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uī][tú][zhàng][kě,kè][míng]
平仄:平平仄仄平
溪山两相望,只隔五长亭。
一见坐联日,高谈气拂星。
好宾知络秀,兼仆困樵青。
此会受多益,归途杖可铭。
【归途】返回的路途。
【归】
歸【辰集下】【止部】康熙筆画:18画部外筆画:14画
〔古文〕音騩。還也,入也。《詩·小雅》薄音旋歸。
又還所取之物亦曰歸。《春秋·定十年》齊人來歸鄆、讙、龜隂田。
又《禮·祭義》父母全而生之,予全而歸之。《孟子》久假而不歸。皆還復之義。
又《春秋·隱元年》歸惠公仲子之賵。《杜註》歸者,不反之辭。《桓七年》突歸于鄭。《穀梁傳》歸,易辭也。
又依歸也。《詩·曹風》于我歸處。《毛傳》歸,依歸也。
又歸附也。《穀梁傳·莊二年》王者,民之所歸往也。《詩·大雅》豈弟君子,民之攸歸。
又《說文》女嫁也。《詩·周南》之子于歸。《禮·禮運》男有分,女有歸。
又《穀梁傳·隱二年》婦人謂嫁曰歸,反曰來歸。《註》嫁而曰歸,明外屬也。反曰來歸,明從外至也。《左傳·莊二十七年》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出曰來歸。夫人歸寧曰如某,出曰歸于某。
又投也,委也。《左傳·襄三年》請歸死于司敗。
又《前漢·申屠嘉傳》鼂錯恐自歸景帝。《註》師古曰:自首于天子。
又與也,許也。《論語》天下歸仁焉。
又合也。《禮·緇衣》私惠不歸德。《註》謂不合於德義。
又終也。《左傳·宣十一年》以討召諸侯,而以貪歸之。
又歸妹,卦名。
又三歸,臺名。《史記註》三歸,取三姓女也。
又指趨曰歸。《易·繫辭》殊途而同歸。《史記·李斯傳》覩指而識歸。
又道家有八歸。《參同契》九還、七返、八歸、六居。《註》八歸者,天三生木,地八成汞,戊己一合,木汞之眞,歸煉鼎中,故曰八歸。
又《謝察微·算經》有歸法,歸已入之數也。
又歸藏,黃帝《易》名。一曰殷《易》。《周禮·春官》大卜掌三《易》之灋,二曰歸藏。《註》歸藏者,萬物莫不歸而藏之于中。此《易》以純坤爲首,故名。
又《爾雅·釋親》女子謂晜弟之子爲姪,謂姪之子爲歸孫。
又饋也。《論語》歸孔子豚。《晉語》不腆敝邑之禮,敢歸諸下執政。
又山名。《山海經》太行之山,其首曰歸山,其上有金玉,其下有碧。
又州名。《廣韻》本春秋夔子國,武德初,割夔州之秭歸巴東二縣,置州,取歸國爲名也。《廣輿記》今屬荆州府。
又姓。
又歸邪,星氣名。《前漢·天文志》如星非星,如雲非雲,名曰歸邪。歸邪出,必有歸國者,邪音虵。
又忘歸,矢名,見《公孫子》。
又姊歸,鳥名。當歸,藥名。
又《集韻》求位切,音匱。同饋。《說文》餉也。亦讀如字。義見上。籀省作㱕。漢作歸。
【途】
途【酉集下】【辵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7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同都切,音徒。《玉篇》路也。《廣韻》道也。
又通作涂、塗。《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經涂九軌。《論語》遇諸塗。
又叶徒故切,音度。《張衡·思以交集兮,凍雨沛其灑途。轙琱輿而樹葩兮,擾應龍以服輅。
【杖】
杖【辰集中】【木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3画
《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音杖。《說文》所以扶行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
又《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鄕,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
又《禮·喪服小記》父喪苴杖竹也,母喪削杖桐也。
又木梃也。《家語》舜事瞽瞍,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
又《方言》矜謂之杖,謂戈戟柄也。《呂覽·貴已篇》操杖以戰。
又《爾雅·釋草》蒤,虎杖。
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亮切,丈去聲。持也。與仗同。《書·牧誓》王左杖黃鉞。
又憑倚也。《左傳·襄八年》杖信以待晉。
【可】
可【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5画部外筆画:2画
《唐韻》肯我切《集韻》《韻會》《正韻》口我切,音坷。《說文》肯也。《廣韻》許可也。《韻會》可者,否之對。《書·堯典》囂訟可乎。《文中子·事君篇》達人哉山濤也,多可而少怪。
又僅可,未足之辭。《論語》子曰:可也。
又《禮·內則》擇于諸母與可者。《註》諸母,衆妾也,可者,傅御之屬也。
又所也。《禮·中庸》體物而不可遺。《註》體猶生也,可猶所也。不有所遺,言萬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也。
又姓。《正字通》唐諫議大夫可中正,宋紹興進士可懋。
又《字彙補》苦格切,音克。《魏書·吐谷渾傳》可汗,此非復人事。《唐書·突厥傳》可汗猶單于也,妻曰可敦。
又叶孔五切,音苦。《韓愈·元和聖德詩》負鄙爲難,縱則不可。出師征之,其衆十旅。
又叶口箇切,軻去聲。《魏文帝·寡婦賦》伏枕兮不寐,逮平明兮起坐。愁百端兮猥來,心鬱鬱兮無可。
又《集韻》歌古作可。註詳欠部十畫。
又讀作何。《石鼓文》其魚隹可。《風雅廣逸註》隹可讀作惟何,古省文也。
【铭】
銘【戌集上】【金部】康熙筆画:14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莫經切《集韻》《韻會》忙經切,音冥。《說文》記誦也。《集韻》志也。《釋名》銘,名也,記名其功也。《又》述其功美,使可稱名也。《禮·祭統》夫鼎有銘。銘者,自名也,自名以稱揚其先祖之美,而明著之後世者也。《註》銘,謂書之刻之,以識事者也。《禮·大學》湯之盤銘曰。《註》銘,銘其器以自警之詞也。
又《禮·檀弓》銘,明旌也。《周禮·春官·小祝》設熬置銘。《註》銘,今書或作名。鄭云:銘,書死者名于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