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ā,ē][jiōng][zì][shuō,shuì,yuè][zǎo][yǐn][fǎ]
平仄:平平仄平仄仄仄
阿坰自说枣饮法,请我试吟枣饮诗。
手提北湖折脚鼎,北湖见之已解颐。
罂粟作腐杏成酪,来问白苏侬饱知。
他时携去寻衲子,通红更拨骐驎儿。
【阿】
阿【戌集中】【阜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何切,音娿。《爾雅·釋地》大陵曰阿。《玉篇》水岸也,邸也。《詩·小雅》菁菁者莪,在彼中阿。《傳》中阿,阿中也。
又《大雅》有卷者阿。
又《爾雅·釋地》偏高曰阿丘。《釋名》阿,荷也。如人擔荷物,一邊偏高也。《詩·鄘風》陟彼阿丘,言采其蝱。
又《玉篇》倚也。阿衡,商官名。《書·太甲》不惠于阿衡。《傳》阿,倚。衡,平。
又《史記·范睢傳》不離阿保之手。
又《倉公傳》故濟北王阿母。《註》服虔云:乳母也。
又《前漢·王莽傳》太阿右拂,大司空甄豐,少阿羲和,京兆尹劉歆。《註》皆官名。
又《儀禮·士昏禮》賔升西階,當阿東面致命。《註》阿,棟也。今文阿爲庪。《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四阿重屋。《註》四阿,若今四柱。
又《詩·小雅》隰桑有阿。《箋》枝條阿阿然長美。
又《玉篇》比也,曲也。《左傳·昭二十年》阿下執事。《孟子》汙不至阿其所好。
又《集韻》一曰慢應。
又地名。《左傳·襄十四年》敗公徒于阿澤。《註》濟北東阿縣西南有大澤。《史記·李斯傳》阿縞之衣。《註》東阿縣,繒帛所出。《前漢·地理志》涿郡阿陵縣。
又宮名。《史記·秦始皇紀》先作前殿阿房。《註》括地志云:秦阿房宮,亦曰阿城,在雍州長安縣。一云阿,近也,以其去咸陽近,故號阿房。
又太阿,劒名。《戰國策》龍淵太阿。
又鬼名。《莊子·達生篇》東北方之下者,陪阿鮭蠪躍之。《註》陪阿,狀如小兒,長尺四,黑衣,赤幘,大冠,帶劒持戟。
又《淮南子·天文訓》天阿者,羣神之闕也。
又月御曰纖阿。《司馬相如·子虛賦》纖阿爲御。
又陽阿,古名俳,善歌者。《古詩》渡江采菱發陽阿。
又姓。《官氏志》唐阿光進,明阿賢,本出阿伏氏。
又《韻會小補》與呵通。《老子·道德經》唯之與阿,相去幾何。《註》唯與阿,遲速小異。
又《集韻》倚可切,娿上聲。與猗同。柔貌。《詩·檜風》猗儺其枝。《釋文》猗,於可反。《集韻》猗,或作阿。
又《韻會小補》音屋。《古詩》家中有阿誰。《木蘭詩》阿耶無大兒。《又》阿妹聞來。《世說新語》一門則有阿大中郞。
又《字彙補》阿葛切,音遏。《釋典》有阿難。
【坰】
坰【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冋《唐韻》古螢切《集韻》《韻會》《正韻》涓熒切,音扃。《爾雅·釋地》林外謂之坰。《詩·魯頌》在坰之野。《左思·吳都賦》目龍川而帶坰。
又地名。《尚書序》湯歸自夏,至于大坰。《註》大坰,未詳所在,當在定陶向亳之閒。《正字通》大坰作大行,非。
又叶葵營切,音瓊。《謝靈運·初去郡詩》理櫂遄還期,遵渚騖修坰。叶上迎平,下明英。
【自】
自【未集下】【自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疾二切,音字。《玉篇》由也。《集韻》從也。《易·需卦》自我致寇,敬愼不敗也。《疏》自,由也。《書·湯誥》王歸自克夏,至于亳。《詩·召南》退食自公,委蛇委蛇。《傳》自,從也。
又《玉篇》率也。
又《廣韻》用也。《書·臯陶謨》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傳》自,用也。《詩·周頌》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傳》自彼成康,用彼成安之道也。《古義》自彼者,近數昔日之辭。
又自然,無勉强也。《世說新語》絲不如竹,竹不如肉,漸近自然。
又《集韻》己也。《正韻》躬親也。《易·乾卦》天行健,君子以自彊不息。
又《五音集韻》古文鼻字。註詳部首。◎按說文作鼻本字。
【说】
說【考證·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易·益卦》民説無彊。〕謹照原文無彊改爲無疆。
【枣】
棗【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朿爲棘,重朿爲棗,蓋棗性重喬,棘則低矣。
又《儀禮·士昏禮》婦摯舅用棗栗。《疏》以早自謹飭爲義。棗,早也。栗,肅也。《聘禮》夫人勞,使下大夫勞以二竹簠兼執之以進。《註》右手執棗,左手執栗。《疏》棗美,故用右手也。
又酸棗,地名。《前漢·地理志》屬陳留郡。
又姓,出潁川棘子成後,避仇改爲棗。◎按棗、棘字,《說文》別立朿部,今倂入。
【饮】
淾【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集韻》㱃,古作淾。註詳欠部十一畫。
【法】
法【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佱灋翻入聲。《爾雅·釋詁》法,常也。《釋名》法,偪也。偪而使有所限也。《禮·月令》乃命太史守典奉法。《註》法,八法也。
又制度也。《禮·曲禮》謹修其法而審行之。
又禮法也。《孝經·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
又曰法。
又象也。《文心雕龍·書記篇》申憲述兵,則有律令法制。法者,象也。兵謀無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
又效法也。《易·繫辭》崇效天,法地。
又執法,星名。《史記·天官書註》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廷尉之象。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
又姓。《後漢·法雄傳》齊襄王法章之後。
又《韻補》叶敷弗切,音拂。《揚子·太經》陽氣高縣厥法,物仰其墨,莫不被則。
又叶芳未切,音廢。《歐陽修銘》奕奕明堂,萬邦從祀,豈無臣工,爲予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