩·魯頌》公徒三萬。

《爾雅·釋訓》徒輦者也。《疏》會同田獵,人挽輦以徒行也。《詩·小雅》徒御不驚。

《玉篇》衆也。《書·仲虺之誥》實繁有徒。《前漢·東方朔傳》人至察,則無徒。

《廣韻》空也。《爾雅·釋訓》暴虎,徒搏也。《註》空手執也。

《廣雅》徒,袒也。《史記·張儀傳》秦人捐甲,徒裼以趨敵。

《正韻》但也。《孟子》徒善不足以爲政。

《廣韻》黨也。《張衡·思賦》朋精粹而爲徒。

弟子曰徒。《論語》非吾徒也。《後漢·鄭康成傳》扶風馬融,門徒四百餘人。

《廣韻》徒隷也。《周禮·天官》冢宰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疏》胥有才智爲什長,徒給使役,故一胥十徒。

司徒,官名。《書·舜典》汝作司徒。《周禮·地官·司徒疏》司徒,主衆徒也。

丹徒,縣名。《前漢·地理志》會稽郡有丹徒縣。《註》卽春秋云朱方也。《地志》秦望氣者言其地有王氣,始皇使赭衣徒三千鑿京峴山,以敗其勢,因名丹徒。

罪名。《唐書·有五,其三曰徒。徒者,奴也。蓋奴辱之,量其罪之輕重,有年數而捨。

申徒,登徒,司徒,複姓。《風俗通》申屠氏,隨音改爲申徒氏,夏有申徒狄。《宋玉·好色賦序》大夫登徒子,侍於楚王。《註》登徒,姓也。《姓譜》舜嘗爲堯司徒,支孫氏焉。

叶唐何切,音駝。《道藏歌》運役自然氣,於是息三徒。一暢萬劫感,慶賀西王那。

【劳】

勞【子集下】【力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10画

〔古文〕音牢。《說文》劇也。从力,熒省。用力者勞。《爾雅·釋詁》勞,勤也。《易·兌卦》悅以先民,民志其勞。《史記·文帝本紀》朕親郊祀上帝諸神,禮官議毋諱以勞朕。

事功曰勞。《禮·儒行》先勞而後祿。《註》猶事也。

憂也。《曹丕·與吳質書》未足解其勞結。《註》謂憂心之結。

姓。《廣韻》後漢有琅邪勞丙。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郞到切,牢去聲。《廣韻》勞,慰也。《禮·曲禮》君勞之,則拜。《韻會》勞者,敘其勤以答也。

【事】

事【子集上】【亅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叓音示。大曰政,小曰事。《廣韻》使也,立也,由也。《釋名》事,偉也。偉立也。凡所立之功也。《書·大禹謨》六府三事允治。

《詩·小雅》三事大夫,莫肯夙夜。《註》三公也。

《詩·大雅》三事就緒。《註》三農之事也。

奉也。《禮·曲禮》年長以倍。則父事之。

營也,治也。《史記·曹參世家》卿大夫以下吏及賓客,見參不事事。

《廣韻》《類篇》側吏切。事刃,與倳剚同。別見人部倳字註。

《韻補》叶逝支切,音時。《蔡邕詞》帝曰休哉,命公三事。乃耀柔嘉,是式百司。

叶詩紙切,音始。《詩·召南》于以用之,公侯之事。叶沚。

叶疎語切,書上聲。《韓非子·揚權篇》使雞司夜,令狸執鼠。皆用其能,上乃無事。

叶常御切,音樹。《易林》雖慍不去,復職內事。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之】

之【子集上】【丿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㞢《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䰟氣,則無不之也。

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

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

變也。《易傳》辭也者,各指其所之。《孫奕示兒編》之字訓變,左傳,遇觀之否。言觀變爲否也。

至也。《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遺也。《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姓。出《姓苑》。

《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詩·唐風》舍旃舍旃。

《魏風》上愼旃哉。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韻補》叶職流切,音周。《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云而知之。叶上牛下求。《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爲助語,助語之用旣多,反爲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

【争】

爭【巳集中】【爪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玉篇》諫也。

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韻會》俗作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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