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āng][wán][xí][shàng][yú]
平仄:平平平仄平
身寄他乡远,心惊土俗殊。
闾阎讳冠带,小弟笑诗书。
韩国纵横后,商顽习尚余。
几时东去棹,笑脍楚乡鱼。
【习尚】1.习惯,风尚:社会习尚。 2.崇习:竞相习尚|道家习尚玄虚,蔑弃礼教。
【商】
商【丑集上】【口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8画
〔古文〕音觴。《說文》从外知內也。从㕯,章省聲。《廣韻》度也。《易·兌卦》九四,商兌未寧。《註》商,商量,裁制之謂也。《禮·曲禮》槀魚曰商祭。《註》商猶量也。《疏》祭用乾魚,量度燥濕,得中而用之也。
又《玉篇》五音,金音也。《禮·月令》其音商。《註》商數七十二,屬金者以其濁次宮,臣之象也。秋氣和,則商聲調。《前漢·律歷志》商之爲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白虎通》商者,强也。《梁元帝·纂要》秋曰素商,亦曰高商。
又《說文》行賈也。《易·復卦》商旅不行。《周禮·天官·大宰》九職,六曰商賈,阜通貨賄。《註》行曰商,處曰賈。《廣韻》本作。俗作啇,非。
又《集韻》刻也。《詩·齊風·東方未明疏》尚書緯謂刻爲商。《儀禮·士昏禮註》鄭目錄云:日入三商爲昏。《疏》馬氏云:日未出,日沒後,皆二刻半,云三商者,據整數言也。《正字通》商,乃漏箭所刻之處。古以刻鐫爲商,所云商金,商銀是也。刻漏者,刻其痕以驗水也。
又《廣韻》張也,又降也,又常也。
又國名。《詩·商頌譜》商者,契所封之地。《疏》鄭以湯取契之所封以爲代號也,服虔王肅則不然。襄九年左傳曰:閼伯居商,丘相土因之。服虔云:相土契之孫居商丘,湯以爲號。
又書序王肅註亦云:然契之封商見於書傳史記中,其文甚明。經典之言商者,皆單謂之商,未有稱商丘者,又相土之于殷室,非王迹所因,何當取其所居,以爲代號也。
又地名。《左傳·僖二十五年》楚克屈禦寇,以申息之師戍商密。
又《春秋·襄二十一年》會于商任。
又《戰國策》高商之戰。
又州名。《廣韻》卽古商國,後魏置洛州,周爲商州,取商於地爲名。《戰國策》衞鞅亡魏入秦,孝公以爲相,封之於商,號曰商君。《史記·張儀傳》臣請獻商於之地六百里。《註》商州有古商城,其西二百餘里有古於城。
又商陵,漢侯國,在臨淮。見《史記·惠景閒侯者年表》。
又姓。《史記·仲尼弟子傳》商瞿商澤。
又《諡法》昭功寧民曰商。
又與謫通。《荀子·儒效篇》謫德而定次。《註》謫與商同。
又《集韻》諸良切,音章。度也。《書·費誓》我商賚汝。《釋文》商如字,徐音章。
【顽】
頑【戌集下】【頁部】康熙筆画:13画部外筆画:4画
《唐韻》《集韻》《正韻》五還切《韻會》魚鰥切,刖平聲。《說文》㨡頭也。从頁元聲。《玉篇》鈍也。《廣韻》愚也。《韻會》癡也。《書·堯典》父頑母嚚。《左傳·僖二十四年》心不則德義之經爲頑。
又人名。《左傳·成十年》鄭人立髠頑。《註》髠頑,鄭成公子。
又古通文韻,魚雲切,音輑。《蘇軾·祭韓琦文》援手拯溺,期我于仁。豈知無用,旣老益頑。
又古通元韻。虞袁切,音涓。《白居易·悟眞寺詩》及爲山水遊,彌得縱疎頑。野麋斷羈絆,行走無拘攣。
【习】
習【未集中】【羽部】康熙筆画:11画部外筆画:5画
《廣韻》似入切《集韻》《韻會》《正韻》席入切,音襲。《說文》數飛也。《禮·月令》鷹乃學習。
又《易·坤卦》不習,无不利。《註》不假修爲,而功自成。《論語》學而時習之。《何晏註》學者以時湧習之。
又《易·坎卦》習坎。《註》習謂便習之。《釋文》習,重也。
又《書·大禹謨》士不習吉。《傳》習,因也。
又《詩·邶風》習習谷風。《傳》習習,和舒貌。
又姓。《廣韻》出襄陽。晉有習鑿齒。◎按說文習自爲部。今從正字通併入。字从羽从白。俗作習,非。
【尚】
儻【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22画部外筆画:20画
《唐韻》他朗切《集韻》《韻會》坦朗切《正韻》他曩切,湯上聲。倜儻,卓異也。《史記·司馬相如傳》俶儻瑰瑋。《前漢·史丹傳》儻蕩不備。《註》豁達也。
又《關尹子·一宇篇》心儻儻,物迭迭。《註》儻儻,猶儃儃。
又或然之辭。儵忽不可期也。《莊子·天地篇》儻乎若行,而失道也。《繕性篇》軒冕在身,非性命也,物之儻來寄也。
又《莊子·天下篇》時恣縱而不儻。《註》儻,苟也。
又《韻會》通作黨。《前漢·董仲舒傳》黨可得見乎。《揚雄傳》黨鬼神可也。本作儻。俗作倘。
【余】
余【子集中】【人部】康熙筆画:7画部外筆画:5画
《唐韻》以諸切《集韻》《韻會》羊諸切《正韻》雲居切,音餘。《說文》語之舒也。《爾雅·釋詁》我也。
又四月爲余月。
又接余,荇菜也。
又《前漢·匈奴傳》單于衣繡,褡綺錦袷被各一,比余。《註》比余,髮之飾也。
又姓。由余之後。
又《集韻》詳於切,音徐。余吾,水名。在朔方。
又《集韻》同都切,音徒。史記檮余,匈奴山名。
又于遮切,音邪。褒余,蜀地名。一作褒斜。《漢陽厥》褒斜作褒余。
又叶演女切,音與。《楚辭·九思》鷃雀列兮讙譁,雊鳴兮聒余。抱昭華兮寶車,欲衒鬻兮莫取。
又與餘同。《周禮·地官》委人,凡其余聚以待頒賜。《註》余同餘。