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
羅【未集中】【网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4画
《廣韻》魯何切《集韻》《韻會》良何切《正韻》朗何切,音蘿。《說文》以絲罟鳥。古者芒氏初作羅。《爾雅·釋器》鳥罟謂之羅。《註》謂羅絡之。《詩·王風》雉離於羅。《周禮·夏官·羅氏》掌羅烏鳥。
又《類篇》帛也。《釋名》羅文,疎羅也。《戰國策》下宮糅羅紈,曳綺縠。
又《廣雅》羅,列也。《楚辭·九歌》羅生兮堂下。《註》羅列而生。
又國名。《左傳·桓十二年》羅人欲伐之。《註》羅,熊姓國,在宜城縣西山中,後徙。
又水名。《史記·屈原傳》遂自投汨羅。《註》汨水在羅,故曰汨羅。
又新羅,東夷國名。《唐書·東夷傳》新羅,弁韓苗裔也,居漢樂浪地。
又姓。《姓氏急就篇》羅氏,顓頊後,封于羅,今房州也。子孫以爲氏。
又羅羅,獸名。《山海經》北海有獸,狀如虎,名曰羅羅。《駢雅》靑虎謂之羅羅。
又菴羅,果名。《本草》梨之類,色黃,如鵝梨。
又《集韻》鄰知切,音離。義同。
又《集韻》郞佐切,音囉。邏或省作羅。巡也。
【判】
判【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普半切,音泮。《說文》分也。从刀,半聲。《玉篇》分散也。
又《增韻》半也。《周禮·地官·媒氏》掌萬民之判。《註》判,半也。得耦爲合,主合其半。
又《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註》判,分半而合者,故書判爲辨。
又《前漢·翟方進傳》天地判合。《註》師古曰:判之言片也。
又斷也。《唐書·選舉志》試身言書判。
又《韻會》宰相出典州曰判。
又通作牉。《字林》牉合其半,以成夫婦。《儀禮·喪服禮》夫妻牉合。
又通作泮。《史記·陸賈傳》自天地剖泮。
【吏】
吏【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力置切《集韻》《韻會》良志切《正韻》力地切,于天子也,曰天子之吏。《左傳·成二年》王使委于三吏。《註》三吏,三公也。
又《韻會》府史之屬亦曰吏。《周禮·天官·大宰》八則,三曰廢置以馭其吏。《前漢·百官公卿表》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爲長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爲少吏。《註》師古曰:吏,理也。主理其縣內也。
又姓。《正字通》漢吏宗,王莽時人。
又《五音集韻》神至切,音示。奉也,職事也,勞也。《說文》本作叓。
【陈】
陳【戌集中】【阜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饋八簋。
又《史記·李斯傳》所以飾後宮,充下。《註》下陳,猶後列也。
又《廣韻》故也。《詩·小雅》我取其,食我農人。《史記·平準書》太倉之粟,陳陳相因。
又久也。《書·盤庚》失于政,爲久之義。
又《廣韻》張也。《禮·表記》事君欲諫,不欲謂言其過於外也。
又《廣韻》衆也。
又《爾雅·釋宮》堂途謂之陳。《註》堂下至門徑也。《釋名》言賔主相迎。《註》北當階,其南接門內霤。
又國名。《廣韻》周武王封舜後胡公滿於州。
又姓。胡公滿之後,子孫以國爲氏。
又《玉篇》或作塵。
又《廣韻》《集韻》直刃切。同陣。軍伍行列也。詳前陣字註。
又叶都年切,音顚。《易林》秋糧未成,無從至。關音涓。
【宪】
宪【備考·寅集】【宀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搜眞玉鏡》香重切。
又莫報切。
又呼困切。(憲)《唐韻》《集韻》《韻會》許建切,音獻。懸法示人曰憲。从害省,从心从目。觀於法象,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接於目,怵於心,凜乎不可犯也。《周禮·天官·小宰》憲禁于王宮。《註》憲謂表縣之,若今新有法令也。《詩·大雅》文武是憲。《箋》憲,表也,言爲文武之表式也。因憲爲表式之義,故人之取法,亦謂之憲。《書·說命》惟聖時憲。《傳》憲,法也,言聖王法天,以立敎於下也。《禮·內則》五帝憲。《註》法其德行也。
又《說文》敏也。《禮·學記》發慮憲。《註》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徐鍇曰》目與心應爲敏也。
又《諡法》博聞多記曰憲。
又《詩·大雅》無然憲憲。《毛傳》憲憲,猶欣欣也。《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達其意以成其惡也。蓋譏當時變亂舊章,創立新法。此憲憲二字,殆詼諧語,所以深刺之也。後人引訓憲字正文,以釋憲字,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大抵字書訓義,多犯此病,不得不辨。
又州名。本樓煩監,唐置州。
又姓。出《姓苑》。《集韻》或作䩵。
又《集韻》《韻會》呼典切,音顯。《韻會》興盛貌。《詩·大雅》顯顯令德。《中庸》引《詩》作憲憲令德。《正字通》憲有顯示之義。
又叶虛言切,音軒。《詩·小雅》萬邦爲憲。叶上原閑軒。
又《大雅》無然憲憲。叶上難。難,泥涓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