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剑无三尺

出自:宋代·司马光《送聂之美摄尉韦城》

拼音:[duǎn][jiàn][wú][sān][chǐ,chě]

平仄:仄仄平平仄

徒劳已足倦,漂泊益恓惶。
短剑无三尺,征衣共一囊。
折腰从事马,赞谒使君堂。
并日屡承檄,无时不里粮。
官曹大儿戏,弓槊小军行。
破柱翻偷窟,倾林索盗囊。
村墟旅颜黑,风日故衫黄。
暝宿投烟舍,朝餐荫道桑。
唯忧课书殿,岂慕芦飞章。
志气空磅礴,才华浪激昂。
镌鑱圭始莹,磨拂鉴尤光。
衣褐仍缠绔,无羞俗吏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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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短剑】短小的剑。匕首之类。
【三尺】1.古以三尺竹简书写法律条文,因以指法、法律:胆大泼天,目无三尺。 2.指剑:三尺青锋|手提三尺定山河。 3.童子,小儿:三尺童子|更难抛三尺啼娃。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短】

短【午集中】【矢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正韻》都管切《集韻》《韻會》覩緩切,端上聲。《說文》有所長短,以矢爲正。《徐曰》若以弓爲度也。《廣韻》促也,不長也。《書·堯典》日短星昴,以正仲冬。《禮·月令》度有長短。

長短術。《史記·六國年表》謀詐用,而縱橫長短之說起。《註》長短術興於六國時,行長入短,其語隱謬,用相激怒。

短功。《唐書·百官志》凡工匠,十月至正月爲短功。

短人。《史記·孔子世家》僬僥三尺,短之至也。《荀子·非相篇》帝堯長,帝舜短。文王長,周公短。仲尼長,子弓短。《張華·博物志》伊尹黑而短。

凡指人過失曰短。《史記·屈原傳》上官大夫短屈原於頃襄王。《前漢·蕭望之傳》鄭朋數稱述望之,短車騎將軍。《師古註》短謂毀其短惡也。

叶多卷切,音近亶。《陸機·思親賦》天步悠長,人道短矣。異途同歸,無早晚矣。

叶都眷切,音近玷。《蘇轍·夷中詩》江流日益深,民語漸已變。峰巒古崖石,草木條榦短。《集韻》或作。

【剑】

劍【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15画部外筆画:13画

《唐韻》《集韻》《韻會》居欠切,檢去聲。《玉篇》籀文劒。《說文》人所帶兵也。《釋名》劒,檢也,所以防檢非常。《管子·地數篇》葛盧之山,發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爲劒鎧矛戟。

操劒殺人亦曰劒。《潘岳·汧督馬敦誄序》漢明帝時有司馬叔持者,白日于市,手劒父讎。

【无】

无【卯集下】【无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唐韻》武夫切,音巫。《說文》。王育說,天屈西北爲无。《易·乾卦》无咎。《釋文》无音無。易內皆作此字。《藝苑雄黃》无亦作亡。古皆用亡无,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詩、書、春秋、禮記、論語本用无字,變篆者變爲無,惟易、周禮盡用无。然論語亡而爲有,我獨亡,諸無字,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故不改也。

《廣韻》莫胡切,音模。南无,出《釋典》。(無)〔古文〕而無傲。

《益稷》懋遷有無化居。

《爾雅·釋詁》虛無之閒也。《註》虛無皆有閒隙。《老子·道德經》萬物生于有,有生于無。《周子·太極圖說》無極而太極。

《禮·三年問》無易之道也。《註》無,猶不也。

縣名。《前漢·地理志》越巂郡會無縣。

姓。《正字通》漢無且明,無能。

《廣韻》漢複姓無庸無鉤,俱出自楚。

文無,藥名。《古今注》相別贈之以文無。文無,一名當歸。

《說文奇字作无。《玉篇》虛无也。周易無字俱作无。

《集韻》或作亡。《詩·衞風》何有何亡。

通作毋。書,無逸。《史記·魯世家》作毋逸。

通作毛。《後漢·馮衍傳》飢者毛食。《註》衍集:毛作無。今俗語猶然。或古亦通乎。《佩觿集》河朔謂無曰毛。《通雅》江楚廣東呼無曰毛。

《集韻》或作武。◎按禮器:詔侑武方。註:武當爲無,聲之誤也。鄭註:明言其誤。集韻合無,武爲一。非。《集韻》無或作橆。韻會,,尤非。

按讀書通云:通作勿莫末沒蔑微不曼瞀等字,或止義通,或止音近,實非一字也。讀書通誤。

梵言,南無呼那謨。那如拏之上聲,謨音如摩,猶云歸依也。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姓。明三成志。

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尺】

尺【寅集上】【尸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1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昌石切,音赤。《說文》十寸也。人手郤十分動衇爲寸口,十寸爲尺,規矩事也。从尸从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體爲法。《家語》布指知尺,舒肱知尋。《前漢·律歷志》度量衡皆起於黃鐘之律,一黍爲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蔡邕·獨斷》夏十寸爲尺,殷九寸爲尺,周八寸爲尺。《周禮·司市》疏置丈尺於絹布之肆。

大尺曰施。《管子·地員篇》其施五尺。《註》施音遺,大尺之名。

《小爾雅》五尺謂之墨。《周語》不過墨丈尋常之閒。《註》五尺爲墨,倍墨爲丈。今木工各用五尺以成宮室,其名爲墨,則墨者工師之五尺也。

《唐輦下歲時記》二月朔日爲中和節,賜大臣戚里尺,謂之裁度民閒。

法三尺,謂以三尺竹具,非也。

叶昌約切,音綽。《詩·魯頌》是尋是尺。叶下作若。《韻會》通作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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