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ěi][xiǎng][mí,mǐ][tiān][biàn]
平仄:仄仄平平仄
鸣韶山下客,多病似吾身。
每想弥天辩,谁为问疾人。
泉清偏照月,松瘦不知春。
未遂寻高论,相遥一水滨。
出自:宋代·余靖《灵树喜长老属疾见寄次韵酬之》
【弥天】1.满天。极言其大。 2.喻志气高远。
【每】
每【辰集下】【毋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武罪切《集韻》《韻會》母罪切《正韻》莫賄切,音浼。《增韻》常也,各也,凡也。《三蒼》曰:每,非一定之辭。《詩·小雅》每懷靡及。《莊子·外物篇》聖人躊躇以興事,以每成功。《郭象註》事不遠本,故其功每成。
又雖也。《爾雅·釋訓》每有,雖也。《詩·小雅》每有良朋。《箋》言雖有良朋也。
又貪也。《前漢·賈誼傳》衆庶每生。《註》孟康曰:每,貪也。《敘傳》致死爲福,每生作旤。
又姓。每當時,漢人。見《印藪》。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莫佩切,音妹。數也。一曰田美也。《左傳·僖二十八年》原田每每。《註》每有枚、昧二音,義同。
又《集韻》《正韻》謨杯切《韻會》謀杯切,,非。
【想】
想【卯集上】【心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正韻》悉兩切《集韻》《韻會》寫兩切,音鯗。《說文》冀思也。註希冀而思之也。《後漢·王霸傳》夢想賢士。《晉書·謝安傳》悠然遐想。
又《增韻》意之也。物未至而意之也。
又《周禮·春官》眡祲掌十輝之灋,以觀妖祥,辨吉凶。十曰想。《註》鄭司農云:想者,輝光也。鄭康成曰:想雜氣有所似,可形想也。《六書精薀》心有所欲而思也。字意从心从相,言有所著也。
【弥】
弥【寅集下】【弓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玉篇》同彌。(彌)〔古文〕音迷。《說文》弛弓也。
又《玉篇》徧也。《周禮·春官·大祝》彌祀社稷禱。《註》彌猶徧也。
又《類篇》終也。《詩·大雅》誕彌厥月。《傳》彌,終也。
又《廣韻》益也。《論語》仰之彌高,鑽之彌堅。
又《廣韻》長也,久也。
又遠也。《左傳·哀二十三年》以肥之得備彌甥也。《註》彌遠也。
又祲也。《周禮·春官·祲》掌十煇之法,七曰彌。《註》彌者,白虹彌天也。
又彌縫,補闕也。《易·繫辭》彌綸天地之道。《疏》彌,謂彌逢補合。《左傳·僖二十六年》彌縫其闕。
又彌彌,猶稍稍也。《前漢·韋賢傳》彌彌其失。
又彌龍,車飾。《史記·禮書》彌龍所以養威也。《註》索隱曰:謂金飾衡軛爲龍。
又扞彌,國名。《前漢·西域傳》扞彌國,今名寧彌。
又姓。《廣韻》三輔決錄有新豐彌升。
又羌複姓,後秦將軍彌姐婆觸。
又《類篇》綿批切,音迷。嫛彌,嬰兒也。《禮·雜記》中路嬰兒失其母焉。《註》嬰,猶嫛彌也。
又《韻會》母婢切,彌上聲。《類篇》止也。《韻會》息也。《周禮·春官·小祝》彌災兵。《前漢·李廣傳》彌節白檀。《註》彌節,少安之意。《韻會》通作弭。
【天】
天【丑集下】【大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古文〕腆平聲。《說文》顚也。至高在上,从一大也。《白虎通》鎭也,居高理下,爲物鎭也。《易·說卦》乾爲天。《禮·禮運》天秉陽,垂日星。荀子曰:天無實形,地之上至虛者皆天也。邵子曰:自然之外別無天。《程子遺書》天之蒼蒼,豈是天之形。視下亦復如是。《張子正蒙》天左旋,處其中者順之,少遲則反右矣。《朱子·語類》離騷有九天之說,諸家妄解云有九天。據某觀之,只是九重。蓋天運行有許多重數,裏面重數較軟,在外則漸硬,想到第九重成硬殻相似,那裏轉得愈緊矣。○按天形如卵白。細察卵白,其中之絪縕融密處確有七重,第八重白膜稍硬,最後九重便成硬殻。可見朱子體象造化之妙。今西洋曆說,天一層緩似一層,此七政退旋,所以有遲速也。
又星名。《爾雅·釋天》天,根氐也。《周語》天根見而水涸。
又古帝號。葛天氏,見《疏仡紀》。
又神名。《山海經》形天與帝爭神,帝斷其首,乃以乳爲目,臍爲口,操干戚以舞。形一作天舞干戚,猛志故常在。或作獸名,非。
又地名。《蜀地志》蜀卭僰山後四野,無晴日,曰漏天。《杜甫詩》地近漏天終歲雨。
又山名。《九州要記》凉州古武城有天山,黃帝受金液神丹于此。一曰在伊州。《註》天山,卽祁連山。
又天,樂名。鈞天廣樂,見《史記·趙世家》。
又署名。《唐六典》內閣惟祕書閣,宏壯曰木天。今翰林院稱木天署。
又景天,草名。《陶弘景曰》以盆盛,置屋上,辟火灾。
又髡》其人天且劓。
又姓。漢長社令天高。見《姓苑》。○按先韻,古與眞文通,故天字皆从鐵因反。考之經史皆然,惟《易》六位時成,時乘六龍以御天,與庚靑通耳。《正字通》謂,至尊莫如天,天以下又莫如君父,字音必不可僭易攺叶,所論頗正大。,武后所造天字,似篆文天。
【辩】
辯【酉集下】【辛部】康熙筆画:21画部外筆画:14画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罰、國事有所貶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