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忘旧债

出自:宋代·邓深《寄徐广文》

拼音:[kě,kè][néng,nài][wàng][jiù][zhài]

平仄:仄平仄仄仄

自我还荒径,知君返寓居。
秋来曾醉否,月下有诗无。
两地成千里,相看不一书。
可能忘旧债,五字法追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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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可能】1.表示可以实现:~性ㄧ团结国内外一切~团结的力量ㄧ提前完成任务是完全~的。 2.能成为事实的属性;可能性:根据需要和~安排工作ㄧ事情的发展不外有两种~。 3.也许;或许:他~开会去了ㄧ天~要下雪。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能】

能【未集下】【肉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集韻》《正韻》奴登切,音儜。《說文》熊屬,足似鹿。能獸堅中,故稱。賢能而疆壯者稱能傑也。《徐曰》堅中,骨節實也。

《廣韻》善也。《增韻》勝任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

《正字通》順習也。《詩·大雅》柔遠能邇。

《廣韻》奴來切《正韻》囊來切,音㾍。三足龞。《爾雅·釋魚》龞三足,能。《註》山海經,從山多三足龞,今陽羨縣君山池亦有之。

與台通。三能,星名。《史記·天官書》魁下六星,兩兩相比,名曰三能。《註》作三台。

《正字通》乃帶切,音柰。姓也。唐能延壽,能元皓,宋能迪。

與耐通。《前漢·晁錯傳》胡貊之人性能寒,揚粵之人性能暑。《註》能,讀曰耐。

《韻補》叶音尼。《屈原·離騷》紛吾旣有此內美兮,又重之以修能。叶下佩,佩音皮。

叶音寧。《詩·小雅》各奏爾能。叶上湛,湛音沈。

叶音袽。《柳宗元·佩韋賦》歷九折而直犇兮,固摧轅而失途。遵大路而曲轍兮,又求達而不能。

【忘】

忘【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集韻》《韻會》武方切《正韻》無方切,音亡。《說文》不識也。《增韻》忽也。

遺也。《書·微子之命》予嘉乃德,曰篤不忘。謂不遺也。

《儀禮·士冠禮》壽考不忘。《註》長有令名,不忽然而遽盡也。

善忘,病也。《莊子·達生篇》氣下而不上,則使人善忘。

坐忘,無思慮也。《莊子·大宗師》回坐忘。

《廣韻》《正韻》巫放切《集韻》《韻會》無放切,音妄。《韻會》棄忘也。《增韻》遺忘也。《周禮·地官·司刺》三宥,一曰遺忘。

志不在也。《左傳·隱七年》鄭伯盟,歃如忘。《註》志不在于歃血也。

《韓愈·別竇司直詩》中盤進橙栗,投擲傾脯醬。歡窮悲心生,婉戀不能忘。《說文》从心从亡。會意。

【旧】

舊【未集下】【臼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2画

《唐韻》《集韻》《韻會》巨救切《正韻》巨又切,音柩。《說文》鴟舊,舊留也。《徐曰》卽怪鴟也。

《廣韻》故也。《增韻》對新之稱。《詩·豳風》其新孔嘉,其舊如之何。《左傳·僖二十八年》輿人誦,原田每每,舍其舊,而新是謀。《公羊傳·莊二十九年》新延廄者何。修舊也。

久也。《詩·大雅》於乎小子,告爾舊止。《箋》舊,久也。

《韻會》昔也,老宿也。

姓。漢上黨太守舊彊。

與柩同。《金史·蔡珪傳》燕靈王舊。舊,古柩字通用。

《韻會》《正韻》巨九切,音臼。義同。

《集韻》許尤切,音休。與鵂同。

《韻補》叶巨己切,音技。《詩·大雅》匪上帝不時,殷不用舊。時音氏。《又》維今之人,不尚有舊。叶上里。

叶巨寄切,音忌。《韋成詩》天子我監,登我三事。顧我傷墜,爵復我舊。

《管子·牧民篇》不恭祖舊,則孝弟不備。◎按唐韻正,舊音忌,則忌亦正音,非叶音。

叶去九切,音糗。《前漢·敘傳》三枿之起,本根旣朽。枯楊生華,曷惟其舊。

【债】

債【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側賣切,齋去聲。《說文》負也。今俗負財曰債。《前漢·鼂錯傳》賣田宅,鬻子孫,以償債。《谷永傳》爲人起債分利受謝。

通作責。《周禮·天官·小宰》八成經邦治,四曰聽稱責。《戰國策》馮諼爲孟嘗君收責於薛。《史記》作收債。《前漢·高帝紀》歲竟,兩家常折券棄責。讀如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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