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与雍州同

出自:宋代·范雍《句》

拼音:[míng][yǔ,yù,yú][yōng][zhōu][tóng,tòng]

平仄:平平平平平

山奇号九崇,名与雍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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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雍州】古九州之一。
【州同】官名。即州同知,为知州的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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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义

【名】

名【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武幷切《集韻》《韻會》彌幷切《正韻》眉兵切,音詺。《說文》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見,故以口自名。《玉篇》號也。《廣韻》名字也。《春秋·說題》名,成也。《左傳·桓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公問名于申繻。對曰:名有五,有信,有義,有象,有假,有類。

自呼名也。《禮·曲禮》父前子名,君前臣名。

呼人之名也。《禮·曲禮》國君不名卿老世婦。

名譽也。《易·乾卦》不易乎世,不成乎名。

《春秋·說題》名,大也。《書·武成》告于皇天后土,所過名山大川。《疏》山川大,乃有名,名大互言之耳。

名號也。《儀禮·士昏禮》請問名。《疏》問名,問姓氏也。名有二種,一是名字之名,一是名號之名。孔安國註尚書,以舜爲名。鄭君目錄,以曾子爲姓名,亦據子爲名,皆是名號爲名者也。今以姓氏爲名,亦名號之類。《周語》有不貢,則修名。《註》名謂尊職貢之名號。

號令也。《周語》言以信名。《註》信,審也。名,號令也。

文字也。《儀禮·聘禮》不及百名書于方。《註》名書,文也,今謂之字。《疏》名者,卽今之文字也。《周禮·秋官·大行人》諭書名。《註》書名,書之字也,古曰名。

《春秋·解題》名,功也。《周語》勤百姓以爲己名。《註》功也。

《釋名》名,明也,明實事使分明也。

《爾雅·釋訓》目上爲名。《註》眉眼之閒。《說文》引《詩·齊風》作猗嗟䫤兮。

姓。《廣韻》左傳楚大夫彭名之後,唐名初撰公侯政術十卷。

與命通。《史記·天官書》免七命。《註》免星有七名。

《張耳傳》亾命遊外黃。《註》脫名逃籍也。

《集韻》忙經切,音冥。與銘同。志也。詳金部銘字註。

《集韻》彌正切,洺去聲。與詺同。目諸物也。詳言部詺字註。

叶彌延切,音綿。《道藏歌》挺自嘉會,金書東華名。賢安密所戒,相期陽洛汧。

叶莫陽切,音辭》子父易封,三王守名。延延百載,以有成王。

叶必仞切,音儐。《張華鮑元泰誄》烈考中丞,妙世顯名。峩峩先生,誕資英俊。

【与】

与【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4画部外筆画:3画

《廣韻》《集韻》《正韻》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

《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

《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

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

待也。《論語》歲不我與。

《博雅》如也。《前漢·韓信傳》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項王。《註》師古曰:與,如也。《司馬相如·子虛賦》楚王之獵,孰與寡人。

施予也。《禮·曲禮》與人者,不問其所欲。《周禮·春官·大卜》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註》與,謂予人物也。

助也。《戰國策》吾將深入吳軍,若扑一人,若捽一人,以與大心者也。《註》與,猶助也。

類也。《周語》夫禮之立,成者爲飫,昭明大節而已,少曲與焉。《註》與,類也,威儀少比類也。

以也。《詩·召南》之子歸,不我與。《朱註》與,猶以也,以謂挾己而偕行也。

和也。《戰國策》內猶亂,與猶和也。

用也。《詩·唐風》人之爲言,苟亦無與。《傳》無與,弗用也。

數也。《禮·曲禮》生與來日。《註》與,猶數也。

語辭。《禮·表記》君子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已怨。

容與,閑適貌。《莊子·人閒世》因案人之所感,以求容與其心。《註》以求從容自放,而遂其侈心也。《史記·司馬相如傳》楚王乃弭節,裴回翱翔容與。《註》索隱曰:言自得。

《正字通》大與,官名,主爵祿之官。

不與,國名。《山海經》有不與之國,烈姓黍食。

姓。

《廣韻》羊洳切《集韻》《韻會》《正韻》羊茹切,音豫。參與也。《正韻》干也。《中庸》夫婦之愚,可以與知焉。《周禮·冬官考工記》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縣名。《史記·曹相國世家》參以中涓從,將擊胡陵方與。《註》索隱曰:地理志,二縣皆屬山陽。正義曰:與,音預。

《正字通》疑慮未決也。通作豫。《前漢·昌邑王傳》楊敞猶與無決。

《陳湯傳》士卒猶與。通作豫。

《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俱切,音余。語辭。《論語》其爲仁之本與。《禮·檀弓》曾子曰:微與。其嗟也可去,其謝也可食。《疏》微,無也。與,語助。

《詩·小雅》我黍與與,我稷翼翼。《箋》與與,翼翼,蕃廡貌。

《論語》與與如也。《註》威儀中適貌。

舒也。《前漢·禮樂志》朱明盛長,旉與萬物。《註》師古曰:敷與,言開舒也。與,弋於反。

人名。《書·舜典》垂拜稽首,讓于殳斨暨伯與。《傳》殳斨,伯與,二臣名。《釋文》與,音餘。

山名。同輿。《山海經》敦與之山。《註》按名勝志作敦輿山。《又》苦山之首,曰休與之山。《註》與或作輿。

《集韻》倚亥切,音欸。与也。◎按說文与訓賜予也,一勺爲与。與訓黨與也。今俗與字通作与。

【雍】

雍【戌集中】【隹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邕《唐韻》《集韻》《韻會》《正韻》於容切,音廱。《玉篇》和也。《書·堯典》黎民於變時雍。

