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部曲分

出自:宋代·刘克庄《挽李尚书二首》

拼音:[xīn][zhāo][bù][qū,qǔ][fēn,fèn]

平仄:平平仄平平

幕下多材隽,于今尽策勋。
可怜狂处士,曾揖大将军。
久戌儿郎老,新招部曲分
此生甘寂寞,有泪湿高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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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部曲】1.古代军队编制单位。大将军营五部,校尉一人;部有曲,曲有军候一人。 2.借指军队。 3.古代豪门大族的私人军队,带有人身依附性质。 4.部属;部下。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新】

新【卯集下】【斤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辛。《說文》取木也。

《博雅》初也。《易·大畜》日新其德。《書·胤征》咸與惟新。《詩·豳風》其新孔嘉。《禮·月令》孟秋,農乃登穀,天子嘗新,先薦寢廟。

《唐書·禮樂志》正旦羣臣上千秋萬歲壽,制曰履新之慶。

姓。《晉語》新穆子。

複姓。《史記·魯仲連傳》新垣衍。《註》索隱曰:新垣,姓。衍,名也,爲梁將。

州名。漢屬合浦郡,梁立新州。

《詩·小雅》薄言采芑,于彼新田。《朱傳》田一歲曰葘,二歲曰新田。

《韻補》叶蘇前切。《道藏歌》終劫複始劫,愈覺靈顏新。道林蔚天京,下光諸他仙。

【招】

招【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止遙切《集韻》《韻會》《正韻》之遙切,音昭。《說文》手呼也。《詩·邶風》招招舟子。《傳》招招,號召之貌。《疏》號召必手招之。王逸云:以手曰招,以口曰召也。

《廣韻》來之也。《書·說命》旁招俊乂。

求也。《前漢·季布傳》辨士曹丘生數招權顧金錢。《註》招求貴人威權,因以請託也。

也。《孟子》旣入其苙,又從而招之。《註》招,羈其足也。

姓。漢大鴻臚招猛。

《集韻》《韻會》時饒切《正韻》時昭切,音韶。《前漢·禮樂志》體招搖,若永望。《註》招搖,申動貌。

與韶㲈通。《史記·帝舜紀》禹乃興九招之樂。《註》卽舜樂,簫韶九成,故曰九招。《左傳·昭十二年》祭公謀父作祈招之詩。

《集韻》《韻會》《正韻》項傳贊》招八州而朝同列。

揭也。《莊子·騈拇篇》有虞氏招仁義以撓天下。

叶之笑切,音照。《蔡邕·郭有道》赫赫三事,幾行其招。委辭召貢,保此淸妙。

叶之由切。音周。《韓愈·祭員外文》於後八年,君從杜侯。我時在洛,亦應其招。

【部】

部【酉集下】【邑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廣韻》《正韻》裴古切《集韻》《韻會》伴姥切,音蔀。《集韻》總也,統也。《前漢·地理志》凡十三部置刺史。《後漢·宗室傳》柱天都部。《註》柱天者,若天之柱。都部者,都統其衆也。

《廣韻》署也,六卿之署曰六部。

分也。《荀子·王霸篇》名聲部發於天地之閒。《註》部,猶分布。言聲稱四溢也。

《正韻》部曲也。《前漢·李廣傳》行無部曲。《註》將軍領軍皆有部曲,大將軍營五部,部校尉一人,部下有曲,曲有軍侯一人。廣尚易,不立部曲也。

星辰布列亦曰部。《史記·歷書》分其天部。《註》分部二十八宿爲距度也。

五行謂之五部。《前漢·律歷志》起五部。《註》五部,謂金木水火土也。

書分四部。《正字通》晉李充爲著作郞,刪定典籍,以類相從,分五經爲甲部,史記爲乙部,諸子爲丙部,詩賦爲丁部,甚有條貫,祕閣以爲永制。《唐書·藝文志》聚書四部,以甲乙丙丁爲次,因充制也。

星名。《晉書·天文志》北斗七星,七曰部星,亦曰應星主兵。

《字彙補》斗蓋也。《周禮·冬官考工記》輪人爲蓋,部長二尺。

與棓同。大杖也。《淮南子·說山訓》羿死桃部。

百部,藥名。蔓生,根多百十相連。一名野天門冬。

《唐韻》蒲口切《集韻》《韻會》薄口切,音培,讀與剖近。部婁,小阜也。《左傳·襄二十四年》部婁無松柏。

《字彙補》府九切,音否。《闞駰·十三州志》諺云:仕宦不偶値冀部。

【曲】

曲【辰集上】【曰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2画

《廣韻》丘玉切《集韻》《韻會》區玉切,音䱡。《說文》象器受物之形。《易·繫辭》曲成萬物而不遺。《疏》屈曲委細。《書·洪範》木曰曲直。《傳》木可以揉曲直。

《詩·秦風》亂我心曲。《傳》心曲,委曲也。《禮·曲禮·釋文》曲禮,委曲說禮之事。

《禮·中庸》其次致曲。《註》曲,猶小小之事。《朱註》一偏也。

《說文》或說蠶簿。《禮·月令》具曲植籧筐。《註》所以養蠶器也。曲,簿也。《前漢·周勃傳》以織簿曲爲生。《註》葦簿爲曲也。

樂曲。《宋玉·對楚王問》是其曲彌高,其和彌寡。

姓。《史記·蒙恬傳》御史曲宮。

《集韻》顆羽切,音踽。地名。《史記·曹相國世家》軍於曲遇。

《陳丞相世家》更以陳平爲曲逆侯。

《韻補》叶區聿切。《劉植·魯都賦》巖險迴隔,峻巘隱曲。猛獸深潛,介禽匿。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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