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持蟹螯

出自:宋代·梅尧臣《凝碧堂》

拼音:[kě,kè][yǐ][chí][xiè][áo]

平仄:仄仄平仄平

始至荷芰生,田田湖上密。
复当花竞时,艳色凌朝日。
今来莲已枯,碧水堕秋实。
更待雪中过,群峰应互出。
樽有绿蚁醅,俎有赬壶橘。
可以持蟹螯,逍遥此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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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可以】可以11.表示可能或能够:不会的事情,用心去学,是~学会的ㄧ这片麦子已经熟了,~割了。 2.表示许可:你~走了。参看‘能’条d、e两项。 可以2 [kěyǐ]1.好;不坏:这篇文章写得还~。 2.厉害:你这张嘴真~ㄧ天气实在热得~。
【蟹螯】螃蟹变形的第一对脚。状似钳﹐用以取食或自卫。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以】

以【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㠯《韻會》《正韻》養里切,怡上聲。爲也。《論語》視其所以。

因也。《詩·邶風》何其久也,必有以也。《左傳·昭十三年》我之不共,魯故之以。《註》以魯故也。《列子·周穆王篇》宋人執而問其以。

用也。《論語》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左傳·僖二十六年》凡師能左右之曰以。《易·師卦》能以衆正。

《詩·周頌》侯彊侯以。《註》彊民有餘力來助者,以閒民轉移執事者。

同已。《孟子》無以,則王乎。

古以與聲相通。《禮·燕禮》君曰:以我安。《註》猶與也。《魏書·李順傳》此年行師,當克以不。《韓愈·剝啄行》凡今之人,急名以官。《註》韓文與多作以。

《集韻》與似同。《易·明夷》箕子以之。鄭氏,荀氏皆作似。

【持】

持【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0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直之切《集韻》《韻會》澄之切,音治。《說文》握也。《廣韻》執也。《詩·大雅·鳧鷖序》持盈守成。《疏》執而不釋謂之持,是手執之也。《禮·射義》持弓矢審固。《史記·秦始皇紀》大吏持祿取容。

把持也。《史記·酷吏傳》寧成爲任俠,持吏長短。

軍持,汲水具,梵語也,猶華言缾。《陸游詩》遊山雙不借,取水一軍持。《註》不借,草履名。

《正韻》知切,音馳。義同。

叶如切,音除。《古隴西行》淸白各異尊,酒上玉華疏。酌酒持與客,客言主人持。

【蟹】

蟹【申集中】【虫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正韻》胡買切《集韻》《韻會》下買切,音獬。蟲名。《周禮·冬官考工記·仄行註》仄行,蟹屬。《疏》今人謂之旁蠏,以其側行故也。《爾雅翼》蟹八跪而二螯,八足折而容俯,故謂之跪,兩螯倨而容仰,故謂之敖,字从解者,以隨潮解甲也。殻上多作十二點深胭脂色,如鯉之三十六鱗。其腹中虛實亦應月。《廣韻》水蟲。仙方云:投于漆中化爲水,服之長生,以黑犬血灌之,三日燒之,諸䑕畢至。《山海經》姑射國在海中,屬列姑射,西南山環之,大蟹在海中。《註》蓋千里之蟹也。餘互詳蝤蟧螖等字註。《集韻》通作䲒。

【螯】

螯【申集中】【虫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唐韻》五勞切《韻會》牛刀切,音遨。《玉篇》車螯。《本草》其殻色紫,璀粲如玉,斑點如花,海人以火炙之,則殻開,取肉食之。《梁元帝·謝車螯啓》車螯,味高食部,名陳物志。

蟹螯。《韻會》大足,在首上如鉞者。《大戴禮》蟹二螯八足,非蛇蛆之穴,無所寄託者,用心躁也。《晉書·畢卓傳》左手持酒杯,右手持蟹螯。通作敖。《荀子·勸學篇》蟹六跪二敖。《說文》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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