《爾雅·釋天》太歲在戊曰著雍。

水名。《水經》四方有水曰雍。

縣名。《前漢·地理志》漁陽郡雍奴縣。

《前漢·中山靖王傳》雍門子壹微吟。《註》張晏曰:齊之賢者,居雍門,因以爲號。蘇林曰:六國時人,名周。

《廣韻》姓也。祭仲壻雍糾。見《左傳·桓十五年》。

《集韻》通作雝。《班固·兩都賦》乃流辟雍。○按禮王製作辟雝。

《集韻》委勇切,音壅。《周禮·秋官·司寇》雍氏。《註》謂隄防止水者也。《釋文》雍,於勇反。

《集韻》祐也。《揚雄·甘泉賦》雍神休。《註》晉灼曰:雍,祐也。師古曰:雍,聚也。雍讀曰擁。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於用切,音㙲。《廣韻》九州名。雍,擁也。東崤,西漢,南裔,北居庸,四山之所擁翳也。《書·禹貢》黑水西河惟雍州。《釋文》雍,於用切。○按爾雅釋地作雝。

《韻會》國名。《左傳·僖二十四年》郜雍曹滕。《註》雍國,在河內山陽縣。《釋文》雍,於用反。

《廣韻》姓也。《韻會》文王子雍伯之後。

【州】

州【寅集中】【巛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古文〕音周。《說文》水中可居曰州。周繞其旁,从重川。昔堯遭洪水,民居水中高土,故曰九州。一曰州,疇也,各疇其土而主之。《廣雅》州,殊也,浮也。《春秋·題辭》州之爲言殊也。《釋名》州,注也。郡國所注仰也。《玉篇》九州也,時也,宮也,居也。《書·舜典》肇十有二州。《傳》禹治水之後,舜分冀州爲幽州幷州。分靑州爲營州。《疏》禹貢治水之時猶爲九州,今始爲十二州。左傳云:昔夏之方有德也,貢金九牧,則禹登王佐,還置九州,其名蓋如禹貢。《禹貢》冀、兗、靑、徐、荆、揚、豫、梁、雍。《周禮·夏官》九州:揚、荆、豫、靑、兗、雍、幽、冀、幷。《爾雅·釋地》冀、豫、雝、荆、揚、兗、徐、幽、營,九州。《疏》禹貢有靑徐梁,無幽幷營,是夏制。周禮有靑幷幽,無徐梁營,是周制。此有幽徐營而無靑梁幷,疑是殷制也。《史記·孟子傳》騶衍言中國名赤縣神州。赤縣神州內自有九州,禹之序九州是也。不得爲州數。中國外如赤縣神州者九,乃所謂九州也。

《周禮·地官》五黨爲州。《註》州二千五百家。《論語》言不忠信,行不篤敬,雖州里行乎哉。

國名。《春秋·桓五年》州公如曹。《傳》淳于公如曹。《註》淳于,州國所都。城陽淳于縣也。《括地志》密州,安丘縣東三十里古州國,周武王封爲淳于國。

邑名。《左傳·昭三年》鄭伯如晉,公孫段相晉侯,曰:子豐有勞於晉,余聞而弗忘,賜女州田。《註》州縣,今屬河內郡。

《春秋·成七年》吳入州來。《註》楚邑,淮南下蔡縣。

《史記·楚世家》考烈王元年,納州於秦。《註》南郡有州陵縣。

姓。《左傳·襄二十一年》州綽出奔齊。《註》晉大夫。

《爾雅·釋畜》白州驠。《註》州,竅。《疏》謂馬之白尻者也。

與洲通。◎按《說文》引《詩·周南》在河之州,今文作洲,古通。

叶專於切,音朱。《易林》鸇鳩徙巢,西至平州。遭逢雷電,霹我葺廬。

【同】

同【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正韻》徒紅切《集韻》《韻會》徒東切,音桐。《說文》合會也。《玉篇》共也。《廣韻》①也。《易·同人》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書·益稷》敷同日奏罔功。

《廣韻》齊也。《書·舜典》同律度量衡。《詩·小雅》我馬旣同。

聚也。《詩·小雅》獸之所同。《傳》同猶聚也。

和也。《禮·禮運》是謂大同。《註》猶和也,平也。

《周禮·春官·大司樂》六律六同。《註》六律合陽聲者,六同合隂聲者。

《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註》律以竹,同以銅。言助陽宣氣,與之同也。

《周禮·春官·大宗伯》時見曰會,殷見曰同。《詩·小雅》赤芾金舄,會同有繹。

《周禮·地官·小司徒·井牧其田野註》司馬法曰:十成爲終,十終爲同,同方百里。《疏》謂之爲同者,取象震雷百里所聞同,故名百里爲同也。

爵名。《書·顧命》上宗奉同瑁。《註》同,爵。瑁,圭也。

州名。《廣韻》漢馮翊地有九龍泉,泉有九源,同爲一流,因以名之。《韻會》後魏以灃水攸同名州。

《正韻》通也。《莊子·在宥篇》聞廣成子在于空同之上。《註》呂吉甫曰:空同之上,無物而大通之處也。

姓。《正字通》唐有同谷。

《盧仝詩》仝不仝,異不異,是謂大仝而小異。

通作童。《列子·黃帝篇》狀與我童者,近而愛之。狀與我異者,疏而畏之。

《釋文》徒貢切,音洞。與詷同。《禮·祭統》鋪筵設同几,爲依神也。《註》同之言詷也。《疏》同之言詷也者,若單作同字,是齊同之同,非詷共之詷。若詷共之詷,則言旁作同。漢魏之時,字義如此,今則總爲一字。

叶徒黃切,音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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