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分渭判

出自:宋代·岳珂《右军复尅二书帖赞》

拼音:[jīng][fēn,fèn][wèi][pàn]

平仄:平平仄仄

书摹于唐,故不当印以贞观。
然而涸笔天成,书名云烂,
殆不止于真之乱。彼无别者,
徒欲侈其真而汩以赝。石汰玉出,
泾分渭判,尚考予赞。

查看原文

字义

【泾】

涇【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古靈切《集韻》《韻會》堅靈切,音經。水名。《說文》水出安定涇陽开頭山。《書·禹貢》涇屬渭汭。《周禮·夏官·職方氏》雍州,其川涇汭。

丹陽有涇水。《前漢·地理志註》涇水,出蕪湖。

交趾有涇水。《水經注》涇水,出龍編縣高山。

通也。《莊子·秋水篇》涇流之大。《註》涇,通也。謂通流也。

州名。《韻會》漢武分安定郡,元魏攺涇州。

縣名。涇陽縣,屬西安府,本秦縣。涇縣,屬寧國府。本唐猷州。見《廣輿記》。

《集韻》棄挺切,音謦。泉也。

古定切,音徑。涇涏,直流也。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渭】

渭【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于貴切,音胃。水名。《春秋·說題辭》渭之爲言布也。《說文》水出隴西首陽渭首亭南谷。《周禮·夏官·職方氏》雍州,其浸渭洛。《書·禹貢》導渭自鳥䑕同穴。

州名。《廣韻》秦始置隴西郡,後魏置渭州。《廣輿記》今爲鞏昌府。

府有通渭縣。

渭源縣,屬臨洮。渭南縣,屬西安。

濩渭,衆波聲。《木華·海賦》瀖泋濩渭。

《埤蒼》沸渭,不安貌。《王褒·洞簫賦》若雷霆輘鞫,佚豫以沸渭。

【判】

判【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相关诗句
猜您喜欢
关于夏天的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