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姜誓己诗

出自:宋代·刘克庄《陈夫人哀诗》

拼音:[gòng,gōng][jiāng][shì][jǐ][shī]

平仄:平平仄仄平

龙川天下士,女子节尤奇。
孟母迁邻训,共姜誓己诗
生无封国分,殁有表阡时。
曾识双珠树,聊为补些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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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共姜】周时卫世子共伯之妻。共伯早死﹐她不再嫁。后常用为女子守节的典实。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共】

共【子集下】【八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渠用切,蛩去聲。《說文》同也。从廿卄。《徐曰》廿音入,二十共也,會意。《玉篇》同也,衆也。《廣韻》皆也。《增韻》合也,公也。《禮·王制》爵人于朝,與士共之。《史記·張釋之傳》法者,所與天下共也。

《唐韻》九容切《集韻》《韻會》居容切,音恭。《前漢·王褒傳》共惟秋法,五始之要。《註》服虔曰:共,敬也。師古曰:共,讀曰恭。

姓。《氏族略》以國爲氏。

地名。《詩·大雅》侵阮徂共。《韻會》阮國之地,在河內共城。

《集韻》古勇切《正韻》居竦切,恭上聲。《前漢·百官公卿表》垂作共工,利器用。《註》應劭曰:垂,臣名也。爲共工,理百工之事。共讀曰龔。

向也。《論語》居其所而衆星共之。

姓。《前漢·匈奴傳》太守共友。《註》師古曰:共友,太守姓名也。共讀曰龔。

《集韻》《正韻》居用切,恭去聲。《左傳·僖四年》敢不共給。《前漢·成帝紀》無共張繇役之勞。《註》師古曰:共音居用反,謂共具張設。

《律歷志》共養三德爲善。◎按,共給,共養,有平、去二音,音別義同,故《正韻》東、送二韻共供兩存之。

《正韻》忌遇切,音具。《周禮·天官·內饔》掌共羞修膴胖骨鱐,以待共膳。《註》掌共,共當爲具。

《集韻》胡公切,音洪。共池,地名。《字彙》本作卄,象兩手合持之形。今作共。

【姜】

姜【丑集下】【女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6画

《廣韻》《集韻》《韻會》居良切,音疆。神農居姜水,以爲姓,其後爲齊甫,申呂,紀許,向芮。

不姜,水名。《山海經》不姜之水,黑水窮焉。《柳宗元·天對》盈盈黑水,窮于不姜。

【誓】

誓【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古文〕時制切,音逝。《說文》約束也。《六書統》从言从折。以言折其罪也。《爾雅·釋言》謹也。《註》所以約勤謹戒衆。《疏》謹,敕也。集將士而戒之曰誓。《釋名》制也,以拘制之也。《正韻》約信也。《書·大禹謨》禹乃會羣后,誓于師。《傳》誓,戒也。軍旅曰誓。《左傳·閔二年》誓軍旅。《註》宣號令也。《禮·曲禮》約信曰誓。《疏》用言辭共相約束,以爲信也。

《文王世子》曲藝皆誓之。《註》戒謹也。

《玉篇》命也。《周禮·春官·典命》凡諸侯之適子,誓于天子攝其君。《註》誓,猶命也。言誓者,明天子旣命之爲嗣,樹子不易也。

禮,將祭而號令齊百官,亦謂之誓。《周禮·天官·大宰》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註》誓戒,要之以,重失禮也。

男女私約亦曰誓。《詩·國風》信誓旦旦。

《尚書》有甘誓、湯誓、泰誓、牧誓、費誓、秦誓,皆篇名。《傳》書有六體,誓其一也。

人名。《史記·秦始皇紀》高誓,古仙人名。

《集韻》以制切,音曳。相約以言也。

食列切,音舌。義同。

【己】

己【寅集中】【己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音紀。《廣韻》身也。《韻會》對物而言曰彼己。《書·大禹謨》舍己從人。《禮·坊記》君子貴人而賤己,先人而後己。

《韻會》私也。《論語》克己復禮。

《釋名》紀也。《詩·小雅》式夷式己。《箋》爲政當用平正之人,用能紀理其事也。

日名。《說文》己,中宮也,象萬物辟藏詘形也。己承戊,象人腹。《爾雅·釋天》太歲在己曰屠維,月在己曰則。《禮·月令》季夏之月,其日戊己。《註》己之爲言起也。

官名。《後漢·西域傳》元帝置戊己校尉,屯田於車師前王庭。《註》戊己中央,鎭覆四方。

開渠播種,以爲厭勝,故稱戊己焉。

《集韻》口已切,音起。姓也。《詩·商頌》韋顧旣伐,昆吾夏桀。《箋》顧昆吾,皆己姓也。

【诗】

詩【酉集上】【言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6画

〔古文〕始平聲。《說文》志也。《釋名》之也,志之所之也。《書·舜典》詩言志。《傳》心之所之謂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詩言志。《詩·國風·關雎序》在心爲志,發言爲詩。《前漢·藝文志》誦其言,謂之詩。《舊唐書·經籍志》詩以紀興衰誦歡。

六詩。《周禮·春官·大師》敎六詩。《疏》按詩上下惟有風雅頌是詩之名也。三者之中有比賦興,故總謂之六詩。《鄭康成·六藝論》詩,絃歌諷諭之聲也。朱子曰:風雅頌,聲樂部分之名。賦比興,則所以制作風雅頌之體也。

樂章也。《荀子·勸學篇》詩者,中聲之所止也。《註》詩謂樂章,所以節聲音,至乎中而止,不使流淫也。

《類篇》承也,持也。《禮·內則》國君世子生三日,卜士負之,吉者宿齊,朝服寢門外,詩負之。《註》詩之言承也。《疏》《詩含神霧》云:詩者,持也。以手維持,則承奉之義,謂以手承下而抱負之。

姓。《後漢·南蠻傳》詩索,交阯朱䳒人。

《字彙補》讀作誅。《荀子·王制篇》修憲令,審詩商。《註》詩商,當爲誅賞。《樂論篇》作審誅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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