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ò,guō][xī][gū][fàng][dú]
平仄:平平平仄平
山村几家住,茅屋障春泥。
麦陇微通径,桑林半阁梯。
过溪孤放犊,隔巷数声鸡。
全似桃源里,游人到欲迷。
【过】
過【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6画部外筆画:9画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臥切,戈去聲。《玉篇》度也,越也。《正韻》超也。《易·繫辭》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禮·檀弓》過之者,俯而就之。《史記·贾生傳》自以爲過之,今不及也。
又過失也。《書·大禹謨》宥過無大。《註》過者,不識而誤犯也。《前漢·文帝紀》俱去細過,偕歸大道。
又罪愆也。《周禮·天官·大宰》八柄,八曰誅,以馭其過。
又責也。《史記·項羽紀》聞大王有意督過之。
又卦名。易大過,小過。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古禾切,音戈。《廣韻》經也。《書·禹貢》東過洛汭,北過洚水。
又過所也。《釋名》過所至關津以示也。或曰傳轉也,轉移所在,識以爲信。
又國名。《左傳·襄四年》處澆于過。《註》過,國名。東萊掖縣有過鄕。
又㵎名。《詩·大雅》溯其過㵎。
又姓。《後漢·劉陶傳》過晏之徒。《註》過,姓,過國之後。《正韻》經過之過,平聲。超過、過失之過,去聲。
【溪】
溪【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10画
《廣韻》苦奚切《集韻》《韻會》牽奚切。與谿同。《說文》山瀆無所通者。
又水註川曰谿。《廣韻》或作磎。
【孤】
孤【寅集上】【子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古乎切《集韻》《韻會》《正韻》攻乎切,音姑。《說文》無父也。《釋名》孤,顧也,顧望無所瞻見也。《禮·曲禮》君子已孤不更名。
又窮民之一曰孤。《禮·月令》養幼少,存諸孤。
又王侯謙稱。《禮·玉藻》凡自稱小國之君曰孤。《曲禮》諸侯與民言,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
又官名,三公之次也。《書·周官》立少師,少傅,少保,曰三孤,貳公弘化。《註》三孤,雖三公之副貳,非其官屬,故曰孤。
又凡孑處亦曰孤。《禮·學記》獨學而無友,則孤陋而寡聞。
又《玉篇》特也。《書·禹貢》嶧陽孤桐。《註》特生之桐也。
又《集韻》負也。《李陵·答蘇武書》陵雖孤恩,漢亦負德。《毛曰》凡孤負之孤,當作孤。俗作辜,非。
又獨孤,複姓。《徐鉉曰》于文子瓜爲孤,瓜聲也。子不見父,則泣呱呱也。會意。
【放】
放【卯集下】【攴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4画
〔古文〕匸《唐韻》《集韻》《韻會》甫妄切,音舫。《說文》逐也。《小爾雅》棄也。《書·舜典》放驩兜于崇山。《疏》放逐。《左傳·宣元年》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衞。《註》放者,受罪黜免,宥之以遠。
又《書·武成》放牛于桃林之野。《疏》據我釋之,則云放。
又《禮·曲禮》毋放飯。《註》去手餘飯於器中。
又《左傳·昭十六年》獄之放紛。《註》放,縱也。
又《論語》隱居放言。《何晏註》放,置也,不復言世務。
又《孟子》如追放豚。《趙岐註》放逸之豕。
又《博雅》妄也。《玉篇》散也。《增韻》肆也,捨也。《正韻》廢也。
又《廣韻》分兩切《集韻》甫兩切《正韻》妃兩切,音昉。同倣。學也。《玉篇》比也。《類篇》效也。《書·堯典》曰若稽古帝堯,曰放勳。《疏》能放效上世之功。
又《周禮·天官》食醫,凡君子之食恆放焉。《註》放,猶依也。
又《孟子》放乎四海。《趙岐註》放,至也。
又《集韻》分房切。方,或作放,倂船也。《前漢·禮樂志》神裴回若留放,殣冀親以肆章。《說文》从攴作放。放字原从攴作。
【犊】
犢【巳集下】【牛部】康熙筆画:19画部外筆画:15画
《唐韻》《集韻》《韻會》徒谷切,音獨。《說文》牛子也。从牛賣聲。《爾雅·釋畜》其子,犢。《禮·月令》犧牲駒犢,舉書其數。
又《禮器》天子適諸侯,諸侯膳以犢。
又《前漢·溝洫志》河決淸河靈鳴犢口。《註》師古曰:淸河之靈縣鳴犢河口也。
又《前漢·地理志》北海郡桑犢縣。雲中郡犢和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