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春幸自添余

出自:宋代·王迈《寒食呈陈崇清》

拼音:[sān][chūn][xìng][zì][tiān][yú]

平仄:平平仄仄平平

一日五日山寒节,八十六翁行地仙。
曲水飞觞酬胜景,汉宫传烛忆青烟。
三春幸自添余,双笔今题几篇。
挽仰兴怀儿辈事,先生有乐在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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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三春】1.夏历正月为孟春,二月为仲春,三月为季春,合称“三春”。指整个春季:故园高枕度三春。 2.指春季的第三个月。即季春、暮春:自从雪里唱新曲,直至三春花尽时。 3.指三年:两载求人瘼,三春受代归。
【幸自】本自,原来。

注释内容采用汉语词典自动匹配结果,仅供参考。

字义

【三】

三【子集上】【一部】康熙筆画:3画部外筆画:2画

〔古文〕弎《唐韻》《集韻》《韻會》蘇甘切《正韻》蘇監切,颯平聲。《說文》三,天地人之道也。謂以陽之一合隂之二,次第重之,其數三也。《老子·道德經》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史記·律書》數始於一,終於十,成於三。

《周禮·冬官考工記》凡兵無過三其身。

《左傳·昭七年》士文伯曰:政不可不愼,務三而已。一擇人,二因民,三從時。

《晉語》民生於三,事之如一。

《周語》人三爲衆,女三爲粲,獸三爲羣。

姓。明三成志。

漢複姓。屈原之後有三閭氏,三飯尞之後有三飯氏,三州孝子之後有三州氏。

去聲。《韻會》蘇暫切。《論語》三思而後行。

本作參。《博雅》參,三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參分其股圍。《前漢·與三同。

《韻補》叶疏簪切,音森。《詩·召南》摽有梅,其實三兮。下叶今。叁。

【春】

春【辰集上】【日部】康熙筆画:9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萅蠢平聲。《爾雅·釋天》春爲靑陽。《註》氣淸而溫陽。《周禮·春官·宗伯疏》春者出生萬物。《公羊傳·隱元年》春者何,歲之始也。《註》春者,天地開闢之端,養生之首,法象所出。昏斗指東方曰春。《史記·天官書》東方木主春。《前漢·律歷志》陽氣動物,於時爲春。春,蠢也。物蠢生,廼動運。

姓。《何氏姓苑》春申君黃歇之後。

酒名。《唐國史補》酒有郢之富水春,烏程之若下春,滎陽之上窟春,富平之石東春,劒南之燒春。

花名。《花木考》鸎粟別種名麗春。

《集韻》尺尹切,音蠢。《周禮·冬官考工記·梓人》張皮侯而棲鵠,則春以功。《註》春讀爲蠢。蠢,作也,出也。

【幸】

幸【寅集下】【干部】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5画

〔古文〕㚔。吉而免凶也。《前漢·高帝紀》願大王以幸天下。《註》晉灼曰:臣民被其德,以爲徼倖也。師古曰:幸者,可慶倖也。故福善之事皆稱爲幸。

《小爾雅》非分而得曰幸。《增韻》非所當得而得,與不可免而免曰幸。《論語》罔之生也,幸而免。《中庸》小人行險以徼幸。《晉語》德不純,而福祿至,謂之幸。《荀子·富國篇》朝無幸位,民無幸生。

冀也。《禮·檀弓》幸而至於旦。《註》幸,覬也。

《玉篇》幸天子所至也。《蔡邕·獨斷》天子車駕所至,見令長三老官屬,親臨軒作樂,賜以食帛,民爵有級,或賜田租,故謂之幸。

《玉篇》幸,御所親愛也。《前漢·佞幸傳》但以媚貴幸。

姓。《萬姓統譜》望出鴈門,晉有幸靈。唐有幸南容,貞元中進士。宋有幸元龍,嘉泰初進士。

《韻補》古叶散。《易林》疾貧望幸,使伯行販。《韻會》或作字原作夭下糸。

【自】

自【未集下】【自部】康熙筆画:6画部外筆画:0画

〔古文〕疾二切,音字。《玉篇》由也。《集韻》從也。《易·需卦》自我致寇,敬愼不敗也。《疏》自,由也。《書·湯誥》王歸自克夏,至于亳。《詩·召南》退食自公,委蛇委蛇。《傳》自,從也。

《玉篇》率也。

《廣韻》用也。《書·臯陶謨》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傳》自,用也。《詩·周頌》自彼成康,奄有四方,斤斤其明。《傳》自彼成康,用彼成安之道也。《古義》自彼者,近數昔日之辭。

自然,無勉强也。《世說新語》絲不如竹,竹不如肉,漸近自然。

《集韻》己也。《正韻》躬親也。《易·乾卦》天行健,君子以自彊不息。

《五音集韻》古文鼻字。註詳部首。◎按說文作鼻本字。

【添】

添【巳集上】【水部】康熙筆画:12画部外筆画:8画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他兼切,音沾。《玉篇》益也。通作沾酟。

《集韻》他念切,音栝。味益也。《李翊俗名小錄》呼下酒具爲添。

【余】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四月爲余月。

接余,荇菜也。

《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姓。由余之後。

《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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