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寿七十余

出自:宋代·梅尧臣《胡夫人挽歌》

拼音:[qí,jī][shòu][qī][shí][yú]

平仄:平仄平平平

已哉胡夫人,其寿七十余
其子哀母死,一夕髭皓如。
髭白发亦白,长号守茅庐。
扶棺埋吴云,来会倾市墟。
谁复向寒月,卧冰求鲤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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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其】

其【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丌亓《唐韻》《集韻》《韻會》渠之切《正韻》渠宜切,音碁。《韻會》指物之辭。《易·繫辭》其旨遠,其辭文。《詩·大雅》其在于今。

助語辭。《書·西伯戡黎》今王其如台。《詩·周南》灼灼其華。《玉篇》辭也。

姓。《韻會》漢陽阿侯其石。

《唐韻》《集韻》《韻會》居之切,音姬。《韻會》語辭。《書·微子》若之何其。《詩·小雅》夜如何其。

人名。《史記·酈生傳》酈生食其者,留高陽人也。《註》正義曰:酈食其,三字三音,讀曆異幾。《前漢·楚元王傳》高祖使審食其留侍太上皇。《註》師古曰:食音異,其音基。

山名。《前漢·武帝紀》四月,幸不其。《註》其音基,山名。《廣韻》在琅邪。

地名。《韻會》祝其,卽夾谷也。

《集韻》《韻會》居吏切。《正韻》吉器切,音寄。《韻會》語已辭。《詩·檜風》彼其之子。通作記。《禮·表記》引《詩》彼記之子。

通已。《左傳·襄二十七年》引《詩》彼己之子。

《韻會》或作忌。《詩·鄭風》叔善射忌。

【寿】

壽【丑集中】【士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承咒切,音綬。《說文》久也。凡年齒皆曰壽。《書·君奭》天壽平格。《詩·大雅》作召公考,天子萬壽。《左傳·僖三十二年》爾何知,中壽。《註》上壽百二十歲,中壽百歲,下壽八十。《董子繁露》壽者,酬也。壽有短長,由養有得失。《前漢·王吉傳》心有堯舜之志,則體有松喬之壽。

以金帛贈人曰壽。《史記·刺客傳》嚴仲子奉。黃金百鎰,爲聶政母壽。

星名。《爾雅·釋天》壽星,角亢也。《註》數起角亢,列宿之長,故曰壽。

地名。平壽,衞下邑。《左傳·昭二十年》衞侯在平壽,壽州古淮南,春秋吳楚蔡之地,戰國倂于楚,考烈王遷此,曰郢都。靈壽,古中山邑。《史記·魏世家》樂羊拔中山,文侯封之靈壽。

漢壽,亭名,在蜀嚴道。曹操以關羽爲漢壽亭侯。

山名。《史記·五帝紀》舜作什器于壽山。

壽山在福州侯官縣,產文石,可爲印章,五色具備,惟艾綠色者少。《宋·黃幹詩》石爲文多招斧鑿。

水名。壽水,在太原壽陽縣,其源有二,一出要羅村,一出頡訖村,合流入于洞渦河。

木名。靈壽木,可爲杖。《山海經》靈壽實華。《呂氏春秋》壽木之華。

姓。吳王壽夢之後。

常壽,複姓。

《廣韻》殖酉切《集韻》《韻會》《正韻》是酉切,讎上聲。《詩·豳風》爲此春酒,以介眉壽。○按酒壽俱有韻,朱子作叶音,非。《正字通》受授皆有上去二音,諸韻書分載有宥二韻,壽字亦然,非壽讀若受,專屬上聲,讀若授,專屬去聲也。

【七】

七【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1画

《唐韻》親吉切《集韻》《韻會》《正韻》戚悉切,音桼。少陽數也。《說文》陽之正也,从一,微隂从中衺出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註》七政,日月五星也。《詩·唐風》豈曰無衣七兮。《註》侯伯七命,車服皆以七爲節。

詞家以七名篇,雖八首,問對凡七。七者,問對之別名,始枚乗七發,後傅毅七激,崔駰七依,曹植七啓,張協七命,繼之凡十餘家。

三七,藥名。《本草綱目》言葉左三右四,故名。一說本名山桼。

姓。明七希賢。

人名。《續仙傳》殷七七,名文祥。《蘇軾詩》安得道人殷七七,不論時節遣花開。《正字通》或通作㭍桼漆。柒。

【十】

十【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

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

《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

《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余】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四月爲余月。

接余,荇菜也。

《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姓。由余之後。

《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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