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
詩【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始平聲。《說文》志也。《釋名》之也,志之所之也。《書·舜典》詩言志。《傳》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詩言志。《詩·國風·關雎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前漢·藝文志》誦其言,謂之詩。《舊唐書·經籍志》詩以紀興衰誦歡。
又六詩。《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疏》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三者之中有比賦興,故總謂之六詩。《鄭康成·六藝論》詩,絃歌諷諭之聲也。朱子曰:風雅頌,聲樂部分之名。賦比興,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
又樂章也。《荀子·勸學篇》詩者,中聲之所止也。《註》詩謂樂章,所以節聲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
又《類篇》承也,持也。《禮·內則》國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註》詩之言承也。《疏》《詩含神霧》云:詩者,持也。以手維持,則承奉之義,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
又姓。《後漢·南蠻傳》詩索,交阯朱䳒人。
又《字彙補》讀作誅。《荀子·王制篇》修憲令,審詩商。《註》詩商,當爲誅賞。《樂論篇》作審誅賞。
【就】
就【寅集上】【尢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疾僦切,音鷲。《說文》就,高也。从京,从尤。《徐曰》尤,異也。尤高人所就之處,語曰:就之如日。會意。《廣韻》成也,迎也。《詩·邶風》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周頌》日就月將,學有緝熙于光明。
又卽也。《齊語》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閒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
又《增韻》從也。《禮·檀弓》先王之制,禮也。過之者俯而就之。
又帀也。《禮·禮器》大路繁纓一就。《註》五采一帀曰就。
又能也。《左傳·哀十一年》郊之戰,季孫曰:須也弱。有子曰:就用命焉。《註》雖少年,能用命也。
又終也。《郭璞曰》凡事物成就亦終也。
又姓。《後漢書》菟賴氏,改爲就氏。
【主】
主【子集上】【丶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丶宔《唐韻》之庾切《集韻》《韻會》《正韻》腫庾切,音麈。君也。《董仲舒·賢良策》行高而恩厚,知明而意美。愛民而好士,可謂誼主矣。《呂氏春秋》朝臣多賢,左右多忠,如此者,國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謂吉主也。
又大夫之臣,稱其大夫曰主。《左傳·昭二十八年》成鱄對魏舒曰:主之舉也,近文德矣。
又天子女曰公主。周制,天子嫁女,諸侯不自主婚,使諸侯同姓者主之,故謂之公主。
又賔之對也。《禮·檀弓》賔爲賔焉,主爲主焉。
又《左傳·僖三十年》燭之武見秦伯曰:若舍鄭以爲東道主。《註》鄭在秦之東也。
又宰也,守也,宗也。《易·繫辭》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
又神主,宗廟立以棲神,用栗木爲之。《春秋傳》虞主用桑,練主用栗。
又匰主。《周禮·春官》司巫,掌羣巫之政令,祭祀則供匰主。《註》主神所依也。匰,盛主之器。
又《禮·曲禮》居不主奧。《疏》主,猶坐也。
又《晉語》陽子剛而主能。《註》上也。
又姓。隋主胄,明主問禮。
又主父,複姓。
又《正韻》陟慮切。同注。《荀子·宥坐篇》主量必平似法。《註》主,同註。
【人】
人【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仁。《說文》天地之性最貴者也。《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德,隂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
又一人,君也。《書·呂》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又予一人,天子自稱也。《湯誥》嗟爾萬方有衆,明聽予一人誥。
又二人,父母也。《詩·小雅》明發不寐,有懷二人。
又左人,中人,翟國二邑。
又官名。《周禮》有庖人,亨人,漿人,凌人之類。
又楓人,老楓所化,見《朝野僉載》。
又蒲人,艾人,見《歲時記》。
又姓。明人傑。
又左人,聞人,俱複姓。
又《韻補》叶如延切,音然。《劉向·列女頌》望色請罪,桓公嘉焉。厥後治內,立爲夫人。
【钦】
欽【辰集下】【欠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衾。《說文》欠貌。一曰敬也。《書·堯典》欽明文思安安。
又《太甲》欽厥止。
又《正字通》今御音曰欽敕,御使曰欽命,俗曰欽差,皆取敬意。
又欽欽,思望意。《詩·秦風》憂心欽欽。《毛傳》思望之,心中欽欽然也。
又鐘聲有節。《詩·小雅》鼓鐘欽欽。
又諡法。《汲冢周書》威儀悉備曰欽。
又州名。亦江名。《韻會》梁安州,隋改欽州,取欽江名。《廣輿記》屬廣東廉州府。州有欽江,有龍門江。
又山名。《山海經》欽山多金玉而無石,師水出焉。
又欽口。《前漢·地理志》魏郡武安縣欽口山,白渠水所出。
又欽䲹、欽原,俱鳥名。見《山海經》。
又姓。《何氏姓苑》吳人也。宋有欽德載,自號壽巖老人。
又去聲。按也。《李翊·俗呼小錄》按謂之欽。欽,去聲。《王琚·射經》欽身微曲,註目視的。
又:開弓發矢,要欽身弝外,分明認帖。
又《集韻》魚音切,音唫。與吟同。呻也。《山海經》剛山多神,其音如欽。《郭璞註》欽亦吟字假音。○按《漢志》內曰恭,外曰欽。
又鄭康成云:敬事節用謂之欽。欽本兼內外言,不得專屬外也。卽敬事節用,亦於欽義未全,故不入正訓,附記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