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è,zè,zhāi][zuò][méi][tái,tāi][cǎo][yìng][shēn]
平仄:平仄平平仄仄平
蓬头稚子学垂纶,侧坐莓苔草映身。
路人借问遥招手,怕得鱼惊不应人。
【侧坐】1.旁边的座位。 2.身边。
【莓苔】青苔。
【映身】犹隐身。
【侧】
側【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9画
《唐韻》阻力切《集韻》《韻會》札色切,音㳁。旁也,傾也。《詩·召南》在南山之側。《書·洪範》無反無側。《註》不偏邪也。
又隘也。《書·堯典》明明揚側陋。
又叛黨曰反側。《後漢·光武紀》使反側子自安。
又《儀禮·旣夕》有司請祖期曰日側。《註》側,昳也。謂將過中之時。與同。
又側注,冠名。酈食其服以見沛公。
又側生,茘支名。
又與特通。《儀禮·士冠禮》側尊一甒醴。《註》特設一尊醴也。
又《聘禮》公側授宰玉。
又側授宰幣。《註》謂君特授,不假相也。
又同仄。《史記·平準書》公卿鑄鏱官赤側。《註》赤側,錢名。
【坐】
坐【丑集中】【土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㘸《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徂臥切,音座。行之對也。《禮·曲禮》坐如尸。《又》虛坐盡後,食坐盡前。
又便坐,別坐之處。《前漢·文翁傳》在便坐受事。
又《後漢·宣秉傳》秉修高節,光武特拜御史中丞,詔與司隸校尉中書令同專席而坐,京師謂之三獨坐。
又猶守也。《左傳·桓十二年》楚伐絞,軍其南門。絞人爭出,驅楚役徒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大敗之。
又古者謂跪爲坐。《禮·曲禮》先生琴瑟書策在前,坐而遷之。《註》坐,跪也。
又《律》有罪坐。《前漢·文帝紀》除收帑相坐律令。
又罪人對理曰坐。《左傳·僖二十八年》鍼莊子爲坐。
又釋氏大坐曰跏趺。《蓮華經》結跏趺坐。
又與座通。《前漢·梅福傳》當戸牖之法坐。《註》正座也。
又姓。見《姓苑》。
又《集韻》徂果切,音睉。義同。○按坐有上去二音,字韻諸書訓註皆同,惟《轉註古音》坐註引《史記》高帝紀,遂坐上坐。《正義》云:前坐字,在果反,後坐字,在臥反。《字彙》行坐之坐讀上聲,非。《正字通》謂坐字在上聲者,叶音也,亦非。本作。《說文》从土,从畱省,土所止也。隷作坐。
【莓】
莓【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7画
《廣韻》莫杯切《集韻》《正韻》謨杯切《韻會》謀桮切,音枚。《類篇》草名。《爾雅·釋草》葥,山莓。《註》今之木莓也。《齊民要術》莓草,實亦可食。
又《韻會》苔也。《杜甫詩》隨意坐莓苔。
又《廣韻》莓莓,美田也。《左思·魏都賦》蘭渚莓莓。《註》草靑蒼也。○按莓《說文》作苺,亦作,《正字通》合爲一。今依《爾雅》諸經典分載。
【苔】
苔【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徒哀切《韻會》《正韻》堂來切,有澤葵,散岩竇者曰石髮,補空田者曰垣衣,在屋曰昔邪,在水曰陟釐。《述異記》苔,又名重錢,呼爲宣蘚,南人呼爲姤草。《集韻》亦作菭。
【草】
草【申集上】【艸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屮《唐韻》采老切《集韻》在早切《韻會》《正韻》采早切,音懆。《說文》作艸,百卉也。經典相承作草。《書·禹貢》厥草惟繇。《詩·小雅》在彼豐草。《禮·祭統》草艾則墨,未發秋政,則民弗敢草也。《註》草艾,謂艾取草也。《論衡》地性生草,山性生木。《大戴禮·易本命》食草者善走而愚。
又《史記·陳丞相世家》惡草具進。《註》草,粗也。
又《篇海》苟其禮也。《疏》草次,猶造次也。
又《詩·小雅》勞人草草。《傳》草草,勞心也。
又《易·屯卦》天造草昧。《疏》言天造萬物于草創之始。
又《前漢·淮南王傳》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廼遣。《註》謂爲文之草藳。《百官志註》一曹有六人,主作文書起草。《後漢·寵傳》蕭何草律。
又《魏志·衞覬傳》覬好古文,隷、草無所不善。
又姓。《正字通》草中。
又《韻補》脞五切,徂上聲。《徐幹·齊都賦》焚梗林,燎圃草。
又此苟切,凑上聲。《邊讓·章華賦》攜西子之弱腕兮,援毛嬙之素肘。形便纖以嬋娟兮,若流風之靡草。
又《說文》自保切,音皁。草斗,櫟實也,一曰橡斗子。《徐鉉曰》今俗以此爲艸木之艸,別作皁字,爲黑色之皁。案櫟實可染白爲黑,故曰草,通用。今俗書或从白从十,或从白从七,皆無意義。
【映】
映【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於敬切《集韻》《韻會》於慶切《正韻》於命切,英去聲。《說文》明也,隱也。《梁元帝·纂要》日在午曰亭,在未曰映。《潘岳·射雉賦》畏映日之儻朗。
又《王羲之·蘭亭詩序》映帶左右。
又《廣韻》烏朗切《集韻》倚朗切,音坱。《玉篇》映㬒,不明也。
【身】
身【酉集中】【身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失人切《集韻》《韻會》《正韻》升人切,音申。《說文》躬也,象人之身。《爾雅·釋詁》我也。《疏》身,自謂也。《釋名》身,伸也。可屈伸也。《廣韻》親也。《九經韻覽》軀也。總括百骸曰身。《易·艮卦》艮其身。
又《繫辭》近取諸身。《書·伊訓》檢身若不及。《孝經·開宗明義章》身體髮膚,受之父母。
又《詩·大雅》大任有身。《傳》身,重也。《箋》重爲懷孕也。《疏》以身中復有一身,故言重。
又告身。《唐書·選舉志》擬奏受皆給以符,謂之告身。
又《史記·西南夷傳》身毒國。《註》索隱曰:身音捐。
又《韻補》叶尸連切。《楊方·合歡詩》我情與子合,亦如影追身。寢共織成被,絮用同功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