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诗曷以酬

出自:宋代·赵蕃《次韵叔骥兼呈伯瑞二首》

拼音:[qīng][shī][hé][yǐ][chóu]

平仄:平平平仄平

贻我五字句,清诗曷以酬
端知檄愈疾,未信酒忘忧。
多难屡濒死,诸兄虚见收。
病驹叨蓆秣,顾影益增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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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清诗】清新的诗篇。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清】

圊【丑集上】【囗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七情切《集韻》親盈切,音淸。《說文》厠淸也。《徐鍇曰》厠古謂之淸者,言汚穢常當淸除也。《博雅》圂厠也。《釋名》雜也,言人雜厠其上也。

《集韻》倉經切,音靑。義同。

【诗】

詩【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始平聲。《說文》志也。《釋名》之也,志之所之也。《書·舜典》詩言志。《傳》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詩言志。《詩·國風·關雎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前漢·藝文志》誦其言,謂之詩。《舊唐書·經籍志》詩以紀興衰誦歡。

六詩。《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疏》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三者之中有比賦興,故總謂之六詩。《鄭康成·六藝論》詩,絃歌諷諭之聲也。朱子曰:風雅頌,聲樂部分之名。賦比興,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

樂章也。《荀子·勸學篇》詩者,中聲之所止也。《註》詩謂樂章,所以節聲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

《類篇》承也,持也。《禮·內則》國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註》詩之言承也。《疏》《詩含神霧》云:詩者,持也。以手維持,則承奉之義,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

姓。《後漢·南蠻傳》詩索,交阯朱䳒人。

《字彙補》讀作誅。《荀子·王制篇》修憲令,審詩商。《註》詩商,當爲誅賞。《樂論篇》作審誅賞。

【曷】

曷【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胡葛切《集韻》《韻會》《正韻》何葛切,音褐。《說文》何也。《易·損卦》曷之用。《註》曷,辭也。曷之用,言何用豐爲也。《五經文字》作曷者譌。

《爾雅·釋詁》曷,止也。

《玉篇》逐也,盍也。

《集韻》許葛切,音。相恐怯也。

阿葛切,音遏。逮也。

丘葛切,音喝。與䳚同。

與蝎同。《史記·蔡澤傳》先生曷鼻巨肩。《註》索隱曰:曷鼻,謂鼻如蝎蟲也。曷字从匂,不从匃作。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酬】

酬【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市流切《集韻》時流切,音讐。同醻。《儀禮·鄕飮酒禮》主人實觶酬賔。《註》酬,勸酒也。酬之言周,忠信爲周。

《士冠禮》主人酬賔,束帛儷皮。《註》飮賔客而從之以財貨曰酬。

《集韻》音儔。《易·繫辭》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註》酬酢,猶應對也。徐邈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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