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得十分

出自:宋代·释宗杲《颂古一百二十一首》

拼音:[jǔ][dé,děi,de][shí][fēn,fèn]

平仄:仄平平平

好个话端,阿谁解举。
举得十分,未敢相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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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十分】1.按十等分划分。 2.犹十成。 3.充分,十足。 4.副词。犹全部。 5.副词。非常,极,很。表示程度高。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举】

未集下】【臼部】康熙筆画:17画部外筆画:11画

〔古文〕也。一曰輿也。《徐曰》輿輦。《增韻》扛也。

挈也。《廣韻》擎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廬人》觴白眼望靑天。

《增韻》立也。《左傳·文元年》楚國之,立也。

言也。《禮·曲禮》主人不問,客不先。

《雜記》過而,猶言也。

動也。《楚語》夫事君者,不爲外內行,不爲豐約。

《韻會》稱也,揚也,拔也。《禮·檀弓》所之於君,以爲大夫土也。

《儒行》懷忠信以待,力行以待取。

皆也。《左傳·哀六年》君書其數。

合也。《史記·刺客傳》韓門扣頭,以向空坐。

行也。《周禮·地官·師氏》凡祭祀賔客,會同喪紀,軍旅王,猶行也。

起也。《晉語》王,興起之王。

《詩·大雅》靡神不,猶宗也。

《禮·王制》以三十年之通,雖有凶旱水溢,民無菜色,然後天子食,日。

《儀禮·特牲饋食禮》嗣,猶飮也。

《周禮·地官·司門》凡財物,犯禁者之,沒入官。

《司關》凡貨不出于關者,其貨。《註》從私道出避稅者,則沒其財。

鳥飛也。《論語》色斯。

《儀禮·特牲饋食禮》乃食食。

唐人舉止端麗曰江南子。

《小爾雅》二十四銖曰兩,兩有半曰捷,倍捷曰,三兩。

姓。出《姓苑》。

木名。《山海經》萯山之首,曰敖岸之山,北望河林,其狀如蒨如,櫸柳,大者連抱數仞。

獸名。《山海經》崇吾之山,有獸焉,其狀如禺而文,臂豹虎而善投,名曰父也。

地名。《春秋·定四年》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于柏,楚地。

山名。《山海經》讙之山。

《集韻》《韻會》《正韻》。《註》叶去聲。

《集韻》羊諸切,音余。對舉也。

【得】

得【寅集下】【彳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

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

貪也。《論語》戒之在得。

《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

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

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易林》入市求鹿,不見頭足,終日至夜,竟無所得。《集韻》或作㝶。

【十】

十【子集下】【十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韻會》是執切《集韻》寔入切《正韻》寔執切,音拾。《說文》十,數之具也。一爲東西,丨爲南北,則四方中央具矣。易,數生于一,成于十。《易·繫辭》天九地十。《前漢·韓安國傳》利不十者,不易業。

通作什。《孟子》或相什百。《前漢·谷永傳》天所不饗,什倍於前。《枚乗傳》此其與秦地相什,而功相百。

《韻會》令官文書借作拾。

《陸游老學菴筆記》轉平聲,可讀爲諶。白樂天詩:綠浪東西南北路,紅欄三百九十橋。宋文安公宮詞:三十六所春宮館,一一香風送管絃。鼂以道詩:煩君一日殷勤意,示我十年感遇詩。

【分】

分【子集下】【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府文切《集韻》《韻會》方文切,音餴。《說文》別也。从八刀,刀以分別物也。《易·繫辭》物以羣分。

《增韻》裂也,判也。

《廣韻》賦也,施也。《增韻》與也。

《玉篇》隔也。

《前漢·律歷志》一黍之廣爲一分。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半也。《公羊傳·莊二年》師喪分焉。《荀子·仲尼篇》以齊之分,奉之而不足。

徧也。《左傳·哀元年》熟食者分,而後敢食。

與紛通。《荀子·儒效篇》分分乎其有終始也。《淮南子·繆稱訓》禍之生也分分。《註》猶紛紛。

《周禮·天官》以待國之匪頒。《註》匪讀爲分。

《唐韻》扶問切《集韻》《韻會》符問切,汾去聲。名分也。《禮·禮運》禮達而分定。

均也,分劑也。《禮·曲禮》分毋求多。

分位也。《漢諸葛亮出師表》此臣所以報先帝,而忠陛下之職分也。

《集韻》方問切,紛去聲。均也。《左傳·僖元年》救患分災。

《正韻》府吻切,音粉。《爾雅·釋器》律謂之分。《註》分音粉,律管可以分氣。

《韻補》叶膚容切,音丰。《曹植·七啓》太極之初,渾沌未分。萬物紛錯,與道俱隆。

叶膚眠切,音近徧。《班固·西都賦》九市開場,貨別隊分。人不得顧,車不得旋。災字原刻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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