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波非所取

出自:宋代·方回《铅山虞华甫往谢叠山枋得君直为书耕隐二字今》

拼音:[fú][bō][fēi][suǒ][qǔ]

平仄:平平平仄仄

君直不可见,见此长虹吐。
使其尚未死,年始七十五。
当时书此字,赠我老华甫。
今年八十一,仍卧旧处所。
谢公名太盛,杀身甘荼苦。
虞公不竞名,躬耕隐村坞。
有名无名间,俯仰隔今古。
直木先剪拜,明膏自煎煮。
何如牛背上,一蓑弄烟雨。
所以马少游,伏波非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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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伏波】1.汉将军名号。西汉路博德﹑东汉马援都受封为伏波将军。见《汉书.武帝纪》﹑《后汉书.马援传》。 2.谓平息变乱。
【非所】1.不按规定时间﹔不时。 2.不是人能够正常生活的地方。指监狱﹑边荒之地等。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伏】

伏【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房六切,音服。偃也。《禮·曲禮》寢毋伏。

《廣韻》匿藏也。《書·大禹謨》嘉言罔攸伏。《詩·小雅》潛雖伏矣。《史記·樂書》羽者嫗伏,毛者孕鬻。《前漢·趙廣漢傳》發奸摘伏如神。

屈服也。《左傳·隱十一年》許旣伏其罪矣。

三伏。《史記·秦本記》秦德公二年初伏。《註》六月三伏之節。始自秦德公。周時無伏。《釋名》伏者,金氣伏藏之日也。金畏火,故三伏皆庚。四氣代謝,皆以相生。至立秋以金代火,故庚日必伏。《註》夏至後三庚爲初伏,第四庚爲中伏,立秋後初庚爲末伏。

姓。漢有伏勝,伏隆。《氏族博考》伏宓同出伏羲氏。漢伏生,晉書作宓生。

乞伏,外國姓。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扶富切,浮去聲。禽覆卵也。《古今注》燕伏戊己。《前漢·五行志》丞相府史家雄雞伏子。

《集韻》鼻墨切。與匐通。《史記·范雎傳》膝行蒲伏。

叶必歷切,音壁。《賈誼·鵩賦》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憂喜聚門兮。吉凶同域。

【波】

波【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博禾切《集韻》《韻會》《正韻》逋禾切,音皤。《說文》水涌流也。《爾雅·釋水》大波爲瀾,小波爲淪,直波爲徑。

水名。《水經注》波水,出霍陽西川大嶺東谷。

澤名。《書·禹貢》滎波旣豬。《周禮·夏官·職方氏》豫州,其川滎雒,其浸波溠。《註》波讀爲播。

洛之別名。《爾雅·釋水》水自洛出爲波。

潤也。《左傳·僖二十三年》晉公子曰:其波及晉國者,君之餘也。

搖動也。《莊子·外物篇》且以狶韋氏之流,觀今之世,其孰能不波。

目光曰波。《曹植·洛神賦》托微波以通辭。

金波,月光也。《前漢·郊祀歌》月以金波。

沸波,鳥名。《禽經》王睢,魚鷹也。詩謂之睢鳩,淮南子謂之沸波。

偃波,書名。《歐陽詢·書法》偃波書,卽版書,狀如連文,謂之偃波。

流波,山名。在東海中。見《山海經》。

長年之稱。《范成大·吳船錄》蜀中稱尊者爲波,祖及外祖皆曰波。

《李翊·俗呼小錄》跑謂之波,立謂之站。

縣名。《前漢·地理志》河內有波縣。

郡名。《廣輿記》寧波府,屬浙江。本越甬東地,隋曰越州,唐曰明州,明曰寧波府。

《集韻》班麋切《正韻》逋眉切,音羆。與陂同。阪也。一曰澤障也。《前漢·江都易王傳》後游雷波天大風。《註》波讀爲陂。

《集韻》《韻會》彼義切,音賁。循行水也。《前漢·西域傳》傍南山,北波河。

【非】

非【戌集中】【非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甫微切《集韻》《韻會》匪微切,音飛。《說文》違也。从飛下翄,取其相背。《玉篇》不是也。《書·說命》無恥過作非。《易·繫辭》辨是與非。

《玉篇》下也。

《玉篇》隱也。

《增韻》訾也。《孝經·五章》非聖人者無法,非孝者無親。

《玉篇》責也。《前漢·魏相傳》使當世責人非我。

山名。《山海經》非山之首,其上多金玉。

姓。《風俗通》非子,伯益之後。

《集韻》《韻會》《正韻》尾切,音斐。《集韻》本作誹。謗也。《前漢·食貨志》不入言而腹非。《史記·平準書》作腹誹。

《鼂錯傳》非謗不治。《註》非,讀曰誹。

《韻會》方未切,音沸。本作誹。義同。

【所】

所【卯集中】【户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

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

《商頌》及爾斯所。

《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

《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

《召誥》王敬作所。

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

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

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張良傳》父去里所復還。《註》里所,猶里許也。

姓。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

叶襄里切,音徙。《班固·西都賦》繚以宮牆,四百餘里。離宮別館,三十六所。

【取】

取【子集下】【又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集韻》《韻會》《正韻》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六書本義》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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