轲雄学已醇

出自:宋代·强至《北京判府司徒侍中生日三十四韵》

拼音:[kē][xióng][xué][yǐ][chún]

平仄:平平平仄平

仁祖龙飞榜,宗工凤举春。
争先欣得隽,直上欲惊人。
终贾年方妙,轲雄学已醇
纡朱光半刺,垂白慰偏亲。
器业期廊庙,声名压缙绅。
试言俄有旨,落笔不无神。
儒馆群邦彦,王畿位幕宾。
谏垣寻振翼,法座屡撄鳞。
雨露专图报,雷霆肯避嗔。
上心畴侍从,大手属丝纶。
使蜀星文动,回梁帝春新。
黠羌初负汉,儒将续临秦。
就统兴师律,能捐受命身。
苦甘齐士卒,寤寐息风尘。
未几登培幄,犹稽秉宰钧。
旋更诸镇帅,连牧数州民。
文武才俱屈,安荣策未伸。
总戎离晋野,移疾守漳滨。
符契真千载,谋谟复四邻。
鸿枢才守运,英衮遂同寅。
扶日升黄道,朝天冠紫宸。
功高嫌赫赫,迹退喜恂恂。
分陕劳姬旦,还乡滞买臣。
良筹深制胜,苗格偶增旬。
西顾忧全释,东归请繼陈。
俞音来答诏,喜气送回轮。
故国分铜虎,离都改玉麟。
谁知图任旧,只见宠章频。
茅社重留地,桑弧载诞辰。
乔崧秋降甫,宝历岁名申。
马锡天闲骏,衣班内帛珍。
康强锺卫武,爵禄茂平津。
长与三台应,兼之五福臻。
神明知必相,寿合等灵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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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轲】

軻【酉集下】【車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苦何切《集韻》《韻會》丘何切,音珂。《說文》車接軸也。

《廣韻》轗軻,不遇也。車行不利曰轗軻,故人不得志亦謂之轗軻。《楚辭·七諫》埳軻留滯。

《廣韻》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可。義同。

《廣韻》《集韻》《韻會》口箇切,音課。義同。

【雄】

雄【戌集中】【隹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赨《集韻》《韻會》胡弓切,音熊。《說文》鳥父也。《爾雅·釋鳥》鳥翼,右掩左雄,左掩右雌。《詩·邶風》雄雉于飛,泄泄其羽。

《集韻》牡也。《詩·齊風》雄狐綏綏。○按詩衞風傳云:飛曰雌雄,走曰牝牡。然齊風言雄狐,狐,走類也,亦曰雄。《正字通》云:物各有雌雄,鱗介至蟣蝨皆然,詩傳分屬獸禽,非。

《集韻》一曰武稱。《左傳·襄二十一年》齊莊公朝指殖綽郭最曰:是寡人之雄也。《人物志》草之精秀者爲英,鳥之將羣者爲雄。張良是英,韓信是雄。

州名。《韻會》本涿郡地,周置雄州。

南雄州,百粵地南,漢置雄州,宋加南字。

《廣韻》亦姓。舜友有雄陶。《集韻》亦作。

【学】

學【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胡覺切《集韻》《韻會》《正韻》轄覺切,音鷽。《說文》覺悟也,本作斆,篆作學。《增韻》受敎傳業曰學。朱子曰:學之爲言效也。《詩·周頌》日就月將,學有緝熙于光明。《書·說命》王人求多聞,時惟建事。學于古訓,乃有獲。《禮·學記》君子之於學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夫然故安其學而親其師,樂其友而信其道。

學校,庠序總名。《禮·王制》天子命之敎,然後爲學。小學在公宮南之左,大學在郊,天子曰辟雍,諸侯曰頖宮。

姓。見《姓苑》。

叶許旣切,音戲。《前漢·匡張孔馬敘傳》樂安裒裒,古之文學。叶下司,司音細。

叶後敎切,音效。《傅毅·廸志詩》訓我嘉務,惠我博學。叶上誥。《正字通》與斆別。○按《書·說命》惟斆學半。學與斆別。諸家泥經傳,斆或作學,合學斆爲一,非。今斆音效,而學校字但作學,互詳攴部斆字註。

【已】

已【寅集中】【己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廣韻》羊己切《集韻》《韻會》《正韻》養里切,音以。《玉篇》止也,畢也,訖也。《廣韻》成也。《集韻》卒事之辭。《易·損卦》已事遄往。

《玉篇》退也。《廣韻》去也,棄也。《書·堯典》試可乃已。《論語》三已之。

太也。《廣韻》已,甚也。《孟子》仲尼不爲已甚者。《註》不欲爲已甚,太過也。

《廣韻》過事語辭。《史記·灌夫傳》已然諾。《註》索隱曰:謂已許諾,必使副其前言也。

《類篇》語已也。《增韻》語終辭。《前漢·梅福傳》亦無及已。

踰時曰已而。《史記·高帝紀》已而有娠。

與以通。《荀子·非相篇》人之所以爲人者,何已也。曰:以其有辨也。《前漢·張良傳》殷事以畢。

《廣韻》《集韻》羊吏切,音異。義同。

【醇】

醇【酉集下】【酉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純。《說文》不澆酒也。《前漢·曹參傳》來者皆欲有言,至者參輒飮以醇酒。《註》醇酒不澆,謂厚酒也。《後漢·劉盆子傳》乃益釀醇酒。

《玉篇》專也。

粹淸也。《嵆康·養生論》神氣以醇白獨著。

厚也。《前漢·景帝紀》至于移風易俗,黎民醇厚。《老子·道德經》其政悶悶,其民醇醇。《註》其政敎寬大,而民醇醇富厚,自相親睦。

精也。《易·繫辭》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疏》萬物變化而精醇也。《朱子·本義》醇謂厚而凝也。

謹重也。《史記·萬石君傳》事不關決于丞相,丞相醇謹而已。《前漢·衞綰傳》醇謹無他。

《博雅》醇鉤,劒也。

同純。《書·說命》惟厥攸居,政事惟醇。《註》居者,止而安也。安於義理之所止,故政事不雜也。

《前漢·禮樂志》河龍供鯉醇犧牲。《註》師古曰:醇謂色不雜也。

《食貨志》天子不能具醇駟。《梅福傳》一色成體謂之醇。《集韻》或作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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