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杖入握

出自:宋代·释正觉《禅人写真求赞》

拼音:[zhù][zhàng][rù][wò]

平仄:仄仄仄仄

袈娑在肩,柱杖入握
未动六爻,全提一著。
分身是处相随,当面不须讳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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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柱杖】1.手杖。 2.拄着手杖。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不代表诗文本意,仅供参考。

字义

【柱】

柱【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韻會》《正韻》直主切《集韻》重主切,除上聲。《說文》楹也。《廣雅》楹謂之柱。《前漢·成帝紀》腐木不可以爲柱。

底柱,山名。《書·禹貢》東至于底柱。

上柱國、柱下史。皆官名。《戰國策》爵爲執珪,官爲柱國。《漢官儀》侍御史爲柱下史。

《前漢·禮樂志》柱工員二人。《註》柱工,主箏瑟之柱。

應劭曰:柱下史法冠,一曰柱後,以鐵爲柱也。《蔡邕·獨斷》柱後惠文冠。

《唐韻》知庾切《集韻》《正韻》冢庾切,音主。柱夫,草名。《爾雅·釋草》柱夫,搖車。

《集韻》《類篇》《韻會》株遇切,音駐。與拄通。掌也,刺也。《前漢·朱雲傳》連柱五鹿君。

枝柱曰柱。《韓愈·王適墓銘》鼎也不可以柱車,馬也不可以守閭。

【杖】

杖【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音杖。《說文》所以扶行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

《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鄕,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

《禮·喪服小記》父喪苴杖竹也,母喪削杖桐也。

木梃也。《家語》舜事瞽瞍,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

《方言》矜謂之杖,謂戈戟柄也。《呂覽·貴已篇》操杖以戰。

《爾雅·釋草》蒤,虎杖。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亮切,丈去聲。持也。與仗同。《書·牧誓》王左杖黃鉞。

憑倚也。《左傳·襄八年》杖信以待晉。

【入】

入【子集下】【入部】康熙筆画:2画部外筆画:0画

《唐韻》人執切《集韻》《韻會》日汁切《正韻》日執切,比御而不入。《註》言雖比次婦人之當御者,猶不入寢也。

《春秋·隱二年》莒人入向。《定六年》於越入吳。《傳》造其國都曰入,弗地曰入。《註》謂勝其國邑,不有其地也。入者,逆而不順,非王命而入人國也。

《廣韻》納也,得也。

《增韻》沒也。

《楞嚴經》六入謂六塵,卽眼入色,耳入聲也。

《敎坊記》每日常在天子左右爲長入。

【握】

握【卯集中】【手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9画

〔古文〕音渥。《說文》搤持也。陸佃云:持五指也,在外爲持,在內爲握。《詩·小雅》握粟出卜。《儀禮·鄉射禮》箭籌長尺有握。《註》握。本所持處也。《又》大夫之矢,則兼束之,以茅上握焉。《註》握,謂中央也。《禮·王制》宗廟之牛,角握。《前漢·律歷志》算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爲一握。

《集韻》烏谷切,音屋。小貌。《易·萃卦》若號一握爲笑,鄭氏讀。《前漢·司馬相如傳》委瑣握,局陿也。

《爾雅·釋言》握,具也。《疏》握持辦具也。《鄭註》握卽屋字。

與幄通。《周禮·春官·巾車》翟車貝面組總,有握。《註》有握,則無蓋矣。如今輧車是也。《釋文》握音屋,又烏學反。

於切,音漚。喪用束手者。或作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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